很多勞工朋友都有這樣的經驗:主管問「休息日可不可以來幫忙加班?」一時答應了,但到當天突然有事不能去,到底算不算曠職?
一、休息日 ≠ 想來就來根據《勞基法》第 36 條,勞工每七日應有兩日休息,其中一日是「例假」,一日是「休息日」。
.例假:一定要休息,不能叫你加班。
.休息日:原則上休息,但經過勞工「同意」後,可以出勤,且工資要加成計算。一旦勞工已經「同意」在休息日出勤,就等於建立了出勤的義務,不是「想去就去」的選擇題。
二、臨時不到要請假
勞動部的解釋函明確指出:
👉 勞工同意休息日出勤後,若因個人因素不能出勤,應「告知雇主」並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等規定來請假。
👉 如果沒有請假就缺席,可能會被認定為曠職。
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很多人以為休息日不出勤只是「沒去加班」,但其實一旦答應了,就必須依照正常上班的規則處理。
三、工資怎麼算?
1. 休息日工資照給:不管你有沒有出勤,休息日本薪(例:日薪 1,200 元)雇主都要照給。
2. 出勤工資加成:出勤時數要依《勞基法》第 24 條規定,4/3 倍或 5/3 倍計算。
3. 請假時段:若同意出勤 8 小時但只做 5 小時,剩下 3 小時請病假,則 5 小時出勤工資加成計算,3 小時則依請假規定處理。
四、避免爭議的小提醒
勞動部也提醒,雇主和勞工最好在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團體協約中,先約定清楚:
.休息日出勤的告知程序
.若臨時不能出勤,是否需請假及如何處理
這樣才能避免到時候產生糾紛。
✅ 重點總結:
.同意休息日出勤 = 有出勤義務。
.沒出勤必須請假,否則可能構成曠職。
.工資計算:當日基本工資照給,實際出勤依加成計算,請假部分依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