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書是雖然稱作筆記,但是卻有著確實的分析,對於身上印有污名(stigma)的人與社會間互動關係的描述。在書中的分類,最重要的毋寧是明貶者與可貶者,差別在於受污名者是認為它具有的「差異」是大家已知或是明顯可知,又或者是認為可以隱藏的:明貶者是社會身分的實際面與虛擬面有所落差,且此事實在接觸前可能就已知或是一出現即可知的情況,例如身體缺陷;可貶者是指差異不明顯,也不為人所知,例如(前)精神病患。其實這樣的討論,是著重在訊息的管控上,尤其是後者,要選擇對誰、何時、何地釋放這些訊息,也就是說關於污名的隱藏或公開在社會交際上會有什麼樣的影響與互動情況。
而隨著社會關係的發展,與人的關係越是親密,就會進入一個兩難的選擇,或是承認亦或是因爲隱瞞而感到罪惡,到最後可能還是會將自己的「秘密」給公開。而且其中也提到可貶者的策略就是將其他人劃分為兩種,一種是表演虛擬的自己的場域,例如在社會交往中,另一種就是可以坦承不諱能展現真實自己的場域,例如對於自己信任的人。而可貶者的討論很重要,像是作者就明確的主張:「正常人中絕大多數的幸運兒都可能擁有半隱半現的缺陷,並且每個小缺陷總有個社會場合會讓它被放大,從而在虛擬與真實社會身分之間形成一道羞恥的落差。」無論是聾、啞、盲,同性戀、精神病患、失婚、肥胖、家暴或是有任何的隱疾還是人格上的缺陷都可以被劃歸進這個區塊,而就此我們會發現一般我們所說「人沒有完人」這句話雖然朗朗上口,但我們還是用完人在審視每個人,不過當我們理解每個人都不完全—有缺陷—時,也會發現一件弔詭的事:「不正常的才是正常的。」進而這本書所討論的並不是將所有人分為兩組,受污名者與正常人,而是將所有人都劃歸入一個範疇,因為這是一個普遍與雙重角色的社會過程,每個人都有兩個角色,作者這麼說:「正常的與受污名的不是人而是觀點」。基此,每個人身上都有烙印在,明顯或隱晦而已,畢竟如果沒有烙印,就是神了。
所以,我們每個人在不同的社會情境下,或多或少都是一個被「歧視」的對象,我要說的並不是要去包容受污名者還是裝作他們的缺陷不存在這種偽善的事情,而是透過這本書的閱讀可以理解到我們所設定的正常人的形象與我們所定義的受污名者的樣貌,在社會中的各種情境下互動的情況(例如正常人去幫助一個殘障者,反而可能使得殘障者覺得屈辱。然而殘障者的自願受助卻也是促進社會互動的行動。),這就是學習社會學對於社會現象分析的意義吧。因為我們在某個情境下,總是一個,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