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咪,我在學校被同學欺負。」,「老師,XX同學偷我的東西」,「老師誤會我,明明是XX同學做的」,同為高中老師和三個孩子的媽媽這樣的投訴我聽了不下上百次,我不敢說我處理方式百分之百正確,但至少事情都能完美落幕。
當我的角色是媽媽時,我會讓孩子先暢所欲言,把事情的來龍去脈說清楚,順利的話就可釣出他/她也有做錯事的地方,若完成步驟一孩子還是一昧地責怪他人,我會根據其中我初步聽到的疑點提出我的問題,再從問題中暗示一個巴掌打不響,當然會不著痕跡地引導,最好是讓他/她心甘情願地說出「我好像也有錯」,如果步驟二也行不通,接下來就要演練in someone’s shoes,站在他人立場想想看,為什麼他/她會這麼做,是不是太孤單、太寂寞,或是沒有玩伴?為了博取注意力而出此下策?可惡之人必有可憐之處,我們能幫上什麼忙?我們至少不要再落井下石,對吧?大部份情況走到這一步就可以看到The End出現了,我從來不會不請自來地出現在學校,老師打電話給我,要我學校日之外的額外時間去學校,通常是有好事發生,比如說要授獎之類的,一聽到孩子被欺負就衝到學校的刺蝟媽媽,不是我的style,孩子也知道我不可能暴衝去學校,有時抱怨之前還會說:「你讓我講講,倒完垃圾就好,我只是很生氣,想發洩一下,我知道該怎麼做了。」印象中三個孩子成長過程,只發生過一之雙胞胎在安親班被一個惡霸小男孩欺負,以上三步驟均不管用,我沒讓小朋友知道情形下,向班主任反映霸凌情事卻得到:「對方也有繳費,園方無權剥奪受教權。」,好喔!既然山移不開,那麼我們改道總可以吧!二話不說隔天馬上換安親班,這是唯一的一次,我當了介入孩子告狀的第三者。
若我的角色變成老師時,第一時間聽到任何告狀的關鍵字時,我會制止告狀行為,先找來兩造雙方,來個各說各話時間,目的是不要第一時間被先告狀的一方洗腦,而形成先入為主的假象,而且透過兩方並陳的步驟,做錯的一方很快會產生自知之明而低頭認錯,除非是兩方都有犯錯的地方,也可藉此檢視自己的行為的缺失之處,當然最差情況是雙方講完仍針鋒相對,誰也不讓誰,這時就接著要雙方共推公正第三方三個人,讓三人說明旁觀之看法及真相,一人稍嫌主觀,三人內容截長補短,通常真象就會水落石出了,然後我會回頭要二個當事人再重述一次事情發生的過程,看看他/她有沒有真的看清楚事情經過,但也不是每個糾紛都會在此落幕,逼不得已的狀況下,我會徵求二造同意,就現場五人秘密投票,不是非黑即白的切割,而是明白寫著以十分為限,二人的錯誤各佔幾分,然後加總五人分數決定誰該負比較多的責任,通常會到這個步驟,學生都已累到想逃離現場了,我就順理成章要二人握手言合,明天交張承諾書給我,也會感謝三個陪審團的付出,第二天一定會送上小禮物以咨鼓勵,這就是我的告狀處理的SOP,到目前為止還從來沒有出現家長因此暴衝到學校的情況。
少子化威脅下的當今普遍存在著:誰敢欺負我家寶貝,我就跟誰拼命的現況,但別人家的小孩何嘗不是別人家的寶貝?加上現在的家長外務繁忙,根本沒空聽完事情的全貎就氣壞了,一生氣就理智斷線,然後火速跑到學校大發雷霆,若雙方的家長剛好碰上面就更不得了,彷彿吵嬴就是唯一目的,真象一點都不重要,最糟糕的是小孩都已和好了,大人還在吵,入戲之深無法自拔。
我的一些晚輩最近不約而同地面臨了類似的糾紛,甚至進展到開評議委員會的地步,不過他們都是被誤會的一方,委員會經過漫長調查,後來也都還他們清白,但家長們都很無奈,為什麼官方立場好像都站在投訴方那邊,那被投訴人的人權呢?又基於保密原則,評議委員會風風火火地開,弄得眾人皆知,但評議結果判決要投訴方要認錯道歉,卻是得私下而隱晦,這對受委屈的被投訴者而言,不啻為一種傷害,更遇過投訴方沒臉留下而轉學,同學們反而覺得是無辜的孩子害的,這樣的處理方式真的很不合理,但除此也別無他法,只能說事情能水落石出,還孩子一個公道就是不幸中的萬幸了,孩子的心情只能靠家長自行療偒了。
學校就是一個小型的社會縮影,我想建議刺蝟爸媽們,適度地放手也放心,不要動不動就替小孩出頭、爭輸贏,人際關係是個大學問,是一輩子要持續選修的學分,他/她現在遇到而且還學到,那是多麼珍貴而難得的收獲,但你的越俎代庖會讓他/她永遠長不大,學齡時期他/她是你的寶貝,但成年後變媽寶也是你慣來的,到時候就悔不當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