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真實的自己,擁抱自由與愛【現代教育的崎嶇路 理想篇下】

2021/05/24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作者/曹立寬
上文結論談到如果要讓教育做到以學習者為中心,我們就必須先成為真實的自己。本文將從這個起點,進一步探討在自由民主的環境中,我們需要承擔什麼責任?這種責任不同於教條式的義務,它與人自身的權益、自我價值及社會共好息息相關,是一種積極的實踐精神。

成為真實的自己

「真實自我」是能真實面對自己的獨立個體,在心理學理論家佛洛姆(Erich Fromm)的觀點中,它也代表著積極自由的實踐。真實自我相對於被社會期待形塑的「社會性自我」(佛洛姆也把它叫做『虛擬自我』)。要擁有積極自由,我們就需要真實面對自己而非陷入以自我意志為包裝的從眾中
在佛洛姆的經典著作《逃避自由》的第五章中,有一個精神分析的案例深刻描繪了人如何因為社會期待,無法面對自己,導致失去自我。這很直得我們深思:
「有位醫學系學生,他對學業相當認真,人際關係也很正常,但課業並不順遂,在課堂中常異常疲倦,成績也不好。他因此懷疑自己的能力?在諮商過程中他對精神分析師提到一個夢:夢境中他身處自己打造的摩天大樓頂端,突然間樓倒了,他被壓在廢墟中,有人連忙把他救出。聽到人家說他傷得很重,醫生會立刻趕到,但彷彿等了幾個世紀醫生才姍姍來遲,但卻忘記帶急救包,什麼也做不了。他氣到站起來,才發現自己根本沒事,於是大大嘲諷醫生,夢境就此結束。
這個夢讓他想起自己曾經夢想當一名建築師,因為父親的建議才轉讀醫學,他覺得父親是對的,至此堅定志向,然而後來他又做了一個夢,夢中父親受了重傷,他要即刻為他治療,但卻突然發覺自己渾身無力,完全動彈不得。
把這兩個夢對比時,他終於發現自己對醫生的怒意與不屑,甚至想起每次看到醫師無法救人的事件時,心中總有一絲愉悅。持續分析下去,他更驚覺自己潛意識裡對父親的強烈不滿,於是他終於理解,之所以想讀醫學,只是因為他認為自己必須符合社會期待,無法追求個人真正想要的目標,所以強迫自己接受這個選擇。他的課業不好,純粹只是因為無意識的消極抵抗。」
這個案例精準呈現了人是如何因為對自身的不信任和無力感陷入自我催眠,把他人與社會強加的觀點當成是自己的想法,長久下來完全忘了自己最初真實的想法和感受。用存在主義哲學家沙特(Jean-Paul Sartre)的話講,這就是「自欺」。一個自我欺騙的人,是最不自由也不快樂的人。因此人必須對抗「自欺」,才能成為真實的自己、獲得真正的自由。
要建立以人為本的學習環境,人們就必須對「自欺」有敏銳的覺察。也只有透過真誠與自我對話建立起的覺察力,才能化解自欺,讓人擁有心靈自由

自由與自我責任

要成為真正的自己,做健康而完整的人,對抗「自欺」的自我覺察力是必要的,但除了這點還需要另一個條件,那就是勇於承擔責任。這個責任不是教條式的義務,而是來自每個人做出自發選擇後的合理後果。以個人來說,我做出一個決定,可能是我現在要做什麼、學什麼、要不要參加這個活動、決定跟誰在一起或跟誰分開等。這些選擇背後都有它的後果,而因自由而生的責任,就是要勇於承擔這種後果。
這樣完全自由跟獨立的責任,對有高度自覺能力的人或許是理想狀態,但在教育場域中,許多學生並沒有能力獨立承擔這種責任,同時真正對人友善的環境,當然也不會無情拒絕實在有困難的人。所以這個要為自由承擔責任的說法,不是絕對的鐵則,而是具有相對性與彈性的抉擇。如果個人遇到巨大困難,當然還是可以請有意願協助自己的人幫忙,但也必須意識到別人沒義務這樣付出,不能視為理所當然。
這聽起來像是廢話,但檢視這些常識能讓我們看見個人行為的背後,是否真正意識到自己與他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如果沒有這份意識,那就非常容易把自己當成他人的一部分,或把他人當成自己的一部分看待。這也是為什麼有些人總是要求別人無條件為自己付出,還覺得理所應當,而又有些人總是無法拒絕不合理的要求。

民主與公共責任

以古典自由主義最經典的互不侵犯原則來看,只要不傷害他人同等的權利,理論上個人是有完全自由的。不過這個原則現今看來有些忽視了諸如公共利益、社會責任等間接會影響到他人的因素。比如工廠排廢水到河裡,他們可以聲稱這並不直接侵犯其他人的個人權利,但水污染卻會反過來傷及所有人的公共權益,而且往往是相對弱勢者先承擔後果。
從公共利益的角度,這會延伸到另一個重要認知,那就是我們都處在一個共同生活、互相影響的群體中,人們的行動必然對整體社會具有影響力,而在不侵犯基本人權的前提下,要如何理解、衡量這種社會影響,是共同體裡的所有人要一同參與討論,做出判斷的。
相對於威權的集體關係,把對「公共影響」的判斷權完全壟斷在極少數人的手上,民主的共同體關係有雙重的意義;第一是保障完整的個人自由,這不只是免於受到干涉與迫害的「消極自由」,更是使自我實現與具備進步倫理意識的集體行動,能獲得社會支持的「積極自由」。
第二是共同體中的成員,既有對公共事務決策的平等參與權,同時理性地參與討論和決策,也是相對的責任與義務。這項原則放在民主教育環境中,就會變成在有平等權利與民主機制的條件下,學習者要積極參與民主討論和決策的過程,承擔學習共同體的公共責任,因為集體做出的選擇關係到每個人的權益。
因此我們可以看見進步的自由與民主價值,除了強調個人的完整性與主體性,同樣也需要共同參與的成員,意識到自己身在群體之中,是互為主體的一份子。這既是民主教育的理想,也應是民主國家的願景。

結語:展現自由與愛的存在精神

我作為這個自由環境的學習者,需要對這個社群中的人有一份關注,同時我身為民主國家的公民,也需要關心自己身處的社會,最重要的是我是一個「人」的這個事實,讓每個人心底必然有一種聲音,使我們在各式各樣的人為框架中(國家、民族、宗教、傳統、生產力、學校等),真誠在乎每個「人」遭遇的處境
這是因為對他人的在乎,最終也將有意識的肯定自己值得這份關懷。如同弗洛姆說的:「一個真正愛自己的人,這種對自我的愛,最終也將成為對普世之『人』的愛」。為自己所追求的幸福、尋找的生命意義,使我跟所有在這世上同樣這麼做、這樣感受的人站在一起。
所以,我們要為自己的存在意義,以及共同作為「人」的這種生命價值,真誠的活出自己的光彩!與社會共好,與自己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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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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