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回,與上一回,算算時間約快二個月。
這兩個月,其實有點想逃跑的感覺;但逃跑後還是重來,重來的次數太多,其實也不太好。一份工作行不行?是需要待滿三個月以上才會知道,因為熟悉人事物大概需要三個月的時間,新職位要上手,最遲也需要半年的時間。
所以我告訴自己,洗牌後就重新蹲點,跟著自己的感覺走,快樂、自在、過得下去最重要。
當糾察隊員的第一個月,其實做不了甚麼事!因為自己要適應別人,別人也需要適應我,既然是這樣的狀況,那就鬆開自己的心。
做!做得到的事,對事不對人,保持一顆清澈的心,原則鬆緊調整就好。
當糾察隊員的第一個月,我有被人資約談,因為怕糾察這職務,會讓同仁很緊張,所以希望第二個月的處罰單,可以達到宣導效果,但不用真的罰扣,我當然也是希望這樣。
在閱讀了公司的規章制度,還有標準作業程序,接下來就是檢視現場落實多少?還有員工素質能否對的上?不管現場落點在哪一點?最重要的精神是持續改善,與員工約束持續宣導溝通。
剛開始,一定有很多要求都做不到。
雖然做不到,但還是需要持續要求,所以我就先從6S開始下手,這是建立一個公司文化的基礎,需要很長的時間,才會有無感中的有感。
處罰單,屢勸不聽的人,被勸到第三次,才會開立處罰單。但是這樣的情形,很少,幾乎沒有。
會開立處罰單的狀況,幾乎都是被單位主管要求開立,或者接收被客訴,才會去調查及蒐集證據,確認事證後,處罰。
這一回就聊到這,下回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