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不一樣的事件,卻有同樣的原因。
我很不想去討論所有問題的根源但當我要用社會事件教育小孩時,有些事情就必須去面對,其實所有的問題回到問題的根源,不是事後的悲傷和捐助就能真的彌平傷痛,很多事情是該負責的人不敢負責,而那些人不是只有政府,而是面對事情的當下的那個當事人。
虎豹潭的是件非常讓人傷心,但真的追究起緣由,政府難道禁止就能解決問題嗎?禁止只是讓人無從學習該如何真正了解山林和遇到類似的問題該如何自保。解決問題和教導小孩能這樣嗎?我個人不能接受這樣的作法,你不能因為有發生危險,或曾經發生過災害就禁止這樣事情吧?那廚房不就該被禁止設立,因為每年有多少人在廚房切到自己的手,又有多少人在廚房不小心縱火。所以廚房和刀子要被禁止嗎?事情的發生,從政府、該團體的領隊到參與的人及不相關的民眾其實某個程度都有責任,政府不該不教育民眾認識甚麼時候的河水是充滿危險的,所以政府在對山林的教育本身是否就有問題?如果不足那是否應該要多增加學習的資料和人員?而帶隊的領隊如果你該走的路不走卻走不該走的路,遇到的情況應該如何應變是否就自己有責任,而不是今天一個某隊員建議,你就改變路線,拿其他人的生命當籌碼,請問置領隊一職為何?而隊員,坦白說可以建議,但不管怎樣命是自己的,如果不會自保而選擇橫渡溪流,本身的挑戰就很大。這樣的活動自己是否應該參與?自己和孩子的命才是最重要的,剩下的面子或者...就沒怎麼重要。而我們這些旁觀者能做的是讓政府禁止人進入山林嗎?還是應該多教育自己和孩子如何接近山林?不能只批評,畢竟我們都不是當事人,而當事人再多的後悔也都不是我們這些不相關的人能說的,只能說我們只能避免同樣的情況,並在未來多些山林知識,減少同樣的事情再度發生。
城中城,其實真的要怪政府嗎?一個民主國家有其能為和不能為,人民的財產,政府不能任意收歸國有,或者在沒有人民同意下任意拆除和重建或重新規劃,所以城中城的受害者該責怪政府嗎?房東沒責任嗎?同為住戶的人是否也有責任,我們這整個社會的人漠視社會的弱勢所居住的環境,導致發生災難,所以不是只是怪誰而已,當然找個不會頂嘴的政府最好當替罪羔羊,但這些有助於整個社會的成長嗎?有助於教育小孩嗎?
就像有些人教育某方面很優秀的孩子,卻不懂得生活,遇到事情就只會怪天、怪地、怪別人,並想藉由這種方式得到自己想要的,而父母也就這樣教育者孩子,不吵的孩子沒糖吃,但養出這樣的巨嬰,和養出這樣的人民的國家的未來這樣真的好嗎?有些時候有些災難的發生只是刁民多了點,而這點就會讓專業失去意義,而讓專業失去意義後,發生的災難,再多的追悔和捐贈就真的有意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