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用多了,便是自欺和自我放棄罷了。只是你放棄的到底是誰?
昨天看了一篇文章,其中有個母親寫到孩子在地上打滾的事情,而身為公眾人物的母親,被別人責怪她是不會教小孩,而她自己也說她就是單親,所以她不會教小孩之類的理由。讓我想到女兒們提到在上實驗課程,班上也有一個男生因為自己沒去訂午餐便當,造成自己沒飯吃,所以很生氣地在地上打滾,那個男生小學五年級。
我想了很久,我一直在想女兒小時候到底有沒有做過這種事?坦白說我只有一個印象很模糊,連有沒有發生我都不確定,但我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她違反規定,我在她那年齡時,我一定會把她扛回家再行處理。因為我個人覺得,我沒有讓她有商量的空間,而我也會讓她知道我們大人言出必行,所以任何事情只要違反原先的討論,那我就會去執行我該執行的工作,身為大人的我當下情緒是我自己必須要控制,雖然會生氣,但我會努力不讓自己罵她。
我記得女兒小時候,我會和她先說好我們預計幾點要回家,通常是說─到手機的鬧鐘響,我們就要回家。他如果還要玩可以和我說,我會依照時間告訴她可以或不可以,而似乎就只有一次,她鬧情緒還想要玩,然後我就和她說:「對不起,我們約定的時間到了,沒辦法讓你再玩,你可以有情緒,但我也有我的考量。所以如果你不要走,那我只好抱你回去。」她有哭鬧,但我就只是抱著回家,我很明白的告訴她,如果我們晚回去會遇到甚麼情況,整天的行程都會受到影響.....之類,我想她或許不懂,但我還是會說。
當父母不可以有理由嗎?可以,但這些理由到底能不能用?這就是個大問題。如果小朋友只是因為別人不照小朋友的想法去做或者去買他所想要的,就在地上打滾,我想沒有人有辦法去處理,也沒有人有義務去替你教育你的孩子,畢竟孩子在未成年時,所有行為責任的後果是由法定代理人負責。而長大成人後,則由孩子自行負責。一個孩子從小這種行為去拿到她想拿的,會養成壞習慣。孩子可以打滾,但身為父母不該容忍孩子一而再的這樣做,因為在地上打滾真的會弄髒自己之外,還有可能導致小孩受傷。身為大人更不能用單親找理由,我個人認為這對單親父母是汙辱。
孩子犯錯是正常,而父母也沒有人一出生就會知道該怎麼做不是嗎?每對父母親也是在有了孩子才開始學當父母,所以犯錯做不好是應該的。但身為父母應該針對這樣的行為去事後一次又一次地去糾正和思考下次遇到同樣的情況要如何處理?而不是拍照自嘲自己的孩子是野生動物,或者自嘲自己是就爛,這樣生他出來是為了甚麼?為了讓他日後被人嘲笑他是野生動物嗎?這是身為父母該做的嗎?
我和我的女兒們常討論各種孩子的行為,因為我可以從這些行為去引導他們這世界上對於某些小孩的行為,表面上外面不相關的人的容忍,實際上卻在未來給自己引發何種災難進行討論,其實我也不懂為什麼有些人老用孩子就是不懂,老要別人去體諒有孩子家庭的人?而當身為父母在教養過程中不直面自己的問題,給自己找理由,在未來父母可能要面對的也是一個有滿嘴理由小孩怎樣都無法教育的孩子,這樣的情況到底是對誰好?這情境真的很值得身為母親的我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