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菲小學堂】兒童強暴 (Rape of a child)、兒童性猥褻 (Child sexual molestatio

2022/11/20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兒童強暴 (Rape of a child)
○此用語的意義已具有普遍共識,在使用上不會造成汙名化和(或)對兒童造成傷害。

強暴指的是強迫某個人(在此為兒童)在違反其意願的情況下進行的性行為,通常涉及肢體的強制力 (physical force) 或暴力。在一些國家的國內法中,對兒童強暴的定義僅限於針對女性,使兒童強暴成為基於性別的犯罪 (gender-based crime)。因此,重要的是要確保此詞彙的使用是性別中立的。此外,雖然強暴通常必須含有某種形式的插入,一些國家已在刑法中捨棄「強暴」 (rape) 一詞,而採用「性侵害」 (sexual assault) 的法律,以將此罪行的範疇擴展至包括不涉及插入的性相關行為

兒童性猥褻 (Child sexual molestation)
○此用語的意義已具有普遍共識,在使用上不會造成汙名化和(或)對兒童造成傷害。

猥褻(molestation)意指以性的方式觸碰或攻擊他人的行為,尤其是針對兒童。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的「猥褻」與我國法律中的「猥褻」(obscene) 有著不同的定義及脈絡。

關於【菲菲小學堂】專題

菲菲小學堂是台灣展翅協會推出的系列專題,將透過淺顯易懂的文字與大家分享保護兒童免於性剝削與性虐待之專有名詞使用準則,每一篇文章會介紹一個大眾常使用或容易混淆專有名詞用語,透過推廣與澄清相關專有名詞,讓兒少工作者與社會大眾能夠更了解兒少性剝削與性虐待議題,唯有在各界共同合作之下,終止兒少性剝削與性虐待的目標才得以實現。
兒童性剝削與性虐待是對兒童的嚴重性暴力,然而在倡議、推動終結對兒童性暴力的工作中,我們觀察到在描述兒童性剝削與性虐待時,錯誤的用語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像是加深對被害人的傷害、影響政策的規劃,甚至是削弱保護兒童免於性剝削與性虐待的目標。因此,了解並使用正確的用語是非常重要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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