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爸媽馬上就會碰到問題,一次搞懂產假、陪產假、產檢假相關規則。圖片來源:canva
本篇不只是分享給人資朋友、也是適用於新手媽媽 ( 或是爸爸 )們,一次替你整理產假、產檢假、陪產假,相關規則,無論是天數、如何給付薪水?還有實務上會遇到的什麼問題呢?
產假、陪產假、產檢假 基本規則整理
產假、陪產假、產檢假 實務問題
Q.產假何時可以開始請?
根據勞動部勞動條2字第1050131733號函,如勞資雙方協商決定,員工可以產前分次請產假,但是因女性個人體質不同,於分娩前請產假時,"應"至少保留4星期於產後,以免妨礙產後恢復。
請參考:勞動部105年7月26日勞動條2字第1050131733號函
Q.流產的產假有薪資嗎?
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為法定有薪產假
根據勞基法第50條,給予產假四星期,並依照年資給予工資:
但以下要注意的是,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為無薪產假 ( 法無明文 )。
根據性平法第15條:
- 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給予產假一星期。
- 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給予產假五天。
雖然是無薪產假,但人資夥伴們,也可建議讓員工請病假 ( 普通傷病假 ),一年有30天半薪病假。
Q.產假工資應如何計算?
有關產假的工資是根據勞基法第50條:女性受僱工作6個月以上者,產假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 ( 全薪 ),未滿6個月者則減半發給 ( 半薪 ),上述已說明。
而薪資計算方式:以分娩前已領的最近1個月工資÷30所得之金額,作為計算產假停止工作期間\工資,但該金額低於平均工資者,以平均工資為準
請參考:勞動部勞動條2字第 1030131931號令
Q. 懷孕期間的產檢假該怎麼請? 用「半日」還是「小時」計算呢?
員工有產檢之事實及需求,或有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分娩之事實及需求,選擇以「半日」或「小時」為請假單位,雇主不得拒絕。
一旦勞工選擇以「小時」為請假單位者,「7日」之計算,得以每日8小時乘以7,共56小時計算。並且勞工在選定請假單位後不能變更。
請參考:勞動條4字第1110140008號令規定
Q.懷孕期間流產,配偶是否有陪產假,該怎麼請?
有關分娩與流產之定義為,妊娠20週以上產出胎兒為「分娩」,妊娠20週以下產出胎兒則為「流產」。所以,員工配偶如妊娠已滿20週以上,所產出之胎兒無論死產、活產,皆可依該法請求陪產假。
性平法第15條第5項於111年1月18日,將「陪產假」更名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並由5日增為7日。員工若是陪伴配偶產檢或生產,可在總數7日之額度內,自行決定陪產檢請假的日數及陪產請假的日數。員工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期間內請假。
請參考:91年10月22日勞動三字第0910055077號函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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