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MeToo浪潮與社會輿論的關注下,立法院火速於112年7月底三讀通過性平三法修正,並將在今年3月8日正式全面施行。對此,現代婦女基金會於38婦女節前夕,提出對政府、雇主落實職場性騷擾防治法令措施的提醒,亦分享112年7月起承接臺北市性騷擾防治服務專線的相關數據,並發表基金會針對雇主/企業研發的「性別友善職場計畫」,希望與各界共同終結性騷擾,營造性別友善的職場環境。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王如玄律師表示,去年各界MeToo事件促使政府全面修正性平三法,其中《性別平等工作法》大幅修正,然企業與民眾對於執行職務定義、雇主責任與義務、加害人究責、被害人協助等相關子法、配套措施及資源建置,與性騷擾防治法之適用競合等議題,仍有部分疑問,期待政府訂定清楚的指引。王如玄指出,去年多起案件為雇主不處理、處理不當,或行為人就是雇主的職場性騷擾/性侵害事件,因此《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特別強化雇主防治職場性騷擾責任,並依據僱用人數規模大小有相對應的要求裁罰。
性工法新修正的雇主責任,包括應設置性騷擾申訴管道、定期辦理防治性騷擾教育訓練、明訂性騷擾事件之申訴處理與調查時應注意的事項,並詳訂知悉性騷擾案件應採取立即有效補救措施,特別是若被害人及行為人分屬不同事業單位,但具共同作業或業務往來關係的話,則採雙雇主責任,也就是除被害人雇主以外,行為人雇主亦應同負其責,皆須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另一方面,王如玄特別提醒可能也身兼「場所主⼈」的企業主,不要忘記《性騷擾防治法》另有防治責任的相關規定,包括應於所屬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場所採取預防措施,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且定期辦理或⿎勵所屬⼈員參防治性騷擾訓練,並在知悉事件發生時採取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如:檢討所屬場所安全、協助被害人申訴、保全證據、安全隱私維護,必要時協助通知警察機關到場處理等)。
王如玄也表示,性平三法雖有明定適用範圍,但實務上仍與有競合之處。例如受僱者若在公共場所或者公眾得出入的場所執行職務時,被不特定人性騷擾,像百貨公司櫃姐、捷運高鐵站務人員,被往來的不特定人性騷擾時,修法後劃歸依性騷擾防治法的規定來調查;前往民眾家裡提供長照服務的居家服務員,遭到案家性騷擾,究竟適用性工法還是性騷法?何謂「公共場所或眾得出入的場所」、什麼叫「不特定人」,仍有很大的爭議。
為避免性平三法適用判斷上之疑義,影響事件後續處理與被害人權益,現代婦女基金會呼籲在3月8日性平三法正式施行之前,勞動部及衛福部應該要針對法律上疑義進行協商並訂出指引,讓各界可以有所遵循。此外,政府相關單位應定期進行跨部會的實務案例與法律適用討論,並將研討結論公告周知,讓所有第一線的承辦人員,能夠有所遵循。勞動主管機關亦應提供各縣市被害人諮詢扶助資源與窗口,以利企業與民眾洽詢。
現代婦女基金會112年7月起承接臺北市性騷擾防治服務專線, 112年7月31日至12月31日期間,共接獲235通諮詢電話(諮詢者女性85%,男性15%),有34%案件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且有33%來電者表述遭所屬公司不當處理性騷擾事件,如告知主管遭性騷擾後,主管試圖勸和、或忽視且無任何因應,甚有影響被害人工作權益之案件,使被害人們原期望能獲得主管協助,卻感到遭公司背叛。
吳姿瑩執行秘書表示,去年MeToo浪潮下各行業防治意識提升,紛紛來電洽詢教育訓練,去年6至12月性騷擾防治講座邀約量較1至5月增加2.92倍,企業除欲了解基本法律權義外,亦表達希望使員工、主管皆能明白性騷擾態樣,學習職場互動界線、避免造成性騷擾的風險。更有多家企業表達不清楚該如何因應性騷擾事件、主管及受理人員的職責為何,擔心處理不佳而造成被害人創傷,甚影響職場人際關係、公司營運等。
現代婦女基金會立基於多年個案服務及職場性騷擾防治講座經驗,深刻了解企業推動職場性騷擾防治機制的困擾,特推出「性別友善職場計畫」,至今已受邀至數百家企業、機關單位進行教育訓練,並參與事件調查。今年基金會更針對性平三法修正後之規範及雇主/企業的需求,擴大提供三大專業協助:
一、顧問服務:提供教戰手冊及相關檢核表,協助檢視職場環境與優化防治措施、建置調查流程及注意事項、針對事件進行案件程序及糾正補救措施等諮詢服務。
二、教育訓練:因應企業/機關單位需求與期待,打造客製化職場性騷擾防治講座/工作坊,幫助企業提升性別友善職場意識。
三、調查協助:媒合本會具備性平知能專家擔任調查委員,協助職場性騷擾事件之調查。
為協助政府及企業雇主落實性騷擾防治工作,基金會另製作「雇主/場所主人性騷擾防治責任」懶人包及公開揭示海報,放置於本會官網授權各界下載運用,盼與各界共同終結性騷擾,營造性別友善的職場環境。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別友善職場計畫
詳情請見:https://www.38.org.tw/initiative/959
諮詢電話:(02)2391-7133分機86
#「雇主/場所主人性騷擾防治責任」懶人包及公開揭示海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