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誰也有權追求工作的幸福感,但實際上,這想法對大多數人來說都是天方夜譚,老闆付錢聘請員工是要他們工作,並非為了給他們幸福感。如果追求幸福感,回家慢慢享福吧。
站在老闆立場,這樣想無可厚非,但如果你是員工卻有這樣的想法,請大聲說一遍:「我要幸福,方方面面都幸福。」
方方面面啊,當然包括工作。
一個人超過一半清醒時間都在工作,如果工作不快樂,甚至產生抑鬱情緒,每天上班痛不欲生,那請認真檢視精神狀況,因為工作的痛苦可直接將一個人毀了。
討生活就是這樣?如果連你也接受工作絕對不可能有幸福感,怪不得公司對你予取予求,不斷將你壓榨,反正你不會爭取,更不會反抗。
公司要是一心將員工用盡,罔顧員工的工作幸福感,肯定會適得其反。員工在壓抑的狀況下工作,成效不彰,流動性大,最終影響公司運作。事實上,員工越快樂,生產力越高,工作成效也越好。
那該如何讓員工快樂?高薪好福利只是吸引員工的條件,真正構成工作幸福感的元素包括工作性質、上級的領導能力和同事之間的融洽相處。
公司不能確保每位員工都在感興趣的崗位上工作,但該讓他們做擅長的事,發揮所長。好的上級將員工視為夥伴,追求績效之餘關心他們的狀態,適當保護員工權益,好好帶領下屬完成工作,而不是任由他們自生自滅。
真正與員工合作無間的是身邊的同事,如果同事之間相處融洽,那是最理想的狀態,每天都能在愉快的環境下工作,要是有同事耍手段,搞破壞,玩針對,工作的幸福感肯定大受影響,而上級必須正視及處理。
工作必然有苦有樂,如何取得平衡才是關鍵,不要以為工作只能逆來順受,每一個人也有資格爭取工作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