側室,又叫妾、偏房或是陪房。現代人也稱為小老婆,講到這裡可能會有人露出嫌惡的表情。先別急,要知道台灣早期也有一夫多妻。雖然後續有透過法規的訂定來施行一夫一妻(所以現在重婚是違法的喔!)但早期的一夫多妻並不犯法,只是側室在當時無法入籍,因此才有了今天這起爭議案件。
整起案件的由來起因為瞿姓男子的母親在今年(2024年)七月過世,瞿男與母親同住多年,周圍鄰里也知其與母親之關係。但瞿男被登記在大房名下,當時瞿男委託禮儀公司協助辦理生母遺體進入殯儀館的相關事宜。但由於瞿男無法提出戶籍親屬證明,遭到殯儀館拒絕辦理登記。將瞿男的母親先以無名屍處置,等到瞿男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完除戶後才正式完成母親的後事。
連番受挫也讓孝順的瞿男崩潰,在第一次提出申請無果後,第二天夥同里長協助繳納同住證明也被殯儀館拒絕辦理登記。也讓承辦的禮儀業者質疑殯儀館方是否刻意刁難,且以無名屍處置有不妥之處。雖然最終瞿男母親的後事圓滿完成,但館方強硬的態度也讓不少網友對此表示不滿。
針對這件事民政局也表示,大體登記依規定須附上關係證明文件,是維護大體安全和尊嚴。台中生管處為提升各項殯葬服務品質,完善民眾治喪需求,絕不會無端刁難治喪民眾處理亡者身後事。
所以側室沒有入籍就沒有人權嗎?當然不是,側室也是人,更何況有身分證明文件的情況下本來就不該歸屬為無名屍的範疇。我們先來看看無名屍的相關規定。
首先,無名屍泛指身分不明的遺體。通常是因為缺乏足夠的身分識別信息且無法確認亡者身分,才會被歸類為無名屍。多數的無名屍是因意外、犯罪謀殺等因素死亡,自然死亡的案例當然也有,例如孤獨死的獨居老人若找不到身分證明文件且沒有家屬來認屍,最終也會被歸類為無名屍。回到這起案件,瞿男既然知道母親的名字、年紀,且母親的身分證等文件皆有的情況下。為何殯儀館方還要用無名屍案件來做處置,實在讓人感到疑惑。
明明就有名有姓,自己的母親卻無端被安上了無名屍的名號,瞿男有方法能自救嗎?當然有!只要進行DNA比對即可,雖然多一道手續相當麻煩,但這也是最能證明母子關係的方法。
DNA檢驗的流程為警政人員在採集口腔DNA檢體後,送交地檢署,再轉由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與該具遺體進行DNA比對。只要DNA相符者就會發函通知該具遺體管轄的地檢署,並通知家屬領回遺體。縱使遺體在海外他國,法務部也能協助將DNA資料送往外交部或陸委會比對,幫助家屬們尋回逝去的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