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孩子的不當行為,給予懲處,是常見的手段,其中有一種做法是「剝奪」。
剝奪孩子喜愛在意的物品、體驗或權力,讓他們有所警剔,讓他們痛定思痛,目的是打壓他們不當行為,希望他們記取教訓,行為能朝守規矩的方向發展。
但「剝奪」手段的使用還是有應注意的事項,例如,不可剝奪基本需求,像是罰他不准上廁所、不准吃飯,而且剝奪物必須和犯的過錯"有關聯",例如玩電腦沒在約定的時間結束,就取消下次玩電腦的資格,而不是沒收他的零用錢。
我一直以為「剝奪」這種處份方式,在年紀小一點的孩子身上比較常見,例如「不准下課」、「不准離開座位」、「不准沒吃完飯」、「不准沒寫完功課」……好像在國小階段比較常見。
我一直以為,是因為年紀小的孩子,較不易立即體認規範的意義,較難立即在下次就改善行為,所以藉由「剝奪」,可以快速地達到因著身心痛苦而立即改進的效果。
但我最近聽說一些同仁的作法,應該也是屬於「剝奪」的原理,卻是發生在高中課堂與教室。例如,
❧ 因為你們小考常常都考得太爛了,所以我們就不要小考了。
❧ 因為你們常常亂丟垃圾,所以班上就不要放垃圾桶了,把垃圾桶撤掉,不准在學校丟垃圾。
❧ 因為你們常常不遵守資源回收規範,所以就不准在班上丟資源回收類的物品了,把資源回收桶撤掉,所有資源回收相關容器物品,都自己帶回家處理。
❧ 因為你們這堂課常常遲到,所以遲到的同學,就不准立刻進教室,要在門外等到老師有空出去開門時你才可以進來。
❧ 因為你們中午聽歌太大聲,又亂看一些奇怪的影片,所以你們就不准再使用班上的公用電腦了。
❧ 因為你們上課睡覺,所以就扣你們平時成績。
❧ 因為你們打掃時間太快掃好就去球場打球,所以就關閉球場不讓你們去打球。
你表現不(符合我心中的)好,我就剝奪你,其實一直是一種不算少見的處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