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強制執行與社會公平:誰才是最需要保護的一方?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針對保單強制執行的法律修訂,

金管會原本提出了保單強制執行的八大豁免條款,

但在法院、學者專家和民眾的強烈反彈後,

為了更合理地保護各方權益,

進行了三項主要修正:

  1. 不再以保額為衡量基準,改以「解約金」作為衡量標準。
  2. 專門針對壽險訂定豁免條件,其他如健康險和醫療險則排除在強制執行範圍外。
  3. 解約金豁免的衡量標準將以能維持債務人及其被扶養親屬至少三個月生活為基準。


這次修法的背景是在最高法院大法庭變更見解後,

認定保單可以成為強制執行的標的之一。

這一變化帶來了大量新案件,

而且實際運行的結果,

會導致如果所有的保單都准予執行下,

那麼許多債務人所購買的保單可能都沒有用,

除了沒有原有的保單之保障外,

想要再購買新的保單也可能無法被受理。

(例如十年前的體況,一定不會等同於現在的體況)


而站在債權人的角度來看,

法院明明給了一條新路走,

也查明債務人持有保單下,

為何法院遲遲不動作,

導致債權一直沒有辦法被滿足。


最後,則是法院,

第一線法院執行處的案件量如洪流般的湧入,

導致法院處理案件的負擔加重,

如同一個系統性的危機,

我想這也是當成作出改變見解的最高法院法官始料未及的事。

(當然也有可能有預見,不過可能會認為這是they的事)


我曾在日本北海道自助旅行過,

是帶著帳篷睡袋相當克難的旅行方式,

旅行到釧路時,

雨大到無法搭營,

而四處要投宿飯店也都被拒絕之下,

只好到釧路JR站的地下道去睡一晚。

有不少上班族經過我,

通常都是無視,

不過也有不少人是用相當輕蔑的眼神斜眼看我。

然而隔天我有收帳篷、睡袋時,

身旁不少流浪漢注視自己的眼神,

我覺得我好想是他們當中的貴族。

同樣的我,

過了一個晚上,

有完全不同的感受。

日本北海道釧路JR站

日本北海道釧路JR站



在《窮忙》這本書中,

作者揭示了貧窮問題的複雜性,

其背後涉及到許多生活要素交織成的網絡,

如飲食、學習、住房、健康,以及母親的養育和小孩的腦部發展。

這些要素彼此間相互影響,

構成了一個難以改變的貧困結構。

作者強調,若不在這些要素上作出全面的改變,

難以實現真正的社會改進和貧窮脫困。


作者形容社會補助的申請過程如同卡夫卡式的迷宮,

充滿了無窮無盡的繁瑣手續和難以理解的規則,使人感到無助與困惑,

彷彿陷入了毫無出口的複雜迷宮之中,

申請者需要準備大量的資料,

並耗費大量時間在公部門的層層行政手續中。

這些繁瑣的程序不僅讓申請者難以獲得應有的補助,

也讓他們不得不為了配合行政程序而犧牲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進一步加深貧困的困境。



欠錢還錢天經地義!

而且通常走到強制程序時,

這代表先前已經有訴訟程序已經完成,

(也有可能是確定的支付命令)

實體上已經沒有什麼好爭的,

很多陳年舊案,

也都是強制程序之後,

不斷的換發債權憑證好繼續維持時效而已,

此次大法庭見解一變動下,

無數陳年舊案紛紛都醒來,

這是基於法院見解改變下,

債權人長年無法獲得債權滿足下的一道曙光。


然而也有不少債務人,

已經沒有錢沒有任何資產,

年老體衰,

年輕時所購買的保單,

正是需要用的時候,

如果此時被法院執行處解除保單下,

僅剩的保障也沒有了。


繞了一圈說了這麼多,

只是想提出一個反思,

究竟誰才是最需要被保護的一方——債務人?債權人?執行處承辦人?


金管會的未來修法方向值得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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