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來說,「職業撲克牌手」是一個充滿違和感的事情。它的定義可以很簡單,但卻又很模糊。尤其,這項「職業」的收入來源與他所創造的價值之間的關係到底是什麼,一直都是灰色的。關於這項工作不是「典型的受薪工作」這一點沒有人會懷疑,但更細緻的去想,我們會發現,他相似卻又不同於多種我們能夠設想到的收入類型。
從台灣目前推廣的「競技運動」角度來說,我們確實能夠同意,撲克雖然具有射倖性,但長期而言他仍舊是一個由技術決定結果的競技活動。但對比於其他的競技項目,撲克中的機率與其他現場變數讓它比變得更加具有戲劇張力,也更有機會出現技術較低的玩家爆冷門取勝的情況(當然,這也是使得它比圍棋這類規則上盡可能避免隨機性的遊戲更容易受娛樂玩家青睞的重要特質)。
這首先使得單一一場錦標賽或一個撲克session的結果不那麼具有競技代表性,讓撲克職業牌手比起運動選手更像是專職金融交易員,需要長期執行特定的交易策略,才能經由大量數據與正期望值,累積出具有統計意義的正向收益。
另一方面,撲克競技的獎金來源也讓撲克更像是市場交易而非體育競賽。就像交易者必須先將資金投入市場,再擇時從市場中取出資金一樣。撲克選手的比賽獎池也是由所有選手共同投入,最後才能依名次取出獎金。
對比於運動員的薪資來自球隊對於門票、廣告商贊助等商業利益的估算,即便是一場根本沒有人看的撲克比賽,只要主辦方和參賽選手都同意,賽事的規模可以完全不取決於比賽是否具有觀賞性。(我們這裡談的不是「明星牌手」與「明星球員」,因為他們完全可以有如廣告代言、參加大型活動等其他的龐大收入來源。我們談的是一般運動員與牌手的情況。)
更不用說許多高額職業牌手的獲利並不是從公開的錦標賽中透過「競技」獲得,而是在與某些大老闆的私人牌局上,將對方的錢一筆一筆地贏走。我們當然可以去將這兩者區分開來,認為「職業牌手透過競技得到的獎金」和他「私下和其他人發生的賭局」不能相提並論。但除非我們過分侷限地說「只有錦標賽牌手才是職業」,否則這種區分就僅僅是一種空洞而不切事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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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我們並沒有要做什麼道德上的判斷,去說「從比賽得來的獎金」比「從大老闆手中贏來的錢」更加高級或有價值。只要是在公平的條件下,沒有詐賭、沒有欺騙,即便職業牌手在牌桌上狠狠「剝削」了對方,那也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牌手贏得收入,大老闆收穫了刺激的娛樂牌局。
但這樣的現實模糊了撲克牌手鑽研技術的價值。因為要贏過那些大老闆,他們在撲克上的水平只要比平均值更好一點就足夠了。更多依賴的可能是社交技巧、人脈和機運。而這顯然就不屬於我們一般對競技的理解範圍了。
相較之下,辦教練課、參加大型活動、參與廣告代言、開設撲克協會等「不是打撲克」的賺錢方式,還更像是「用牌技、成就與時間換取收入」的行為。
於是,我們意識到,撲克更大程度被這些「職業者」玩成了一種生意。資金管理、克服波動的心態、與牌桌上的「生意夥伴」建立長期關係的能力,成為了所有要將撲克作為職業的玩家不能缺乏的核心素養。
牌技變成了一張門票,一張讓有生意頭腦的玩家有機會玩這場遊戲的入場券。相同的撲克策略、相同的撲克手牌,只要這名有牌技的選手能夠與那些願意投入大量資金於這項活動的人們坐在同一張桌子前,他就能取得更大的收益。
於是我們發現,撲克的收益並不取決於牌手能夠創造多少價值,相反地,在於他們能夠藉由撲克帶走多少他人主動投入進去的資金。創造價值的是把局籌辦起來的那些人,是去將撲克變成能夠吸引更多玩家與觀眾的娛樂產業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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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職業棋士或職業運動員的頂尖對局,在我的心目中,最好的撲克是所有參與的玩家都認真以對,將之視為一項競賽,努力爭取成為技術最頂尖玩家的那個遊戲。
但與其他的競賽不同的是,要創造出那樣的比賽,我們需要的很可能不是一桌以撲克作為主要收入的「職業玩家」。恰恰相反的是,我們需要的是一桌已經不需要以撲克作為收入,而能夠以更加競技的心態享受遊戲的一群「技術高超的娛樂玩家」。
但要創造這群可以完全不擔心金錢,愉快地享受遊戲的頂尖牌手,「打撲克可以作為一種職業」這件事,或許仍是這項活動要蓬勃發展,一項不可或缺的外在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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