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提到,由於社工主要與弱勢或較邊緣的群體工作,也相信仍有許多體制上的不公需要被改變。以美國社會來說,這個不公經常是建立在種族歧視的歷史脈絡。現階段的平權讓法律保障人們免受種族膚色等被歧視。
然而,法律約束的是行為,並不是內心的改變。也就是說,美國現今社會少了顯性的其實(例如奴隸制或是種族隔離),但仍存在許多隱性歧視,並較常以「微歧視」的樣貌呈現。作為推動社會改革的社工人,自然會在現今的社工教育下多去討論並了解隱性歧視帶來的傷害。
微歧視(Micro-agrssion)大多指的是非故意或無意的,但帶有偏見或冒犯性的言論、行為或態度。舉例來說,「亞洲人數學很好」是一個刻板印象,而當有人因為這樣的刻板印象要一位亞洲同學教他數學的這個行為,就有可能是微歧視(人家可能數學超爛)。本意並非要傷害任何人或歧視任何人,但因為一些偏見而作出了以偏概全的行為或言論。又或者是可能也聽過有些台灣人看到白人,會直接假設對方是美國人然後硬跟人家說英文。我們的本意可能只是要示好,卻可能冒犯對方。
與歧視(Discimination)最大不同就是在「意圖」。通常歧視是很明確帶有分化目的,言語或行為上也都能較客觀評斷是否為歧視(因為一般較能依法判斷,或是有明確行為;像是不可以對黑人說某個n開頭的字,對亞洲人做眼睛往上提的臉等嘲笑對方等)。但微歧視很多時候帶著好意,也能看出造成微歧視多時候是因為不了解對方的文化或歷史。
至於為什麼每個例子我都說「可能」造成微歧視。就因為不同情境或不同人聽到一句話會有不同反應,甚至是否感到冒犯也因人而異,即便上述例子多是較多人能認定爲微歧視,其他時候很可能就是「一個言論,各自表述」的狀態。
就因為它很隱性,所以需要一定的敏感度才能偵測到,而也可能這是「覺醒」的第一步。要能意識到微歧視,就代表需要「看到」連對方自己都看不到的偏見,並藉以理解更高層的制度面是否仍存在隱性歧視並加以開啟對話,幫助對方喝社會看到這些偏見造成的影響,和提倡改革。
聽起來有其必要性,那是哪一步走錯了呢?
我仍然記得碩一某堂課上有同學提出「如何分辨別人的言論是微歧視」時,有同學回:「重點不是對方意圖,而是他造成的後果」並強調「Intention don’t mater(意圖根本不重要)」。意思就是「我不管你無意有意,你讓我感到受傷以及被微歧視就是你的問題」。發現了嗎?原本(我理解的)意識到微歧視應該是要幫助對話,並去溝通造成的傷害達到相互理解的目的。但當我們聚焦在「後果」而不去理解對方其實可能「無意」時,我們專注在「自己」和「自己被傷害」,並會指責對方,也更失去對話的能力。甚至有時候,因為只看到傷害而曲解對方的意圖並給人貼上種族主義者的標籤。
看著許多偏激「覺醒」人士説話時,不知道各位是否和我一樣經常會覺得他們非常脆弱、很情緒化、並且有些得理不饒人?
既然微歧視會因人而異,是否就應該不要討論這個概念?我並不認為。
我個人相信整個社會的確還存在許多制度性的缺陷以及偏見,也正因如此理解微歧視才能幫助我們了解這些偏見。也如《 Blindspot(盲區)》書中所言,雖然美國仍有種族偏見,但不應該武斷認定美國就是種族主義。這裡並不是說沒有惡意的傷害就是可以接受的,更不是說我們只聚焦在對方「無意」這件事而去淡化傷害,而是要能夠看到意圖和後果兩者,培養一點敏感度也培養一點頓感度。這樣作為推動改革的社工,才能夠成為體制與弱勢群體的橋樑。
我第一次學到微歧視這個概念時,真的超級敏感到不行。連在地鐵我一坐下旁邊的人就起身我都會想「難道是因為我是亞洲人,他不想坐我旁邊?」結果人家只是要下車而已。很多時候當我們聚焦在自己身上時,會覺得處處被針對。以種族來說,美國因為仍以白人文化為主,也當然白人對於其他族裔的文化並不會很了解,而少數族裔也會因一直要解釋自己的文化感到心累。不難理解為什麼對於經常面對微歧視的族裔來說會比較指責白人沒有多去了解少數族裔的文化。不過這裡我就想帶回同理心的概念,就因為白人不是有色人種,他們不管讀再多書也無法完全同理有色人種的成長經歷,更別說同種族的每個個體仍然會有不同的生命經驗了。那所以⋯⋯不就得靠直接跟人聊才能知道每個不同的人經歷的感受是什麼嗎?不然後果就是白人替每個有色族裔意識到微歧視的影響然後盲目同理,幫對方覺得被冒犯的覺醒連續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