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千辛萬苦,學生輔導法終於在11月29日完成修法。這次的修法裡,我自己因為協助全聯會一些工作的關係,所以對於修法中間經歷的事情有多一些的接觸,因此也想透過這次修法的機會,讓關心的人有更多一些了解心理師在立法這樣公共參與上會遇到的事情,未來如果還有其他需要修改的法條,可能會更知道怎麼做才能達成我們的期待。而且也是這樣,大家才會知道中間出力貢獻的人有多了不起。
自從廢除安樂死後,流浪動物被抓到後會在收容所內終老,但因為有限的物理空間,收容所無法將所有收容動物都捕捉起來,只能夠變相讓許多流浪動物繼續在外遊蕩,也造成社區與環保問題。如果今天有人來到你面前,希望你支持恢復安樂死,你會選擇支持他嗎?
任何的公共議題在推動時第一個會遇到的難題,就是除了關心他的人之外,其他人並不理解這個議題。而在不理解的狀態下,人並不會願意為這個議題採取行動,哪怕你覺得多重要、影響多大,對於不熟悉的人而言他就是搞不清楚狀況,不管你是流浪動物議題也好、人權議題也好,而心理健康議題自然也是如此。
因此,當想要推動一個議題被重視,第一項任務就是「喚起意識」。旁人必須要能夠開始理解我們在乎什麼,為什麼要在乎這件事、以及這件事的脈絡是什麼,如果連這樣的理解都沒有,更不用說是修法了。對心理健康的認識從大眾、相關單位再到立委,當大家都開始有共識「這件事很重要」時,他就能成為一股推動修法的力量,讓政黨覺得「我得做這件事」,而且「這件事有加分」,而這個過程是非常非常耗時的。
例如111年底的時候,行政院當時欲推行的甲、乙案修法引起實務界譁然,諮商心理師公會全聯會旋即在當年底辦理了三場次的線上公聽會,許多諮商輔導專業夥伴、社政體系社工師、一般教師、家長和學生計千餘人都有上線或以留言發表想法,就是以行動喚起意識的範例。
法條的調整有機會改善實務現場的問題,但是要怎麼改法條來達成目的,是一項相當專業的學問。就像是大家都覺得行人安全很重要,問題是我們要怎麼做到這件事呢?當進入法律的層次時,你不能只是繼續大聲疾呼,你需要的是告訴別人怎麼訂立法條才可以達成想要的結果。要加重交通事故裡汽機車的責任負擔嗎?或者是給予優良駕駛獎金?
當進入到這個階段時,討論就變得非常的細緻,專業團體必須先自己有一套法條的版本,具體的討論哪一條、哪一個用語要調整,又或者是員額比例要怎麼調整才能達成我們的目的。就像是規範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功能的第四條,是「支援學校教師及學生家長專業諮詢服務」比較好,還是「提供學校教師及學生家長專業諮詢服務」比較好?第十一條裡面規範專輔人員數量,55班因少子化減班門檻太高了,那要降到幾班比較好,依據又是什麼?
我自己在這個階段有稍微參與到一些,也深感這真是一個非常艱難的任務。雖然我自己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工作已經將近十年,要跟老師家長討論學生問題是再熟悉不過,但是要用法律的觀點思考實務的問題卻是完全另外一個專業。有時候兩個乍看差不多的用語,實際上用到法律之上卻是截然不同的用意,而有時候想到的問題不知道要改什麼法條才能達到效果。
也是到這個階段,我才對所謂的法律有更深一層的理解。所謂的法律規範的是所有人的事情,意思是他的標準必須適應所有人,所以無法對應到每一個現場與個人的狀況。法律有他的功效,卻也有他的限制,而我們無法透過修法就讓所有現場的問題都消失。
就像有台車讓了行人卻又一直按喇叭,讓你覺得很不舒服,你覺得法律應該多增設一條「不准按喇叭」嗎?但才剛講完這件事,又有一台車拼命打閃光燈,你覺得應該再把這條加上去嗎?但如果我們把所有騷擾的行為都加上去,會不會根本加不玩呢?
之前曾經有朋友跟我抱怨,他待的學校很不尊重心理師,他知道我有在參與學生輔導法的討論,很希望法條可以修改成讓學校主任信任心理師的專業。但討論過後他很失望,我也只能跟他說抱歉,因為無論法律怎麼規範,都不可能直接去改變那個學校主任的看法。
也因此,凝聚共識的部分會更需要討論,到底哪些部分是我們依然可以在法條中掌握來達成期待的,所以像是尊重專業的部分,最後就是透過規範主管的背景要求「應具輔導專業」來提升。但如果一個主管明明具專業卻做不專業的事情,顯然法律就無法規範到這裡了。
每一條要修的法案都需要被排入議程之中,他才會有修法的機會。如果有看國會頻道的人,就會知道每一天立法院都有無數的法案在討論,只有那些被認為是重要的法案才有機會進入立法院。當我們有這個概念,就會知道當學生輔導法能夠進入立法院時,其實已經是跟千百條法律競爭之後脫穎而出的結果。
所以這其實不是學生輔導法第一次企圖叩關立法院,只是之前都沒有成功。如果當下有其他更被關注的議題,各個黨團處理法令的優先順序就會調整,而被認為不夠重要的議題就會被延後,直到一個會期結束,然後一切就會重新重來。
這是什麼意思?因為立法院的每一個會期是獨立運作的,一個法案即使進入了討論,但最後沒有被通過、甚至沒有被討論,就要等到下一次的會期重新提案。可是過了一段時間,社會又會有新的議題出現了,學生輔導法就又會有其他新的競爭者出現,比較誰在當時有較高的重要性能進入討論。而我們實際上遇到的狀況,就是前幾年社會關注的聲量還不夠大時,社會或者政府都不覺得這個問題一定得處理,結果就是直到現在,我們才終於累積到足夠的聲量讓人覺得不得不處理。
而真正完全推翻所有努力的,就是每四年的立委選舉。立委換人之後,新的立委不懂這個議題,等於要重新累積認識,而權力的洗牌也讓黨團的運作有了不確定性,再加上政府單位的首長換人,如果不趕在每屆任期的開始就努力運作,就幾乎沒有機會讓修法成功。而我們這次何其幸運,在第十一屆立委(2024)任期的初期就讓學生輔導法成為主要被討論的議題,也是多虧了從第十屆立法委員(2020)任期就積極拜會教育文化委員會的所有前輩、老師們悉心努力,才能有這樣的成果。
就我所知,諮商心理師公會全聯會與兩大學會在過去幾年,為了修法積極地拜會立委,因為他們在修法時就是最大的功臣。而這個時候就會發現,有些立委只是表達關切,但有的立委會願意積極的理解議題、研究解方並且為親師生發聲,而且學生心理健康議題是不分政黨的。
由於立法委員行程都很忙,所以往往只能排出很短的時間與會,拜會的老師必須在至多20分鐘內的時間,就對一個非專業的立委解釋在就清楚的把學生輔導法為什麼要修、哪些地方要修傳達清楚。但由於立委並非輔導諮商專業,除了時間限制之外,要能清楚傳達我們在意的事情也非常的挑戰。
如果有關看國會頻道針對學生輔導法的討論,會發現不同立委之間各有立場,甚至這個角力還包含立委與政府單位之間,往往背後也代表著不同專業與角色在背後的角力。例如行政部門可能站在預算的立場,根本不想要多聘人;或者行政部門內有的時候也會出現強力的主導者,希望將法修成自己期待的方向,因此修法成功不只是單靠立委,還是各種政治勢力攻防的結果。
例如,在討論時一度花了相當多力氣的部分,就是第四條中是否能夠規範將學諮中心法制化,而不再是任務編組。對於學諮中心而言,法制化有機會讓專輔人員成為正式公務員,進一步提升專輔人員的待遇,但是對政府而言卻不樂見這樣的發展:一來要增加預算,一來要調整公務人員的編組,能不要這樣做就不要。而結果我們看到的是,提升留任的意圖後來用提升薪資的方式執行,而法制化的部分因為找不到突破人事法條的辦法,且政府部會也在公聽會、逐條審查過程中不斷強調若法制化、公務員化,則承擔的是行政職務而無法單純做處遇性輔導業務,未必能滿足實務界的期待,因此本次修法學諮中心法制化最終仍是無疾而終。
因此,當我們看到修法的結果不是完全如同期待,很多時候並不是因為學公會沒有努力爭取,而是在這麼多勢力角力的最後,真的不是我們以為憑藉著專業的招牌,就能讓事情想怎樣就怎樣。也許未來我們還可以在溝通的管道上更精進、喚起更多社會的認識,但至少在大概知道修法中間經歷辛苦的最後,我真的只有對所有付出老師的感謝。
如果說要舉出最大的功臣,我自己首先會認為是諮商心理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黃雅羚老師。想當初聽到雅羚老師說想要修法的時候,我其實一直是抱持著半信半疑的態度,因為這件事真的太難了。我們擁有的只有專業,沒有什麼政治的人脈,到底要怎麼有辦法修法?
但是雅羚老師並沒有氣餒,而是從她的第一屆任期(第四屆108~111)開始就不斷努力,儘管最後總統大選與立委選舉之後一切又重新來過,第二屆的任期(111~114)她也還是持續與團隊維持與立委的遊說與溝通,然後統籌起學會與各路專家討論。如果沒有這樣一個領導者走在前面,不畏困難的不斷嘗試,我真的不知道修法哪一天才會有機會成功。
而擔任全聯會副理事長的瑛玿老師、擔任全聯會常務理事的上能、輔諮學會的盈儀秘書長,彰化學諮中心的方惠生主任,還有在全聯會協助各種聯繫的秘書處,如果沒有他們的努力,我想修法這件事還可能是很久以後的事情。
有時候我會聽到,有人會形容全聯會是很多「大老」在控制,將這些理事形容成是高高在上,不食人間煙火的老古板,但全聯會的每一個理監事都是各地方公會的代表選出來的,而公會代表又是靠每一個公會的會員選出來的,所以全聯會的成員真的不是什麼遙不可及的存在,就是你我身旁在某個領域工作的心理師而已。但也就是這些跟你我一樣的心理師,因為關心公共事務而貢獻了自己工作與私人的時間,就為了讓專業遇到的困難有機會改善。
所以,也希望閱讀完這篇文章後,你能夠更理解修法的過程中發生了什麼,也能夠對那些辛苦的老師們致上敬意。
真的,辛苦也謝謝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