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妞的老師為了培養孩子們準時到校的習慣,開始處罰遲到的孩子掃地。
早上7點10分,已經是接近出門的時間,但兩個孩子剛起床不久,正在洗漱。 早餐已經擺在桌上,我跟孩子們說:「如果你們要吃早餐,可能會遲到。 如果不想遲到,現在就得出門,不能再吃了。」
兩個孩子有默契地都選擇了吃早餐。
摩托車發動時,我看了一下時間:「現在是7點34分,我們確定會遲到了。
孩子們沉默不語。
到了校門口,果然遲到了。燁快速走進校園,妞則如往常一樣和我擁抱。我對妞說:「祝妳今天掃地時也很開心。」
妞皺了眉頭一下,困惑地問:『為什麼我被處罰還要開心?』
我:「因為吃早餐是妳的決定呀。如果在被處罰時妳也帶著愉快的心情打掃,那就是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了。 那麼,無論有沒有被處罰,妳都會過得很幸福的。」
妞點點頭,走進了校園。
很多家長會問:「佳均老師,我已經用行為結果法來教養孩子了,但孩子依然不覺得遲到有什麼大不了,也沒有改善啊!怎麼辦?」
如果我們期待以「行為結果」讓孩子主動調整行為,以符合我們的期望,那註定會失望。
★行為結果法不是用來控制孩子調整其行為,而是關於選擇與承擔。
它不是用來控制孩子行為的工具。它的本質不在於孩子體驗後果後改變了什麼、重要的不是結果本身,而是孩子在體驗過程中的感受和思考。
當我跟妞說「希望妳掃地時也能開心」,並不是鼓勵她遲到、故意犯錯、或希望她無論遭遇什麼情境都要開心,而是引導她“歡喜做,甘願受”。做出選擇後,以積極的心態承擔相應的後果,而不是抱怨或逃避,才是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也有助於孩子在未來能更加從容的面對「錯誤的選擇」所帶來的後果。
不論是順利、或不愉快的經驗,相信都是孩子需要的體驗。我也願意讓孩子體驗被處罰的感覺,無論她會感到丟臉、好玩還是無感,我都不期待她一定要從中學會什麼或改變什麼。這是一種發自內心的信任,相信這些經歷都會成為她成長的養分。
★在大人能夠承擔的界限內,允許孩子選擇並體驗後果,#只是去體驗。
在我能夠接受的範圍內、和在我不會困擾的情況下(不怕被老師貼標籤、或被認為是沒在教的家長、當天早上沒有工作不趕時間),我會放手讓孩子自己做主。吃早餐是孩子的決定,妞也知道遲到會被處罰,只要孩子願意承擔後果,那就沒有問題。
怕的是孩子晚睡、不早起、快遲到了還要吃早餐,卻期待自己不會被罰,或在被處罰時抱怨媽媽、責怪老師。 那才是沒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允許孩子在一定的界限內做出選擇,並體驗這些選擇帶來的後果,這種信任是基於對孩子成長過程的尊重。讓孩子自己做主不是放任不管,而是透過允許孩子選擇並承擔後果,來培養孩子的自主性和責任感。
★行為結果法不會總是“有用”,是正常的。
很多家長在使用行為結果法時,往往期待孩子通過一次的後果,就能改變行為,然而真正的行為結果法不是為了讓孩子改正,而是讓他們通過體驗,「逐漸」學會(不是一次到位)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再說一次:行為結果法,不會總是“有用”的。因為一兩次的”結果”,通常不太痛。長期積累帶來的”結果”才有較高的可能性,會成為我們願意調整行為的動力。
就像我們明知吃宵夜會變胖,但多數人還是選擇在晚上10點時屈服於美食。 期待吃宵夜後依然保持體態美好,是不符合因果法則的期待,只會埋下痛苦的種子。偶爾吃宵夜,變胖的結果也不那麼快顯現,所以不會帶來改變。但若是長期吃宵夜,總是會有”結果”的,通常是在胖到一定的程度後,人才會下定決心要開始瘦身計劃。
用行為結果法來教養孩子不僅僅是糾正孩子的行為,家長的角色是引導和支持,而不是控制和處罰。透過「行為結果」讓孩子在體驗後果的過程中成長,來取代責備和辱罵的方式,能夠讓孩子在生活中更自信和從容地面對生活中的挑戰。
如果明知道可能會變胖、身體負擔會變大、健康也會受影響,還是願意承擔這些後果,那吃宵夜又有什麼問題呢?
就開心地吃吧!
(開心地遲到與開心地打掃吧XD)
7Y1M的妞 和 9Y4M的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