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死了卻允許加害者活著,這太不公平了。」是的,一命償一命看似是極公平的,但恩典卻要我們超越公平。
正像 耶穌在《馬太福音傳》20章1~16節的比喻:一位家主在一天的不同時段僱工入葡萄園,最後卻給所有人一樣的工錢。很明顯這是一件「不公平」的事,從世界的角度來看,工人抱怨:「我們當這個熱天成日家的辛苦,那後來的人不過做了一時的工夫,你給他的錢倒同我一樣的麼?」(《馬太福音傳》20章12節)是合理的,但誰讓這個葡萄園的園主是 上帝呢?天國不按先來後到或勞動成果計價:「於是在後到的人轉在前面,在前的人反落在後。因為被招的多,被選的少喲。」(《馬太福音傳》20章16節)
別小看這「一錢銀子」的價值, 上帝給的其實更多。《使徒保羅達羅馬人書》3章23~24節寫道:「為的是眾人有罪,不能夠得 上帝所賜的榮耀。有了 基督耶穌贖罪所以人能夠沾 上帝的恩典,白白兒的稱義。」犯罪的人沒有死,無罪的 上帝卻替我們死了;沒有什麼比這更不公平。然而這麼不公的事真的發生了,並且成為我們得救的憑據。基督徒是這起「不公」事件的既得利益者,還能厚著臉皮主張「公平」嗎?
這並不是說 上帝失去了公義,而是承認我們不過是蒙恩的罪人,把專屬 上帝的審判權交還 上帝。政府雖然是 上帝所設的,擁有對罪犯的刑罰權(《使徒保羅達羅馬人書》13章1~7節),但這絕不包含對生命權的剝奪,只有 上帝能賞賜及收回生命(《約百紀》1章21節),任何對生命的侵犯都僭越了 上帝的主權。
事實上, 耶穌要我們行的只有一樣公義,也就是去赦免所有人。《馬太福音傳》18章23~35節的寓言中一個君王免去了臣子所欠的巨債,但他轉身卻不肯寬恕欠他小錢的同僚,甚至將其下監;當君王得知後便把他抓來交給獄官,追還所欠的債。
耶穌警告我們:「若是你們眾人心裡不肯赦兄弟的過,我的 天父待你們也要這樣的了。」(《馬太福音傳》18章35節)大使命的目的便是如此——叫眾人與 上帝和好(《使徒保羅達哥林多人後書》5章19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