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聽到李孝亮的新聞,嘗試以東方和西方的觀點去思考。
簡單說,李孝亮是民進黨立委吳沛憶罷免提案的領銜人。而他的媽媽主動連續在媒體上呼籲不要讓李孝亮當領銜人,承擔風險和責任。昨天李孝亮也發文澄清,自己是自主行動。相信大家都會很自然地體諒天下父母心,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一個母親不論說什麼都值得諒解。但是,如果稍微將東方倫理思想 "放入括弧" (brackets),李媽媽的行為應該會讓人覺得匪夷所思。據說李孝亮已經三十幾歲了,李媽媽這麼做,直接在全世界面前打臉,完全沒有給他留一點面子,在她眼裡,自己的孩子沒有自主能力,甚至也沒有見識,所以沒有辦法執行自己的意志,需要由她出面來代為執行。但這也告訴世人,她認為自己的孩子不行,連家人都不支持。
真的是沒有給他留一點面子耶。
美國的孩子滿18歲,就算還在就學,不經本人同意,成績單不會給父母,甚至體檢報告也不會給父母。所有行為的法律責任,就是自己的責任。美國不是什麼都好,但至少在這一點沒有精神錯亂,責任權力相應,法律上成年就是成年,父母沒有責任、不必管,所以也管不著,別想干涉。
真的是沒有給他留一點面子。想到這一點,無法支持這位母親。孩子到了三十幾歲,親人該做的是尊重、乃至於協助。意見不同當然可以,但應該私下充分討論,表達態度,出了家門,應該知道孩子已經是一個有行為能力的成人,需要被尊重。最多最多,到市黨部去詢問請託,就已經讓孩子很難堪了。
想到花蓮的葉霸老師,據說她年輕時到學生家家訪,看到人家沒有書桌,當著人家的面,就自己動手搬動家具,為學生清理出一個寫功課的地方。這樣的霸氣和強制,跟李媽媽的態度有幾分相似,原來高喊民主人權的黨派,會樂於展現這樣的一面,其理念的本質為何,或許透漏出一些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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