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文
2. 注釋
1. 呂命:呂,即周公姬旦之後裔,封於呂地,後稱「呂侯」。此處指呂侯奉命行事。
2. 穆王:周穆王,西周中期君王。
3. 訓夏贖刑:「訓」指訓誡、教導;「夏」指夏朝,此處借指古代典法制度;「贖刑」指用財物來贖抵應受的刑罰。
4. 作《呂刑》:「作」,撰寫;《呂刑》是《尚書》中記載周穆王命呂侯頒布的刑法典。
3. 白話文
周穆王命令呂侯,訓誡關於夏代贖刑制度,並撰寫《呂刑》一文。
4. 總結
此句交代了《呂刑》的由來,是周穆王命呂侯依據古代典章撰寫的一部刑法文獻,旨在調整刑罰與贖刑制度,使刑政更合時宜。
啟示
治國須參照古制,又應因時制宜
法治建設需要有賢臣參與與修訂
《呂刑》象徵制度性法典的雛形,重視制度與德教並行
一、
1. 原文
惟呂命,王享國百年,耄,荒度作刑,以詰四方。
2. 注釋
1. 呂命:指《呂刑》這部法典。
2. 王享國百年:指周穆王在位時,王朝已傳承百年,言其久長與安定。
3. 耄:年老,這裡指周穆王年事已高。
4. 荒度作刑:「荒度」指失當、偏差的標準;「作刑」指制定刑法。此句意指刑法制度出現偏差、不合當的情況。
5. 以詰四方:「詰」通「詰責」,意為糾問、究責;「四方」指天下各地。意為用刑法來責問天下,或施刑於四方。
3. 白話文
當時頒布《呂刑》,因周王朝已享國百年,穆王年事已高,刑法制度有所偏差,便重新制訂刑法,用來治理天下、糾正四方的過錯。
4. 總結
此句說明《呂刑》的背景動機:穆王年老,見刑政失度,便命人整理修正法典,以維護四方秩序。
啟示
統治者年老更應修德正法,以安天下
法制一旦失衡,須迅速調整以防亂
治國不能倚賴舊制不變,需與時俱進
二、
1. 原文
王曰:「若古有訓,蚩尤惟始作亂,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賊,鴟義,奸宄,奪攘,矯虔。苗民弗用靈,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殺戮無辜,爰始淫為劓、刵、椓、黥。越茲麗刑並制,罔差有辭。民興胥漸,泯泯棼棼,罔中于信,以覆詛盟。虐威庶戮,方告無辜于上。上帝監民,罔有馨香德,刑發聞惟腥。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報虐以威,遏絕苗民,無世在下。乃命重、黎,絕地天通,罔有降格。群后之逮在下,明明棐常,鰥寡無蓋。」
2. 注釋
1. 若古有訓:古代有這樣的教訓。
2. 蚩尤:傳說中古代作亂的首領。
3. 鴟義:指殘忍無義之人。
4. 奪攘:搶奪財物。
5. 矯虔:偽裝虔誠、虛偽行善。
6. 苗民:指古代的苗族部落人民。
7. 弗用靈:不信神靈或不尊敬上天。
8. 五虐之刑:五種酷刑,包括劓(割鼻)、刵(割耳)、椓(釘足)、黥(刺字)、宮(閹割)。
9. 麗刑:酷刑。
10. 胥漸:彼此效法而逐漸蔓延。
11. 泯泯棼棼:混亂紛雜的樣子。
12. 罔中于信:無法取信於人。
13. 覆詛盟:背棄誓言與盟約。
14. 發聞惟腥:刑罰之聲傳開,令人聞之作嘔,無德無善。
15. 皇帝:指天帝、上天。
16. 報虐以威:用威嚴懲罰暴虐。
17. 絕地天通:天帝命重、黎二臣斷絕天地交通,停止神靈與人的往來。
18. 群后:諸侯、群臣。
19. 棐常:守持法度、常理。
20. 鰥寡無蓋:孤苦無依的百姓無人庇護。
3. 白話文
王說:「古人有教訓,蚩尤最早作亂,禍害延及百姓,人人都變得盜竊、殘暴、虛偽。苗民不尊敬神靈,用刑來統治,把五種酷刑當作法律,如殺無辜的人,濫用劓鼻、割耳、釘足、刺字等刑罰。這些酷刑一起施用,毫無分別和道理。百姓互相效法,混亂不堪,無法講誠信,甚至違背誓約。暴虐的統治導致無辜者大量被殺,只好向上天申訴冤屈。但上天觀察人間,卻看不到善德,只見血腥刑罰。皇天哀憫無辜被殺的人,用威嚴懲罰暴虐,遏止苗民,使他們不再在世上為禍。於是命重、黎斷絕天地交通,神靈不再降臨。群臣在下應當守法持常,但當時孤苦之人無人庇佑。」
4. 總結
這段文字回顧古代因為蚩尤作亂導致社會大亂,苗民不守天道而濫用酷刑,上天為救民斷絕天地之交,並告誡後人要明德守法,保護百姓。
啟示
暴政與酷刑只會引發混亂與天怒
為政者應以德化民,而非濫施刑罰
無德政權即使強盛也終將滅亡
同情弱勢、扶助鰥寡是治理根本
三、
1. 原文
皇帝清問下民鰥寡有辭于苗。德威惟畏,德明惟明。乃命三后,恤功于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種,家殖嘉谷。三后成功,惟殷于民。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穆穆在上,明明在下,灼于四方,罔不惟德之勤,故乃明于刑之中,率乂于民棐彝。典獄非訖于威,惟訖于富。敬忌,罔有擇言在身。惟克天德,自作元命,配享在下。
2. 注釋
1. 皇帝清問:天帝明察審問。
2. 下民鰥寡:人民中孤苦無依者。
3. 有辭于苗:對苗民有所控訴。
4. 德威惟畏,德明惟明:有德者的威嚴才令人敬畏,有德者的光明才真正光明。
5. 三后:指伯夷、禹、稷三位上古賢臣。
6. 恤功于民:憐憫人民,施以功績。
7. 伯夷降典:伯夷制定典章制度。
8. 折民惟刑:以刑罰節制人民。
9. 禹平水土:大禹治理水土災害。
10. 主名山川:掌管山川水道。
11. 稷降播種:后稷教人農耕。
12. 家殖嘉谷:使百姓家中種植好穀物。
13. 士制百姓于刑之中:官吏以刑罰約束百姓。
14. 教祗德:教導人民尊敬德行。
15. 穆穆在上,明明在下:君上莊嚴光明,臣下清明執行。
16. 灼于四方:四方都受到感化。
17. 棐彝:指禮制法則。
18. 典獄:主管刑獄。
19. 非訖于威,惟訖于富:刑罰的目的不止是嚇人,而是讓人民得以安富。
20. 敬忌:謹慎敬畏。
21. 擇言在身:挑選言語以自辯。
22. 克天德,自作元命:能配合天命、有德之人才能創立根本之命。
23. 配享在下:配享祭祀,永垂不朽。
3. 白話文
天帝明察審問人民中孤苦無依者,發現他們控訴苗民之不義。只有有德者才具真正令人敬畏的威儀,德行光明才能真正照耀天下。於是天命三位賢臣救民於水火:伯夷頒布法律制度,以刑罰矯正人民;大禹治理水土,掌管山川之勢;后稷教導人民播種,讓各家得以耕種好穀。三位賢臣的功績深得民心。官吏在執行刑罰時也不忘教化,使人民敬德向善。上位者莊嚴,下位者明理,光輝照耀四方,百姓皆勤於行德,因此刑罰也因德而明。管理刑罰的目的,不只是以威懾人,而是使人民得以安定富足。人若敬畏謹慎,就不應只為自己挑選辯詞開脫。惟有真正配得上天命的人,才能創建德政,名留後世,配享宗廟。
4. 總結
這段文字強調天命與德政的重要,讚揚三位古代賢臣以德施政、刑教並用的功績,並指出治理的真正目的不在威懾,而是安民濟世。凡官員當以德為本,方能承天命、配享後世。
啟示
德政才能長治久安,威刑只是手段而非目的
典章制度應以民為本,懷仁恤民為根本原則
為政者需德配天命,方可名垂後世
刑罰應輔以教化,使百姓自願向善
四、
1. 原文
王曰:「嗟!四方司政典獄,非爾惟作天牧?今爾何監?非時伯夷播刑之迪?其今爾何懲?惟時苗民匪察于獄之麗,罔擇吉人,觀于五刑之中;惟時庶威奪貨,斷制五刑,以亂無辜,上帝不蠲,降咎于苗,苗民無辭于罰,乃絕厥世。」
2. 注釋
1. 四方司政典獄:各地掌管政務與刑獄之官。
2. 天牧:天之牧民者,意即天子及官員為百姓之保護者。
3. 爾何監:你們為何不加以監督?
4. 伯夷播刑之迪:指伯夷制定刑律,作為訓導之路。
5. 今爾何懲:如今你們以何為懲戒標準?
6. 麗:明察、清楚。
7. 吉人:善良正直之人。
8. 五刑:古代五種主要刑罰。
9. 庶威奪貨:庶官(地方官)假借權威,貪奪財貨。
10. 亂無辜:陷害無辜之人。
11. 上帝不蠲:天不赦免。
12. 降咎于苗:天降災禍於苗民。
13. 無辭于罰:無話可辯、無力自辯。
14. 絕厥世:使其家族斷絕、滅亡。
3. 白話文
周王說:「唉!你們這些在四方掌政理刑獄的官員,難道不是被任命為天子的牧民之臣嗎?如今你們怎麼監察治理的?昔日伯夷曾頒布刑律以教化民眾,現在你們又用什麼來作為懲罰的準則?當時苗民不明於法律審判,不挑選正直的人來判案,只是隨意施加五刑。那些小官貪圖財物,以權斷刑,誣陷無辜。上天不赦免這些惡行,因此將災禍降於苗民,苗人也無法為自己辯解,結果被滅了族。」
4. 總結
此段透過苗民失政的例子,警誡官員要公正審判、秉持德教,不得貪污濫刑。失德濫權將招致天罰,不僅誤害百姓,更可能導致滅族之禍。
啟示
官員應視為天子牧民之責,必須秉德執法
執政不公將致天譴,惡報不免
審獄需明察秋毫,不可枉害無辜
為政貪腐終將自毀家國
五、
1. 原文
王曰:「嗚呼!念之哉。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孫,皆聽朕言,庶有格命。今爾罔不由慰曰勤,爾罔或戒不勤。天齊于民,俾我一日,非終惟終,在人。爾尚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雖畏勿畏,雖休勿休。惟敬五刑,以成三德。一人有慶,兆民賴之,其寧惟永。」
2. 注釋
1. 念之哉:務必記住這話。
2. 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各種長輩與兄弟親族。
3. 幼子、童孫:晚輩與子孫。
4. 格命:實現天命、契合天意。
5. 由慰曰勤:因為安逸而自認為勤勞。
6. 戒不勤:警惕自己是否不夠勤勞。
7. 天齊于民:天與民一體,天命亦賦予人民。
8. 俾我一日,非終惟終,在人:即使天子掌政一日,也須日日自終其事,一切成敗在人。
9. 敬逆天命:敬慎順承天命。
10. 雖畏勿畏,雖休勿休:即使感到害怕也不可退縮,即使已有成就也不可懈怠。
11. 敬五刑:敬慎運用五刑(五種主要刑罰)。
12. 成三德:成就「智、仁、勇」三德。
13. 一人有慶:君王能保太平。
14. 兆民賴之:百姓依賴其恩德。
15. 其寧惟永:國家方能永久安寧。
3. 白話文
周王說:「唉!你們要牢記我說的話。無論是伯父、伯兄、仲叔、季弟,還是幼子、孫輩,都要聽我所言,才能承接天命。如今你們都說自己勤勞,其實也要警惕是否真有不勤。天意與民意相通,雖然我是一日之君,國之長治久安並非一時之事,而是在於人是否努力。你們應當敬慎地順從天命,來輔佐我這一人!即使感到害怕也不可懼退,即使已有成績也不可自滿。要敬重並妥善運用五刑,以成就仁、智、勇三德。君王有喜慶,百姓才能依靠,國家的安寧才能長久。」
4. 總結
本段表達君王對親族和臣民的告誡:須恭敬順命、勤勉不懈,公正執法,培養德行,才能長治久安,福澤萬民。
啟示
家國之安,系於人是否自勵自省
不可因成就而自滿,亦不可因困難而退縮
為政者須敬法、行德,方能廣被恩澤
天命不僅賦予君王,也寄望於臣民共同承擔
六、
1. 原文
王曰:「吁!來,有邦有土,告爾祥刑。在今爾安百姓,何擇,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兩造具備,師聽五辭。五辭簡孚,正于五刑。五刑不簡,天于五罰;五罰不服,正于五過。五過之疵:惟官,惟反,惟內,惟貨,惟來。其罪惟均,其審克之!」
2. 注釋
1. 有邦有土:擁有國家與土地的君臣、官吏。
2. 祥刑:妥善地執行刑法。
3. 何擇,非人?:如果不公平選擇,怎能稱為合乎人理?
4. 何敬,非刑?:如果不敬重刑法,怎能稱為敬慎?
5. 何度,非及?:如果尺度不適當,又怎能稱為衡量?
6. 兩造具備:訴訟雙方齊備。
7. 師聽五辭:官長(師)聽取雙方五種辯詞(即各種理由)。
8. 五辭簡孚:五種辯詞中若有簡明可信的,即可據以定罪。
9. 正于五刑:判處五種基本刑罰之一。
10. 五刑不簡,天于五罰:若五刑難以適用,則轉為五種罰金。
11. 五罰不服,正于五過:若不服從五罰,則查其是否犯有五種過失。
12. 五過之疵:五種過失的罪疵,包括職守(官)、叛逆(反)、家內之亂(內)、貪財(貨)、主動行為(來)。
13. 其罪惟均:這些罪行應公平審理。
14. 其審克之:應慎重審查,以定其罪。
3. 白話文
周王說:「啊!你們這些掌國執政之人,要讓我告訴你們怎樣才算合宜的刑罰。現在你們想安定百姓,若處罰不合人理,怎能服人?若不敬重刑法,怎能稱得上敬慎?若尺度不合宜,又怎能稱為公平裁斷?訴訟雙方都應齊備,官長要聽取他們的五種辯解。若辯解中有簡明而可信者,就應據此裁定五刑。若五刑不合用,則依五罰(金錢處罰)處理;若仍不服,則按五過審判。這五過是:失職、叛逆、家庭內亂、貪財、主動挑釁。對於這些罪行都要公平對待,慎重審核,才能定其是非。」
4. 總結
本段論述審判訴訟的基本原則,強調審慎、公正與依據制度,並設立「五辭、五刑、五罰、五過」的分層判斷機制,以保障訴訟正當性與人民安定。
啟示
審判應程序正當,證據明確,裁罰合理
刑罰須有層次與彈性,從重到輕逐層審酌
執法者應敬重法律、公平無私
權責分明、罪刑相當,方能服人心、安邦國
七、
1. 原文
五刑之疑有赦,五罰之疑有赦,其審克之!簡孚有眾,惟貌有稽。無簡不聽,具嚴天威。墨辟疑赦,其罰百鍰,閱實其罪。劓辟疑赦,其罪惟倍,閱實其罪。剕辟疑赦,其罰倍差,閱實其罪。宮辟疑赦,其罰六百鍰,閱實其罪。大辟疑赦,其罰千鍰,閱實其罪。墨罰之屬千。劓罰之屬千,剕罰之屬五百,宮罰之屬三百,大辟之罰其屬二百。五刑之屬三千。
2. 注釋
1. 五刑:指墨(刺面)、劓(割鼻)、剕(斷足)、宮(閹割)、大辟(死刑)。
2. 五罰:指用金錢贖刑的五種罰金。
3. 疑有赦:對罪行有疑義時,可以考慮赦免或減刑。
4. 簡孚有眾:若證據簡明且可信者多。
5. 惟貌有稽:若僅憑外貌(表象)存疑,需慎重稽核。
6. 無簡不聽:沒有明確證據,不得受理。
7. 閱實其罪:查實其罪,審慎考察。
8. 百鍰、六百鍰、千鍰:古代貨幣單位,指用金錢代替刑罰的金額。
9. 墨罰之屬千:可代墨刑之罰金有一千種(指罪名或案例類型之多)。
10. 屬:類、種。
11. 三千:五刑相關的案例總類約三千條。
3. 白話文
對於五刑與五罰中有疑問不確定的案件,可以考慮赦免,但必須審慎查核。若證據簡明可信且眾人一致,就可以斷案;但若只是憑外表而起疑,則需詳細查驗。沒有明確的證據,案件不可受理,否則有違天命。
若墨刑可疑,可以罰金一百鍰贖罪,並查清實際情況;劓刑則罰金為兩倍;剕刑罰金也按程度加倍;宮刑可疑則罰六百鍰;大辟(死刑)可疑則罰千鍰。
就罪類而言:可贖墨刑的罪類有一千種,劓刑亦有一千種,剕刑五百種,宮刑三百種,大辟二百種,加總共三千種罪名歸於五刑之下。
4. 總結
本段強調審訊必須依據明確證據,對於刑罰存疑者應審慎考慮減刑或贖罪,並建立一套完備的贖刑標準,使刑罰更具彈性與人道考量。
啟示
證據明確為審判根本,無據不判可防誤刑
制度允許疑罪從寬,是對人命與自由的尊重
贖刑制度配合罰金標準,可緩和酷刑、促進寬仁政治
法典分類清晰,顯現古代法律制度的細緻與規範
八、
1. 原文
上下比罪,無僭亂辭,勿用不行,惟察惟法,其審克之!上刑適輕,下服;下刑適重,上服。輕重諸罰有權。刑罰世輕世重,惟齊非齊,有倫有要。罰懲非死,人極于病。非佞折獄,惟良折獄,罔非在中。察辭于差,非從惟從。哀敬折獄,明啟刑書胥占,咸庶中正。其刑其罰,其審克之。獄成而孚,輸而孚。其刑上備,有並兩刑。
2. 注釋
1. 比罪:上下比較案件與罪名。
2. 僭亂辭:不合適或混亂的詞語或說辭。
3. 勿用不行:不要採用無法實施的處置。
4. 上刑、下刑:對上位者與下位者的刑罰。
5. 輕重諸罰有權:刑罰輕重應視情而調整,須有衡量權度。
6. 世輕世重:隨時代不同,刑罰輕重也有變化。
7. 倫、要:倫指條理次序;要指要點或綱領。
8. 罰懲非死,人極于病:罰不在殺人,而在於使人覺得痛苦以警戒。
9. 折獄:判案審訊。
10. 佞、良:佞指善於言辭但不公正的人;良指品德正直之人。
11. 察辭于差:審查言辭的細微差別。
12. 非從惟從:不能盲從,要看是否合道理。
13. 哀敬折獄:以同情與敬意之心判案。
14. 明啟刑書、胥占:清楚開列法律條文與官吏審案紀錄。
15. 咸庶中正:使所有參與者都能公平合理。
16. 孚:使人信服。
17. 有並兩刑:可能同時適用兩種刑罰。
3. 白話文
審判時須上下比對各罪,不可使用不合適或混亂的語言,不可採納無法實施的條文,要根據法令仔細察審。若對上位者的刑罰比較輕,下層就會服從;反之,若下位者受刑重,上層也會服從。各種罰則的輕重需因事權衡。刑罰隨時代或情勢而有輕重變化,必須掌握原則與秩序。
懲罰不一定是死刑,只要讓人感到痛苦、有警戒作用即可。判案者不能是花言巧語之人,而要是正直公正之人。審訊時要注意言辭細節,不可盲從他人,要根據理據判決。判案要有同情與敬意,清楚參照法典與官文記錄,讓各方都能接受並認為公平。若案件審理後能令人信服,就算罰款或處刑也會服從。刑罰制度要齊備,有時可同時施以兩種刑罰。
4. 總結
本段強調審案必須依法審慎、衡量輕重、合情合理,避免濫刑或失公。判案之人需具備正直與仁心,法律制度應與時俱進、條理清明,才能服人心、安天下。
啟示
法律需靈活權衡,重視人情與時勢變化
斷案應以公正與仁愛為本,避免偏頗與苛酷
刑罰應使人悔悟,而非單以傷害為目的
司法程序須透明、明法守則,才能贏得民心
九、
1. 原文
王曰:「嗚呼!敬之哉!官伯族姓,朕言多懼。朕敬于刑,有德惟刑。今天相民,作配在下。明清于單辭,民之亂,罔不中聽獄之兩辭,無或私家于獄之兩辭!獄貨非寶,惟府辜功,報以庶尤。永畏惟罰,非天不中,惟人在命。天罰不極,庶民罔有令政在于天下。」
2. 注釋
1. 官伯族姓:指各級官員、貴族和宗族氏姓。
2. 多懼:非常懼怕,表示對法度慎重。
3. 有德惟刑:刑罰之中也蘊含道德教化的功能。
4. 相民:輔佐人民、治理人民。
5. 作配在下:與天相應、輔助天命於人間。
6. 單辭、兩辭:單方面言辭、雙方陳辭。
7. 無或私家於獄之兩辭:不可偏私地對待訴訟雙方的陳詞。
8. 獄貨非寶:訴訟中所涉及之財物,不可視為寶貴。
9. 府辜功:官府根據罪責與功績處理。
10. 庶尤:眾多過錯。
11. 非天不中,惟人在命:不是天意不公,而是人不遵命。
12. 天罰不極:上天的懲罰不會無限苛酷。
13. 令政在于天下:良好的政治會普及於天下。
3. 白話文
王說:「啊,必須敬慎哪!各級官員、宗族貴族啊,我心中充滿敬畏,對刑罰尤其謹慎,因為刑罰本身也具德行教化之效。如今上天命我治理人民,我要在下方配合天命。審理訴訟時要清楚辨明雙方言辭,民間混亂往往是因為審獄不公。一定要公平聽取雙方之辭,不可偏袒私家一方。
訴訟中牽涉的財物不是寶物,官府當以罪行或功績為依據賞罰,來回應百姓所犯之錯。長久以來應敬畏刑罰,不是天意不公,而是人不遵從天命。天的懲罰不會無限嚴酷,唯有如此,人民才能有良好的政治生活。」
4. 總結
本段訓誡官員要敬重法度,秉公審理訴訟,公平對待雙方,不可私情偏倚;刑罰不僅是懲戒,更是德治的延伸。善政的實施依靠公平的司法,天命雖在上,落實則在人。
啟示
公正審判是政教之基,不能偏袒或受財貨所惑
刑罰須配合德治,具有教育與警戒作用
天下之治,不在天命,而在人為的實踐與敬畏
官員應具敬慎之心,公平對民、明辨是非
十、
1. 原文
王曰:「嗚呼!嗣孫,今往何監,非德?于民之中,尚明聽之哉!哲人惟刑,無疆之辭,屬于五極,咸中有慶。受王嘉師,監于茲祥刑。」
2. 注釋
1. 嗣孫:後代的子孫,指繼承者或官員的後人。
2. 監:監察、審視、考察。
3. 非德:如果不是根據德行來觀察。
4. 尚明聽之哉:務必明察並公平聽取人民訴訟。
5. 哲人惟刑:有智慧的人重視刑法,用刑以達德政。
6. 無疆之辭:無邊無際的言語,指言詞繁多。
7. 屬于五極:「五極」泛指最重要的五種標準或原則,亦可理解為五刑。
8. 咸中有慶:皆能獲致公平而帶來福祉。
9. 嘉師:優良的師長,指明智的教誨。
10. 祥刑:和諧、吉祥的刑政,即合於德義與公正的刑法。
3. 白話文
王說:「啊!我的後代子孫們,如今你們監察政務時依據的是什麼?若不是德,那還能依靠什麼呢?在民眾當中,務必要清明、公正地聽取訴訟。明智的人重視刑罰,因為刑法能導致公平正義,而不是任由無邊的言語爭執。只要依據刑法中的五項原則行事,都能帶來好的結果。你們要接受王的善教,作為治理刑法的監督者,奉行這合乎德義的良善刑政。」
4. 總結
本段強調刑法的實施須依據德行與智慧,真正的治理在於德刑並舉。聰明的官吏應能明辨是非、依法審斷,使百姓安居有福。訴訟不在言語多寡,而在公正裁決。
啟示
治國之本,在於德行與刑法的結合
審判應明聽公斷,不偏信言辭繁多
智者視刑為治道之具,法中有德,刑中有福
官員須以德為本,接受良師教誨,監理刑政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