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凱凱案引爆輿論,讓很多人都忍不住問一句:「我們的法律,是在保護壞人,還是在保護人民?」這不是一時情緒性的指控,而是一次集體對台灣刑事司法體制的深度質疑。因為在這起牽涉兒童虐待致死的重大案件中,我們再次看見了——「被害人」和他們的家屬,幾乎在整個刑事訴訟程序裡,是被邊緣化的那一方。
這也不是第一次。
我們的制度長年遵守一種叫做**「非當事人主義」**的原則,也就是說,在刑事訴訟中,真正對簿公堂的是「檢察官 vs. 被告」,受害者或其家屬,並不是當事人。也因此,他們能參與的空間、發聲的機會,以及對證據和判決的影響力,非常有限。換句話說,哪怕你家人被害,你也很可能只是個被通知的旁觀者。⚖️ 為什麼是這樣的制度?
這背後其實有其歷史背景與法律哲學——刑事訴訟的目的是追查犯罪、維護公共秩序,而不是幫個人「報仇」。檢察官代表國家執法,是公權力的象徵,不能讓個人情緒主導訴訟走向,這是法治國原則的一部分。
不過,這種理論在現實社會中,越來越受到質疑,因為它忽略了一個重要的事實:
對被害人而言,司法是他們最後能夠站上台說出真相的地方。
如果他們連這個機會都沒有,那司法給予他們的,不是正義,而是再一次的傷害。
📌 凱凱案的警訊
在凱凱案中,社會最大的憤怒,來自於法院與檢方的「理性程序」,對照家屬的「情感呼喊」,形成強烈對比——尤其當被告在庭上一再否認,檢方證據不足,法院輕判的消息出來時,全台社群炸鍋:「難道小孩的命這麼不值錢?」
這樣的反彈,並不是要把被告直接送上絞刑架,而是想問一個問題:
在整個過程中,凱凱的媽媽、家人,有說話的機會嗎?有能力要求補強調查嗎?有權力要求重審或針對量刑提出意見嗎?
答案是:沒有,或極其有限。
🧭 別國怎麼做?
先來看一個例子:美國與德國早已發展出「被害人參與訴訟制度」。簡單來說,在一些特定案件(像性侵、家暴、重大傷亡),被害人可以:
- 透過律師提出證據聲請
- 參與審判程序
- 在量刑階段表達意見
- 獨立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在德國,被害人甚至可以成為「附帶起訴人」,具備某些等同於檢察官的程序權利。而在日本,也有建立**「被害人陳述制度」**,讓受害家屬能夠在法庭上陳述感受與訴求,讓法官有更多考量量刑的參考依據。
這些制度不是為了報復,而是讓正義更完整。
🧩 台灣該修嗎?
答案是肯定的。凱凱案只是冰山一角,事實上許多家屬在司法過程中都曾面臨類似的無力感。
有幾個改革方向可以考慮:
- 擴大「被害人告知權」:讓家屬能即時掌握訴訟進度與檢方決定。
- 賦予家屬「程序參與權」:例如在偵查中能請求再勘驗、調查新證據。
- 建立「被害人量刑意見陳述制度」:讓法官聽見受害者的聲音。
- 成立被害人律師補助機制:讓弱勢家庭也能聘請律師爭取權益。
這些措施不會違反法治,也不會妨礙程序公正,反而會讓整個司法過程更有人性。
🧠 正義不能只屬於冷冰冰的法條
司法制度如果只講求程序正義,而忽略「實質正義」——那它終究會失去民眾的信任。尤其當社會集體看見一個孩子的死亡,卻無從翻案、無法發聲,那是一種集體的無力。
凱凱案,是警鐘。
我們不是要讓悲憤替代證據,而是要讓制度給予受害者一個說話的位置。正義,不該只是「法條上有寫」,而是「人民心中能感受到」。
如果你對這議題也有感,或曾經在司法中感受到「說不出話」的無奈,不妨轉貼這篇文章,讓更多人知道:台灣的司法,不是不能改,而是不能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