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是這幾個我才聽到「利害關係人」這個詞的意思的,但覺得講得既模糊又清楚。在法律上指的是被某個決策影響的群體,轉移到劇組內,似乎可以說是彼此互相有影響的不同部門。
例如製作人在預算上的決策影響了創作的框架、技術的人力與待遇等;舞監在行程上的決策影響了技術人員工作時間的安排、表演者上台的限制;導演在創作上的決策影響了行銷對觀眾的溝通、設計的創作等。
可以說整個劇組內,都是彼此互相影響的利害關係人。由於彼此有利害關係,因此在面對利益矛盾時,就要更小心地處理,誰的需求該如何被滿足,或是否需要被滿足,都要衡量後依不同的情況決定。還好,劇場最終都有一個共同的目標:演出順利。

並不是很喜歡這種情況:演出好看、順利,過程中那些令人煩燥的事情就可以通通當成不存在。
在製作人的角度辨別利害關係人
對我來說,最前端的工作是分辨利害關係,也就是一層一層地搞清楚大家之所以集合在一起的目的。透過把這些線條拉清楚,我自己才能建立起整個製作的輪廓,進而從大目標往下推展。
例如這個製作最重要的目標是什麼?是為了賺錢、達成某項業蹟、還是完成某個創作目標?更常是三個都想要,那哪個最為優先?有時為了後兩項,賠錢做也有可能,那所要達成/完成的目標是什麼?能賠多少錢?
也很常是想完成後面兩項,但也希望能賺錢,如果既要又要,那能否接受預期下修?可能是賺很少或是不賠但大家有工作費?或是業蹟求有不求好?或是創作目標進行縮減?
那重點來了,「誰」來決定是否要接受?大多數來說會是製作人。但也有很多情況其實製作人是接案製作人,需要對開案的人負責,那這個決定開案的人,就會是最終對資源分配有決策的人,製作人要做的就是找到這個人,並且給出最符合其它利害關係人的建議。
為什麼說是「找出」呢?因為有時表面上的開案者或決策者,可能也是由於人情或其它各種原因,而成為那個角色,專案並不會成為他的形狀,實際的主導權在別人。舉個例子來說,有的演出大家會說是「〇〇團隊」/「〇〇導演」/「〇〇製作人」/「〇〇編劇」的作品,我認為就是大家會實際上察覺到誰才是那個真正主導作品的人。

我覺得同為劇場工作者,大家心裡應該都滿雪亮,什麼戲是誰為了什麼目標而做。
調節利害衝突與滿足期待
由於實際與表面上的主導者不同,兩者間的權責比例也不太一樣,做為製作人會需要試著同時去調節及滿足不同的需求。
例如表面上的決策者帳面上的票房及成本是由他支付,希望小賺或不賠;但實際主導者有其具體想達成的目標,為了完成這個目標,他可能可以自己投入部份成本。由於兩者間的關係勢必緊密,所以我就身為一個製作人的立場,就會試著找到一些策略,同時調整兩者的期待。
在擬定策略的時候,除了要辨明關係外,也會透過溝通找到兩者各自在目標上的優先度及底線,儘可能地減少錯誤的方向,建立起信任。
在整個製作期中,「信任」我覺得是最重要的一件事,有了信任就不會想太多,也會減少無謂的磨擦,以及為了保護自己而提出各種增加彼此工作的要求。減輕負擔的同時,也有機會增加正循環。
不過建立信任很難,摧毀信任很簡單,把摧毀過的信任重建又更加困難。

其它的利害關係人
除了主導者/決策者外,劇組裡也會有其它重要的利害關係人,有點像是我看新《超人》演員的訪談中,他提到的「通告單上的前幾聯絡人」這種。
我相信劇組裡有很多職位人員的參與原因,酬勞佔了很高的優先因素,但一定也有些人之所以願意加入劇組,酬勞的金額並不是最重要的因素。
那身為製作人,就必須要確保該員最重要的因素是什麼、劇組需要他的部份是什麼,以及兩者間能否相匹配。可能他是為了挺朋友、還人情,那挺到什麼程度,又需要還到什麼程度?或是可能是被主導者凹來、盧來的,那在心情上或是願意付出的程度上,製作組這邊可以怎麼替他著想?又或者他是被誰在講述這個作品中的某個文化使命感打動,那在製作過程中能否讓這份使命感被延續下去?這一切其實都是為了讓劇組工作順利,把心力花在解決製作難題,而不是人員的心情上。
在這中間又有一次「你以為的決策者可能並不是主導者」這種情況,最明顯的例子是,如果找藝人加入演出,藝人的意願可能是最重要的,但經紀公司是表面上的決策者,也是簽約對象,那我需要找到的就是經紀公司與藝人兩方各自想達成的目標可能不一致但也並不衝突的那一塊。

只要不是空集合,都會試著找到辦法,如果不是最好,那我們下次改進。
我認識的製作人們,雖然各自有不同個性所以會做出很多不同選擇,但在這部份都相當聰慧,耳清目明地,在經過選擇後踩在底線之上,讓演出順利。儘管可能是大I人,卻也能展露八面玲瓏的功力。
但就是很容易心累。
其實做劇場真的…滿M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