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以為,愛自己是一件簡單的事
讀書會中的學員,常用「我每天參加活動」、「送自己一份禮物」、「享受spa時光」、「吃好一點」、「做最美的自己」等等的話語來表達如何愛自己,就連我自己也曾有段時間,習慣以「我要對自己好一點」做為衝動消費的潛台詞。
這些話語聽起來溫暖、自在、鼓勵人放鬆與自我照顧;有時,它們確實帶來片刻的安慰 —— 但在我更深入地觀察自己與他人的慾望結構時,便開始好奇:這樣的「愛自己」,是來自我內心的需求嗎?或是某種預設的社會腳本?
當「犒賞自己」變成例行的補償性消費,當「做自己」總是指向達成某種特定形象時,我覺得自己並沒有真的靠近「愛自己」的核心,反而是進一步服從了社會對某個「值得被愛的我」的想像。
不是被壓抑,而是被馴化
Michel Foucault 在《性史》裡顛覆了性壓抑的觀點,他指出:現代社會並不是壓抑性,而是透過對性說話的方式,製造出人們的身份與慾望。
權力並不是以叫你閉嘴的方式展現,而是鼓勵你說,但要用它設定給你的語言來說。
我反思:當說出「我要愛自己」、「我想活得像我自己」時,這些語言真的來自於我的自由意志嗎?還是它們一早就被設計好,等著我去配合演出?
我們說出的,不一定是真我,而可能是某種預設的主體模型
於是我開始反問自己:
- 我所追求的「自我療癒」、「精緻生活」,會否只是行銷話術下被洗腦的產物?
- 我的慾望,是來自身心底層的聲音?亦或是社群媒體不斷餵養的幻想?
自我是由語言所建構
Judith Butler 延續了 Foucault 的思路,指出主體並非是本質性的存在,而是透過語言的重複與引述,不斷「被建構」出來的角色。
當人們總是說著「我就是比較笨」、「我就是這樣的個性」、「我不能太強勢」—— 這些話,不單只是描述,更是在建構「我是誰」。
既然自我是由語言所建構的,同理:
只要你能「玩語言」,就有機會鬆動這些規範性的身份。
- 你可以拒絕用「溫柔」去定義你的人際風格;
- 你可以在「專業」裡加入幽默與情緒;
- 你可以說出新的語句,讓那些看似理所當然的分類(女強人、弱女子、母性光輝)變得模糊、可笑、甚至是將它重新編碼。
這種語言的戲仿,是一種深刻的自由行動。
自由,從行動到認知
哲學家 Charles Taylor 認為,自由的關鍵不是「只要我喜歡,做什麼都可以」,而是我是否能辨識出我在選擇時所依據的價值層次。
他稱之為「強評價(strong evaluation)」—— 一種能分辨何者比較值得追求、何謂淺層喜好、何謂深層信念的能力。
這個理論點醒了我:寫作的靈感,就是來自這個不斷進行的價值反省與選擇過程。
我曾經一度卡在很想寫作,卻總擔心寫不好、寫不對、寫了沒人看的困境裏;愈是想寫些有營養的內容對他人產生影響,就愈是詞不達意、愈是思緒紛亂、愈是搞不清自己究竟想表達什麼。
藉著 Taylor 的論點,我開始思考「我為什麼想寫下這段話?我從哪裡學會這樣形容自己?是否有其它觀點可以被我接納?與我不同的觀點有哪些?」時,寫作的世界彷彿開啟另一扇大門,許多不同維度和視角開始出現,創造出那些不再被語言推著跑,而是可以駕馭語言的空間。
這是我初嚐自由的所在 —— 在反省與重構價值觀的過程中,我成為自己主體性的參與者,而不是一個建構的被動角色。
什麼是真正的「愛自己」?
對我來說,愛自己不再是:
- 讓自己開心的行為清單;
- 一套既定的自我照顧公式;
- 或是社群演算法推播的「溫柔且堅強」性別模板。
愛自己是:
一場「持續對規範進行自我提問」的過程。
- 愛自己,是在面對不足時,能說:「我可以不完美,依然值得被愛」;
- 愛自己,是在面對批評或挑戰時,不以受害者自居任由情緒吞噬,也不急著證明什麼;
- 愛自己,是在「妳應該如何如何」的聲音出現時,堅定地說:「謝謝你的意見,我會自己決定要不要參考它」。
從表象語言到深層主體的覺醒
Foucault 指引了一種歷史感的洞察 —— 所謂的「自然」、「真我」,往往是某一時代的語言效果。
Butler 帶來了一種語言感的自由 —— 我們可以演譯,也可以重寫任何語句。
Taylor 開啟了一種價值感的深度—— 選擇與決策,是一種精神技術。
而我在寫作裡找到的,不單是情緒與觀點的出口,更是一種主體性的鍛鍊。在單純的愛自己之外,我其實是在思考:這個「我」是如何形成的、如何選擇活出自己、又該以何種姿態來回應那些定義我的規則。
這,是吸引我持續探索的「愛自己」之路。
✦ 推薦:關鍵思想家的簡介與代表著作
1. Michel Foucault(米歇爾・傅柯):權力與主體性的解構者
法國哲學家、歷史學家與思想考古學家,以對知識、權力與主體的批判性分析著稱。他認為權力不是來自壓制,而是透過制度與話語「生產」人們的身份與慾望。他對「性」、「瘋狂」、「監獄」、「醫療」等主題的研究,深刻改變了現代人對自我的理解。▸ 代表著作:《性史》(The History of Sexuality)、《監視與懲罰》、《知識考古學》
2. Judith Butler(朱蒂斯・巴特勒):性別是一場表演
美國哲學家、性別理論家,以性別建構理論與酷兒理論影響深遠。她認為「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透過文化語言不斷重複與演出的產物,主張透過語言的「戲仿」與「滑動」,人可以突破規範,重構主體身份。▸ 代表著作:《性別麻煩》(Gender Trouble)、《身體之重》、《我之所以能說話》
3. Charles Taylor(查爾斯・泰勒):自我與價值的哲學守護者
加拿大哲學家,以文化認同與現代主體性為研究核心。他主張真正的自由並非隨心所欲,而是來自於個體對「何者值得追求」的深層價值判斷,其思想是批判現代個人主義的深層回應,強調人類對意義的渴望與倫理定位的重要性。▸ 代表著作:《自我的根源》(Sources of the Self)、《現代社會的世俗時代》
4. Mariam Thalos(瑪莉安・薩洛斯):自由是一種關係的創造性回應
當代表現派哲學家之一,專注於自由、社會互動與認知邏輯的關聯性。她提出自由不在於逃脫社會限制,而在於如何以創造性的方式回應這些限制,令主體得以自我定義與選擇。▸ 代表著作:《自由的社會理論》(A Social Theory of Freed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