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第38條的特休假,你真的搞懂了嗎?】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Q : 近日有位企業主友人提問,新人入職的第一年,特休就必須要給到十天嗎?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只要在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工作滿半年以上,就有資格領取「特別休假」,也就是俗稱的特休假

以下整理你一定要懂的特休假重點,身為雇主或員工都該知道:

1. 特休假怎麼給?

  • 滿6個月 → 3天
  • 滿1年 → 7天
  • 滿2年 → 10天
  • 滿3年 → 14天
  • 滿5年 → 15天
  • 之後每年加1天,上限為30天
  • 特休滿半年跟滿一年是分開給,不是互相抵扣。

2. 特休由誰安排?

  • 員工可以自行決定何時休特休。
  • 雇主原則上不得拒絕。
  • 雇主若有營運急迫需求,可與員工協商調整,但需要「雙方同意」。
  • 勞工請特休不需說明請假理由。

3. 特沒休完怎麼辦?

  • 年底未休完 → 勞雇雙方可約定延至「次年度」。
  • 最多只可延一年 → 若仍未休,雇主必須「強制折算工資給付」。
  • 若在離職時還有特休未休 → 一律要換算薪資發放。
  • 應休未休特休假金的換算原則:以「每月30天」作為換算基礎。

4. 遲請假 or 不請假會怎樣?

  • 特休仍須事先申請,如無請假記錄卻未出勤 → 視為曠職!
  • 只有在突發狀況時,得事後補請,且 #需雇主同意才算數。

5. 有沒有可供參考資源?

  • 勞動部有提供特休日數線上試算系統,可以輕鬆查詢應得天數!

6. 企業常見問題

問題1 》滿1年的7天特休需扣除滿半年的3天?

→ ❌ 錯!是分開計算,不會互相抵扣。

問題2 》不安排特休就沒責任了?

→ ❌ 雇主有義務「#主動通知」員工已具特休資格。

問題3 》特休沒用完可以沒收?

→ ❌ 不行,依法需給薪或延至次年,否則最重罰30萬元!

問題4 》勞檢常見缺失

→ ❌ 未依法按比例給假或未折算工資。

問題5 》勞工申訴常見點

→ ❌ 公司制度未公開、特休算法不一致。

🌳Mio人資長建議

  • 應將特休制度納入工作規則。
  • 利用人資系統追蹤特休餘額。
  • 留存給假及換薪記錄供備查
企業不論採曆年制或週年制,都必須明定制度並公平執行。制度變更(例如從週年改曆年)都不能損害勞工特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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