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布勞動爭議司法解釋,強調未繳社保可成為解除勞動契約並請求補償的事由,引發企業界震動。
本集許惠菁律師將深入分析此解釋三大段落內容,包括強制性法律規定的效力、勞動終止的法律依據及不當得利返還問題,並與臺灣實務比較。從中國社保制度的分配不均與信任危機切入,對比臺灣年金改革的歷程,探討高齡社會下制度改革的政治與法律挑戰。

本集重點
- 中國《民法典》強制性規定與社保責任:雇主與勞工是否得合意排除?
- 以未依法繳納社保為由終止勞動契約是否構成合法解除?
- 三段式法律重拳:從合意無效、解除契約、到要錢還回來。
- 勞工主張「自願放棄社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雇主事後補繳社保,是否構成不當得利?法律計算如何進行?
- 臺灣勞工未加保情形下的法律救濟管道與民事責任探討。
- 社會保險給付義務的公法與私法性質辨析:可否作為契約解除理由?
- 中國戶籍制度與社保給付連結對法律實施公平性的挑戰。
- 臺灣年金改革過程中法院對既得利益與比例原則的司法審查角色。
- 中國年金制度中的「雙軌制」與「身份差異給付」法律合理性問題。
- 司法解釋在中國法律體系中的權力結構與法律穩定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