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時代,我們上公民與道德,誠實說,當時我只會背,但不知其所以然。
大學時,大一需上法學緒論。一樣沒有太多心得與興趣。
更年長後,開始會聽到"這就是人性的弱點" 之類的話語,也會在自我反省某些事後,得到"人性就是如此"的結論。所以,人性、道德與法律三者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的概念與事務,彼此間有什麼關係?他們的功能(作用)或者說意義又是什麼?
一、人性
意義與作用:
- 底層邏輯與基礎: 人性指的是人類固有的、普遍的特性,包含生物性、社會性和理性。它是道德和法律產生的基礎。
- 動機來源: 因人類具有的自利(為了生存與繁衍)與社會性(如情感依附、合作關係、尋求群體認同)的雙重特性,因此形成社會規範、約定成俗。
- 無論是主張人性本善(如孟子)或人性本惡,對人性的判斷會直接影響法律制度的設計。
二、道德 (Morality)
意義與作用:
- 道德是社會的成員基於共同意識或良心,約定成俗的行為規範和價值觀。它是一種自律性規範。
- 道德的主要功能是維護社會的善良風氣,淨化人心,引導個體實踐美德,追求至善的價值。
- 道德的制裁力量主要來自於個人良心的譴責或社會輿論的壓力,不具有國家強制性。
- 道德所要求的標準通常高於法律,強調人所「應為」的義務和內在動機。
三、法律
意義與作用:
- 法律是國家制定、公佈和實施的,具有強制性的社會規範。它是一種他律性規範。
- 法律的主要功能是解決爭端、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權,為社會行為設定最低限度的道德底線,強調人所「得為」的權利與義務。
- 法律的制裁主體是國家,具備強制力,一旦觸犯必然受到懲罰。
- 法律追求的最高價值目標是正義,它是最高的道德理想境界在制度上的體現。
人性、道德與法律之間的關係
這三者之間存在著層次遞進、互相影響的緊密關係:
1. 人性是道德與法律的基礎
無論是道德還是法律,其產生和目的都根源於人性。法律哲學中的「自然法」理論認為,法律應基於人類的理性和本性中固有的普遍道德原則(如追求善、避開惡)。
道德和法律的作用,在某種程度上都是在塑造和約束人性中可能導致衝突或危害社會的方面,以實現群體的和諧與個體的福祉。
2. 道德與法律的關係

總結來說,
- 法律是道德的制度化、最低限度化。立法者常將社會中必須普遍遵守的道德項目,轉化為具有強制性的法律規定。
- 法律為道德的實踐提供了穩定的社會環境。
- 道德為法律提供了人性與正義的基礎,使法律具有正當性和人民的內心認同(即「良法」)。不具備道德性的法律會被視為「惡法」。
這三者間的動態平衡與互動,共同構成了人類社會的規範體系,促成與推動社會的穩定、發展與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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