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當以訓誨和法度為標準;他們所說的,若不與此相符,必不得見晨光。」——《以賽亞書》8:20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摩太後書》3:16-17 在黑暗混亂的時代裡,人若失去真理的準繩,就像在沒有方向的海上漂流,終究看不見晨光。神的話語就是光,是使我們分辨真偽、指引方向的標準。當世代的聲音紛亂,人心被各樣觀點牽引時,信徒唯有以神的訓誨為依歸,才能在混沌中站立得穩。 所謂的「標準」,並不只是外在的律條,而是一種心靈的秩序。當人以神的話為中心,心思意念被更新,行事自然有方向。若離開了神的法度,再多的知識與聰明,也終將失去準星。 保羅提醒我們:「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這句話使我們明白,信仰的根基並非個人的感受,而是神親自所啟示的真理。聖經不只是古老的文字記錄,更是能改變人生命的話。它教訓我們,使我們省察自己;它督責我們,使我們回到正路;它引導我們學習行義,使生命逐漸成熟。透過這樣的操練,信徒得以被裝備,能行各樣的善事。 在這個資訊喧鬧、意見充斥的時代,真理常被相對化。許多人以經驗為真理,以情緒為依據,卻忽略了神早已賜下的法度。若要見到晨光,我們必須回到聖言之中,讓經文成為我們的鏡子與指南。 「以訓誨和法度為標準」並非冰冷的命令,而是溫柔的邀請——邀請我們離開自我中心的黑暗,回到神話語的光明。當我們願意以聖經為生活的根基,言語與行動便不再迷失;即使身在曠野,仍能憑著光前行。 晨光的出現,不在於外在的改變,而在於心靈被真理照亮。當我們以敬畏的心讀經,並以信心實踐經文,生命就逐漸被塑造成基督的樣式。願我們常以訓誨為鏡,以法度為光,使我們的一切思想與行為都與神的心意相合。如此,即使夜深,心中仍有黎明的曙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