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篇文章年後離職潮:如何優雅轉身,留下好風評? 跟大家聊到年後離職潮的優雅轉身小建議,但是人生哪有場場好聚好散的緣分?這篇跟大家聊聊「抽身不順,如何帥氣轉身?」,也適合大家作為離職小知識,備而不用^^
沒有人能強迫你做不想做的事

這個原則在勞資關係上,很重要!(其實在日常生活上也是同樣適用!)所以,沒有人能強迫你上班、下班、加班、到職、離職....,你所有在職場上所有的事,都必須處於你自願,只是你要知道跟接受你同意與不同意時,你會面對哪種狀況?你再選擇要做或不做!然後承擔你的選擇帶來的結果!
你想離職,沒問題!但請尊重彼此!
勞基法在這是公平的!老闆要請你走(資遣),跟你自己要走(自願離職),都需要給彼此準備與因應的時間,所以勞基法給雙方一樣的預告期(勞基法法條就自己查:雇主§16、勞工§15之2準用§16),勞資方的差別就是:公司沒做到會被罰錢,你沒做到不會罰錢但是如果公司說你因沒提前告知造成損害是可以告你(告不告得贏,再說@@)!那誰先啟動尊重行為?因為是我們提出要離職,自然我們先用提前預告來表達我們對公司與同事們的尊重!
公司拒收你的離職書或是一直拖延程序,怎辦?
離職,不需公司同意!自然沒有離職申請書要給老闆簽核才生效這事!法律對於離職預告沒有要求必須完備書面形式,所以離職申請書漏填、填錯,補正就好,當你把離職的意思通知公司,公司承辦收到的那天就已經完成離職預告了。
你依法提前預告了,但老闆說要等找到人交接才能走,怎辦?
這狀況蠻常碰到的,很多勞工就因為基於職業道德跟同事情誼,一等又一年了!還是那句話:『沒有人能強迫你做不想做的事』,所以只要你照勞基法規定日數提前預告了,就是已經給公司合理緩衝期,你還是可以照離職申請書上離職生效日離職,公司不能也無法要求你繼續留任!不過,要注意幾點:
- 離職申請書上兩個日期務必自己填:
『離職申請日』:申請日隔天起算預告日數(如果是email或Line先通知,公司說要補離職申請書,因為你的離職表示已經傳遞到公司,離職申請書的申請日就寫mail或Line)。
『離職生效日』:就是最後上班日的隔天。 - 離職預告通知對象最好是公司老闆或是管人事的主管或承辦,簡單說就是你要請假或加班要找誰?如果公司有明確規定離職申請承辦,就發給他(是我就都發,這樣就不會有人說沒收到不知道)。
其實,所謂『要找到人交接』只對在意情感的人有效,其實也是一種情勒!這邊提供話術一招:『報告老闆,因為我最後一天上完後,隔天就要去下個工作上班了,所以我沒辦法再延了!』相信我,老闆立馬就會生出人來跟你交接了!!
老闆,死都不找人跟你交接,怎辦?
最後,如果距離離職日越來越近,老闆還是一直遲遲不找人跟你交接,那你就自己來交接(提早幾天進行):
- 自己製作交接清冊(電腦或手寫都可)
- 將要交接物品拍照或掃描紀錄
- 寄發郵件告知老闆與主管:已將應交接的相關內容放置於何處,請派人交接。
上述做法是在創造你已完成交接準備的證據,是公司不派人交接。日後即便公司說你有遺漏交接,你也有證據可以保護你。調解委員或法官也會認為即便公司有損害發生也是公司自己的過失(不於離職預告期內派人與你交接),公司應自行承擔損失。
做完該做的,就是你瀟灑轉身的時候,因為你已仁盡義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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