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1|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第17話|錯誤理論

前言

刑法上的錯誤,就是指「客觀情狀與主觀想像的不一致」。其實錯誤的種類有很多種,除了之前提過的「事實面錯誤」和「法律面錯誤」之分類外,事實面錯誤又可進一步區分為:發生在構成要件上的「構成要件錯誤」,和發生在阻卻違法事由的「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再者,依照行為人想像之不同,又有一般跟反面錯誤之別。
講到這裡是不是因為種類一堆而搞亂了,若是第一次接觸的讀者,想必更搞不清楚,因為錯誤的概念,實在不容易三言兩語交代清楚,而且學者們之間用語又未必一致,所以學習起來可能有些障礙。
我們刻意的把錯誤論集結在本章介紹,而不依三階體系(犯罪三階理論)分別介紹,一來是希望能在讀者溫習並建立好三階體系後,再來討論複雜的錯誤問題,以免還不會走路就想學跑步,反而一點效果也沒有;二來,則是希望能讓讀者遇到「錯誤」的問題時,都能直接找到本話,快速找到問題的解決方式。
基本上,在發現題目中有「錯誤」情事產生時,我們可以採下面這樣的思考與分類,讀者們在研讀時可以對照參考之:

壹、事實面錯誤與法律面錯誤

一、導讀
我們就從「事實面錯誤」與「法律面錯誤」開始區分吧!這樣的區分我們前面其實至少講過兩次了,不過我們還是再強調一次,因為這樣的區別有很大的實益,而且法條已經把法律面錯誤的法律效果明文規定於刑法第16條,在國家考試中算是很好出題的考點。
首先,我們來仔細談談:何謂「主客觀不合致」。所謂客觀,就是完全不看主觀的「純粹客觀」,而主觀就是「行為人想像中的世界」;當這兩者有所不同時,就是主客觀不合致的錯誤情形。
再來,這樣的錯誤究竟發生在事實面或是法律面。事實面錯誤,是行為人主觀上對於客觀世界中具體的事實認知有誤,例如以為是人而對稻草人開槍、以為國中生是二十歲成年人而與之合意性交等;法律面錯誤,是行為人主觀上對於客觀世界抽象的法律認知有誤,例如以為事後的復仇行為可以該當於正當防衛、以為偽造外國貨幣並非為我國法律所處罰等。

二、等價客體錯誤/不等價客體錯誤
等價客體錯誤者,是指對於構成要件中的行為客體有主客觀的不合致,不過客觀情狀與主觀想像上的客體雖有性質上差異,但在刑法評價上均為等價。例如客觀上甲用刀殺了面前的台北國天龍人,而甲主觀上卻以為他是個高雄人之情形,這時候,因為無論是台北國天龍人或是高雄人,均該當於刑法評價上的「人」,也都是殺人罪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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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發生社會重大案件,在新聞下頭肯定會看見「恐龍法官」、「司法已死」!很多人對於刑事案件中,該怎麼適用、解讀、量刑等,大都憑著自己的正義感及憐憫受害者的心態去評論案件。其實在認識刑法後,會發現其背後的理論基礎是相當嚴謹的,並不是一句「被告應該被判死刑」就可以帶過,法治國家的社會互動是靠理性而非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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