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8|閱讀時間 ‧ 約 1 分鐘

淺談資遣費

若在一間公司待了一段時間,但因為公司規模因故需要做「縮編」或者要關掉「子公司」等等,若被約談選到是下一波「異動人事名單」,那麼心情自然會受影響。
下個月「貸款」該怎麼辦?「水電費」該怎麼辦?「家用」快見底了?諸如此來的「現金流」壓力一一浮現。
但相關的裁員解散公司,確定時「合法」嗎?
在相關「判例」及「函釋」「通說」都是「解僱」是「最後手段」才屬於合法,接著才是談「資遣」。
那麼若符合解僱最後手段資遣我了,那我該怎麼分辨給予的「配套」是合理的呢?
資遣費新制規定,「每滿一年得1/2」平均工資,最高就是「六個月工資」,那工資計算標準是麼?
原領工資+經常性領取的獎金及加班費)/平均六個月=每個月資遣費的認定標準。
得饒人處且饒人,以和為貴。 就業服務乙級證號:008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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