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1|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瘋靡雙週報〉第16期

2021/7/12
主編:心柔

小甜甜布蘭妮尋求終結監護 找回人生主導權

小甜甜布蘭妮的父親詹姆士(James P. Spears)在2008年基於布蘭妮的心理健康和可能的藥物濫用問題向法院申請了監護自己的成年女兒,同一年,監管期變成永久性的。直到近日布蘭妮才第一次站在法庭為自己陳述,這十三年來的種種遭遇。
她告訴法官,自己是紅極一時的歌手,有能力工作賺取巨額的財富。但卻沒有權利使用自己的財產、被迫違背意願工作,甚至無法拿掉身體裡的避孕器,擁有自己的小孩。如此的監管,讓布蘭妮感覺無法完整的活著,認為這樣的法律應該被修正。
或許有人會說,這樣的監管是有必要的,是怕她的精神狀態容易被人利用。類似的概念經常在生活中發生,我們會很直觀地覺得貧窮的人、智能不足的人和精神狀態不佳的人,不要讓他們結婚、懷孕,以免創造出無法負責的後代,所以法律有權力限制這些人的行為能力。
然而,即使是一般人也經常做出自己無法負責的行為,且要怎麼界定誰的行為能力呢?以工作成就來說,布蘭妮可能都比周遭的你我要來的有能力,若完全只拿她的出格行為來限制其法律能力(legal capacity),是否有失比例原則?
當人權保障的觀念已成世界的潮流,新聞報導經常出現社區中或安養機構內的心智障者、年老者和弱勢族群,遭受不平等的對待,我們必須得意識到這是一個難以迴避的議題。
2010年「橫濱宣言」內容表示監護應以最小限度之介入為原則,以及限制之法律能力應與需要被支援和保護的事件有關,且因被監護者的身心狀態會改變,應經常性地重新評估。另外一點非常重要的是,法定代理人應盡可能在意思決定過程中,讓受監護的成年人最大限度地參與;對於其意思、權利、喜好予以尊重;並且獎勵、協助其發展自主能力。然而小編認為,如果社會沒有創造一個願意讓「受監護人」學習「自主」的環境,以及讓「法定代理人」安心的支持網絡,即使高談闊論人權宣言也是枉然。
小甜甜布蘭妮尋求終結監護,找回自己的人生主導權,這場官司全球矚目,也可能成為重要判例,讓我們持續看下去。
本篇整理改寫自:
  1. 臉書粉專何穎怡的大耳朵--小甜甜的控管人生
  2. 天下雜誌--39歲還被父親監管 小甜甜布蘭妮:我想拿回我的人生
  3. 智障者家長總會官網--成年監護制度之〈橫濱宣言〉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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