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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鏡錄 ‧ 卷六十七 【既不執有】

為止邪見,撥無涅槃故。說真有常樂我淨。 此方便言,不應定執。 既不執有。亦不撥無。如是乃名正智解脫。 — 廣百論云
永明延壽大師 (904~975) 唐末五代僧。淨土宗六祖,法眼宗三祖。曾召集慈恩、賢首、天台三宗僧人,輯錄印度、中國聖賢二百人之著書,廣蒐博覽,互相質疑,而成《宗鏡錄》一百卷,會融諸法同入心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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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鏡錄》卷六十七 慧日永明寺 智覺禪師 延壽 集

夫雖說我相起盡根由。皆是外道凡夫,麁重情執。如何是內教修行之人,微細法我之見。
: 法執難亡。更是微細。以法執為本。人執為末。所以法愛不盡,皆為頂墮之人。圓證涅槃,猶是我見之者。

如圓覺經中。
淨諸業障菩薩白佛言。 大悲世尊。為我等輩。廣說如是不思議事。一切如來因地行相。令諸大眾,得未曾有。覩見調御,歷恒沙劫,勤苦境界。一切功用,猶如一念。我等菩薩,深自慶慰。世尊。若此覺心,本恒清淨。因何染污。使諸眾生,迷悶不入。乃至佛言。
善男子。一切眾生,從無始來。妄想執有我人眾生,及與壽命。認四顛倒,為實我體。由此便生憎愛二境。於虛妄體,重執虛妄。二妄相依,生妄業道。有妄業故,妄見流轉。厭流轉者,妄見涅槃。由此不能入清淨覺。非覺違拒。諸能入者。有諸能入。非覺入故。是故動念,及與息念。皆歸迷悶。何以故。由有無始本起無明,為己主宰。一切眾生,生無慧目。身心等性。皆是無明。
譬如有人,不自斷命。是故當知,有愛我者。我與隨順。非隨順者。便生憎怨。為憎愛心養無明故。相續求道。皆不成就。
善男子。云何我相。謂諸眾生心所證者。善男子。譬如有人百骸調適,忽忘我身,四支絃緩。攝養乖方,微加針艾。則知有我。是故證取,方現我體。善男子。其心乃至證於如來,畢竟了知清淨涅槃,皆是我相。
善男子。云何人相。謂諸眾生心悟證者。善男子。悟有我者,不復認我。所悟非我。悟亦如是。悟已超過一切證者。悉為人相。善男子。其心乃至圓悟涅槃,俱是我者。心存少悟,備殫證理,皆名人相。
善男子。云何眾生相。謂諸眾生心自證悟所不及者。善男子。譬如有人作如是言。我是眾生。則知彼人說眾生者。非我非彼。云何非我。我是眾生,則非是我。云何非彼。我是眾生,非彼我故。善男子。但諸眾生,了證了悟。皆為我人。而我人相所不及者,存有所了,名眾生相。
善男子。云何壽者相。謂諸眾生心照清淨,覺所了者。一切業智,所不自見。猶如命根。善男子。若心照見一切覺者。皆為塵垢。覺所覺者,不離塵故。如湯消冰。無有別冰,知冰消者。存我覺我,亦復如是。
善男子。末世眾生,不了四相。雖經多劫,勤苦修道。但名有為。終不能成一切聖果。
此我法二執,經論偏治。助業潤生。順情發愛。於六七識上,妄起端由。向根塵法中,強為主宰。固異生之疆界。為煩惱之導師。立生死之根原。作眾苦之基址。壞正法之寶藏。違成佛之妙宗。塞涅槃之要津。盲般若之智眼。障菩提之大道。斷解脫之正因。背覺合塵。無先於此。
如上廣引,破斥分明。願斷疑根,頓消冰執。則正修有路。功不唐捐。一念證真。全成覺道
: 不了唯識之徒,妄執我法。聖教之內,云何復言。有我法等。 : 對機假設。非同情執。假有二種一者,無體隨情假。多分世間外道所執。雖無如彼所執我法。隨執心緣,亦名我法。故說為假。二者,有體施設假。聖教所說,雖有法體。而非我法。本體無名,強名我法。不稱法體。隨緣施設。故說為假。

又凡聖通論,我有六種。
一,執我。謂分別俱生,在於凡位。二,慢我。謂但俱生,在有學位。三,習氣我。謂二我餘習,在無學位。四,隨世流布我。謂諸佛等,隨世假稱。五,自在我。謂八自在等,如來後得智為性。六,真我。謂真如常樂我淨等,以真如為性。圓中稱我。通後三種。
: 云何是無二我義。 : 人我見,如六陰七情。畢竟無體。法我見,猶乾城。焰水。徹底唯空。

如經論明二無我者。
一,人無我者。梵云補特伽羅。唐言數取趣。謂諸有情起惑造業,即為能取。當來五趣,名之為趣。雖復數數起惑造業,五趣輪迴。都無主宰實自在用。故名無我。二,法無我者。謂諸法體。雖復任持軌生物解。亦無勝性實自在用。故言無我。
: 執有我見,雖順所緣,是顛倒體。無我之心,成何勝善。 : 了二無我理。證會真如。則成佛之正宗。超凡之妙軌。若論法利。功德難量。
古德云。無我之心,雖不稱境。違於緣故,名非顛倒。如緣真如,作有如解。即是法執。若作無解,雖不稱如,仍因成聖。
釋曰。若作如解,即是法執者。若起能解之心。即立所證之理。所境既立,迷現量心。知解纔生,便成比量。皆為法執,失唯識宗。所以華嚴經云。智外無如,為智所入。如外無智,能證於如。則心境如如,一道清淨

廣百門論云。
識能發生諸煩惱業。能牽後有。如是識心,緣色等起。無所緣境,識必不生。若能正觀,境為無我。所緣無故,能緣亦無。能所既亡,眾苦隨滅。證寂無影清淨涅槃。至此位時,名自利滿。諸有本願,為利益他。住此位中,化用無盡。亦令有識,住此涅槃。是故欲求自他勝利真方便者。應正勤修空無我理。
: 涅槃經。佛說有真我佛性之理。諸菩薩等,皆申懺悔。我等無量劫來,常被無我之所漂流。今廣說無我者。莫不違涅槃之教不。 : 今言無我者,謂破凡夫外道迷唯識理,妄執心外實有我法。如外道所執,略有三等。 一,僧佉等。執我體常。周遍,量同虛空。隨處造業,受苦樂等。 二,尼乾子,執我其體雖常,而量不定。隨身大小,有卷舒故。 三,遍出,執我體常至細。如一極微。潛轉身中,作事業故。 餘九十種所計我等,不異此三。故此等妄執,俱無道理。唯成五見之邪思。豈同四德之真我。
如涅槃經云。外道言。如瞿曇說無我我所。何緣復說常樂我淨。佛言。善男子。我亦不說內外六入,及六識意,常樂我淨。我乃宣說滅內外入,所生六識,名之為常。以常故,名之為我。有常我故,名之為樂。常我樂故,名之為淨。夫真我者,是佛性義。常恒不變,非生因之所生。具足圓成,唯了因之所了。
又如經云。爾時世尊,讚諸比丘。善哉善哉。汝等善能修無我想。時諸比丘,即白佛言。世尊。我等不但修無我想。亦更修習其餘諸想。所謂苦想,無常,無我想。 世尊。譬如人醉。其心愐眩。見諸山河,石壁草木,宮殿屋舍,日月星辰,皆悉迴轉。世尊。若有不修苦無常想,無我等想。如是之人,不名為聖。多諸放逸。流轉生死。世尊。以是因緣,我等善修如是諸想。 爾時佛告諸比丘言。諦聽諦聽。汝向所引醉人喻者。但知文字。未達其義。何等為義。 如彼醉人,見上日月。實非迴轉,生迴轉想。眾生亦爾。為諸煩惱無明所覆。生顛倒心。我計無我。常計無常。淨計不淨。樂計為苦。以為煩惱之所覆故。雖生此想。不達其義。 如彼醉人。於非轉處,而生轉想。我者,即是佛義。常者,是法身義。樂者,是涅槃義。淨者。是法義。汝等比丘,云何而言有我想者。憍慢貢高。流轉生死。汝等若言,我亦修集無常苦無我等想。是三種修,無有實義。我今當說勝三修法。苦者計樂,樂者計苦。是顛倒法。無常計常,常計無常。是顛倒法。無我計我,我計無我。是顛倒法。不淨計淨,淨計不淨。是顛倒法。有如是等四顛倒法。是人不知正修諸法。 汝諸比丘,於苦法中,生於樂想。於無常中,生於常想。於無我中,生於我想。於不淨中,生於淨想。世間亦有常樂我淨。出世亦有常樂我淨。 世間法者,有字無義。出世間者,有字有義。何以故。世間之法,有四顛倒,故不知義。所以者何。有想倒,心倒,見倒。以三倒故。世間之人,樂中見苦。常見無常。我見無我。淨見不淨。是名顛倒。以顛倒故。世間知字而不知義。何等為義。無我者,名為生死。我者,名為如來。無常者,聲聞緣覺。常者,如來法身。苦者,一切外道。樂者,即是涅槃。不淨者,即有為法。淨者,諸佛菩薩所有正法。是名不顛倒。以不倒故。知字知義。若欲遠離四顛倒者,應知如是常樂我淨。
釋曰。夫迷四真實起八顛倒者。無非人法二我之見。為生死之樞穴。作煩惱之基址。成九結之樊籠。開十使之業道。二乘雖斷人我,常被無我之所漂流。外道謬認識神,恒為妄我所之輪轉。
所以上云, 無我者。名為生死者。以昧一真我之門。無大自在之力。 我者名為如來者。達佛性之妙理。承如實之道來。 無常者聲聞緣覺者。修生滅之妄因。證灰斷之小果。 常者如來法身者。入不動之真宗。契圓常之妙體。 苦者一切外道者。運無益之苦行。墮生滅之邪輪。 樂者即是涅槃者。斷二死之妄原。入四德之祕藏。 不淨者即有為法者。積雜染之情塵。成夢幻之虛事。 淨者諸佛菩薩所有正法者。乃究竟之圓詮。履無為之至道。 是以外道執有我見,如蒸砂作飯。認妄為真。 二乘證無我門,似捉石為珠。以常為斷。俱不達無我之中,而有真我。 又常樂我淨者,但是一法。以心性不變異故常。常故樂。樂故我。我故淨。以不了心性常住故。心外別求,妄有所作。作故無常。無常故無樂。無樂故無我。無我故無淨。何者。以無常遷變,純受其苦。寧有樂乎。既不得樂。恒俱繫縛,不得自在。豈成我乎。既不見真我佛性,長隨染緣。豈得淨耶。
如上剖析,皆屬一期教門。不可於此定執有無。迷於方便。如廣百論云。為止邪見,撥無涅槃故。說真有常樂我淨。此方便言,不應定執。既不執有。亦不撥無。如是乃名正智解脫
: 外塵無體。唯識理成。正教昭然。妙旨非謬。今凡夫所執,多徇妄情。以見聞之心。熏習之力。多執現見之境,難斷纖疑。前雖廣明。猶慮未信。更希再示。以破執情。 : 法性無量,得之者有邊。真如相空,執之者形礙。如還原觀云。真空滯於心首,恒為緣慮之場。實際居在目前。翻為名相之境。

起信鈔云。
若是唯心,則不合有境。以心無相,不可見故。既有所見,云何唯心。 意云。一切法從心起故。所起無體,即是一心。何用說見與不見。根本是心故。
又云。境本非善。但以順己之情,便名為善。境本非惡。但以違己之情,便名為惡。故知妍醜隨情。境無定體。既無自體。曷有境乎。唯心之門。從茲明矣。故知佛為信者說。不為疑者施。垢重障深。自生疑謗。遮輕根利。頓入玄微。

廣百論云。
一切所見。皆識所為。離識無有一法是實。為無始來數習諸見。隨所習見。隨所遇緣。隨自種子成熟。若差別變似種種法相而生。猶如夢中所見事等。皆虛妄現。都無一實。一切皆是識心所為。難。若爾,大乘應如夢啞。撥一切法,皆悉是虛。不能辯說一切世間出世間法,自性差別。是大苦哉。我等不能隨喜如是大乘所立虛假法義。以一切法,皆可現見。不可撥無現見法故。
: 奇哉可愍。薄福愚人,不能信解大乘法義。若有能見,可見所見。能見既無,誰見所見。以諸能見,不能自審知自有體。亦不審他。於審察時,能見所見皆無所有。是故不應執現見法,決定有體。以迴心時,諸所緣境。皆虛假故。
所以者何。起憶念時,實無見等種種境界。但隨因緣,自心變似見等種種境相而生。以所憶念,非真實故。唯有虛假憶念名生。如曾更諸法體相,迴心追憶,故名為念。當憶念時,曾所更境。皆無有故。能念亦無。而名念者。隨順慣習顛倒諸見,假名施設。由此念故。
世間有情,妄起種種分別諍論,競執諸法自性差別。沒惡見泥,不能自出。若無所見。亦無所聞。是則一切都無所有。云何今時,編石為筏。
唯識論問云 : 依信說有四種。一,現見。二,比知。三,譬喻。四,阿含。此諸信中,現信最勝。若無外境,云何世人言我現見此青等物。 偈答 : 現見如夢中。見所見不俱。見時不分別。云何言現見。諸凡夫人,煩惱夢中有所見事。皆如夢中。如現見色,不知色義。以後時意識分別,然後了知。意識分別時,無眼等識,先滅故。以一切法,念念不住故。以見色時無彼意識。意識起時無彼眼識
入大乘論問云 : 諸法體相,世間現見。云何無耶。 : 凡愚妄見。此非可信。生滅之法,皆悉是空。生滅輪轉,無暫停時。相似相續。故妄見有實。猶如燈焰,念念生滅。凡夫愚人,謂為一焰。
中觀論問 : 汝雖種種門,破去去者。住住者。而眼見有去住。 : 肉眼所見不可信。若實有去去者,為以一法成。為以二法成。二俱有過。夫肉眼者,是過去顛倒業因所成。如牛羊眼,不辯方隅。實不可信。唯佛眼真實。只可從實。不可憑虛。
又問 : 現見眾生作業受報,是事云何。 : 如化人無有實事。但可眼見。又化人口業說法。身業布施等。是業雖無實,而可眼見。如是生死,作者及業。亦應如是。諸業皆空無性。如幻如夢。
又問曰 : 世間人盡見諸法是有是無。汝何以獨與世間相違,言無所見。 答曰 : 若人未得道,不見諸法實相。愛見因緣,故種種戲論。見法生時謂之為常,取相言有。見法滅時謂之為斷,取相言無。智者見諸法生,即滅無見。見諸法滅,即滅有見。是故於一切法,雖有所見。皆如幻如夢。乃至無漏道見尚可滅。何況餘見。是故若不見安隱法者,則見有無。 大智度論問 : 若一切諸法空如幻。何以故諸法有可見可聞,可嗅可嘗。可觸可識者。若無而妄見者,何不見聲聞色。若皆一等空無所有,何以有可見不可見者。 答曰 : 諸法相雖空。亦有分別可見不可見。譬如幻化象馬,及種種諸物,雖知無實。然色可見,聲可聞,不相錯亂。與六情對故。諸法亦如是。雖空而可見可聞,不相錯亂。詳斯論意,是約世間凡情所見。以眼根對色塵,及中間眼識三種和合,得稱為見。此根塵識,自性俱空,各各不能生見。和合亦不能生見。但虛妄情識,所對見聞不無故。
經云。以凡夫見之為世諦。以聖人見之為真諦。所稱諦者,審實不虛,故稱為諦。世諦不,,執假為諦。真諦非有,證實為諦。
: 一切內外諸法。皆有流類。於諸類中,約有幾種差別。及隨類通別等義。 : 古釋有五。
  • 一,異熟類。一通,即一切草木,皆是初青後黃。豈非異熟。二別,唯善惡二業,感異熟果。
  • 二,長養類。一通,即是一切皆有長養。二別,唯是飲食睡眠,梵行等持所益故。
  • 三,等流類。一通,即一切自類相似。皆是等流。二別,唯同類因之所生。
  • 四,實事類。一通,即一切有體諸法。二別,唯是無為,簡有為非是實事故。
  • 五,剎那類。一通,即一切有生滅法。二別,唯是見道初一剎那也。
: 有情所住,遍三界中。云何維摩經云。七識處為種。 : 有情通凡至聖,有六十二有情身。約依處有四十二居止。若通門由業繫故。樂與不樂,並立居止。下在七識心住之例。為識心唯樂於七處住故。四十二居止者。八地獄。傍生。餓鬼。四洲。六欲天。色界十八。無色有四。都成四十二居止。
七識處者
  • 一,種種身種種想。種種身者,欲界人天,有尊卑上下也。種種想者,有苦樂捨三受想。
  • 二,種種身一想。種種身者,初禪梵王為尊。梵眾為卑。故有種種身。一想者,有一戒取想也。梵王自謂我能生諸梵。諸梵謂已從梵王生。非因計因,是戒取。
  • 三,一身種種想。一身者,二禪地上。無尊卑上下也。種種想者,有喜樂想也。
  • 四,一身一想。一身者,三禪無尊卑上下也。一想者,唯一樂想也。空識已上無身,唯有一想。
  • 五,空處,唯一空想。
  • 六,識處,唯一識想。
  • 七,無所有處,唯一慧想。 此上七識處,對治眾生計識為我,樂住七處,以有漏五陰為體。
第四禪有無想定。非想地中有滅盡定。三塗之中能受諸苦,識不樂住。故不說也。又第四禪,及非想地。雖復滅識不滅。假名眾生居。所以不立。三惡趣中,為苦所逼。眾生不樂居。所以不立。
: 破外境空,立唯識有者。境從何而空。識從何而有。 : 境隨情起。識逐緣生。情唯遍計之心。緣是依他之性。緣法是有,依勝義之門。情執本空,歸世俗之道。
識論云。外境隨情而施設故,非有如識。內識必依因緣生故,非無如境。由此便遮增減二執。境依內識而假立故,唯世俗有。識是假境所依事故,亦勝義有。
釋云。外境,是遍計所執心外實境。由隨妄情施設為假,體實都無,非與依他內識相似。內識,體是依他故,必依種子因緣所生。非體全無,如遍計境。彼實我法,猶如龜毛識依他有,故非彼類。此中色等相見二分,內識所變。不離識故,總名內識。由此內識,體性非無。心外我法,體性非有。便遮外計離心之境,實有增減執。及遮邪見惡取空者,撥識亦無妄空減執。即離空有,說唯識教有心外法,輪迴生死。覺知一心,生死永棄。可謂無上處中道理。
: 境唯世俗之有,識通勝義之門者。云何為世俗諦。云何說勝義諦。 : 夫一切諦智,皆從無諦而起。無諦者,即絕待真心。非是對有稱無。故云絕待。猶如虛空,非對小空而稱大空。從此無諦,立一實諦。此一實之名,是對三權而名一實。待虛名實。此是對待得名。又從此一實,對機約教,或分開二諦等。此二諦者,約情智而開。如涅槃經云。如出世人之所知者,名第一義諦。世間人知者,為世諦。
仁王經云。於解常自一。於諦常自二。所以仁王雖分二諦,智照常一。涅槃本唯一諦,解惑分二。斯則二而不二。不二而二。一二自在,為真二諦。
故昔人頌云。二諦並非雙。恒乖未曾各。即其義也。生公云。是非相待故。有真俗名生。
梁攝論云。智障甚盲闇。謂真俗別執。然法相務欲分析。法性務在融通。各據一門。勿生偏滯。何者。若但分析而不融通,法成差異。若不分析,事成混濫。又無可融通。則性相歷然而非異。事理融即而非同。非異非同。圓中妙理
又境則不礙真而恒俗。智則不礙寂而常照。意以心寂對於境真。心照對於境俗。以照對俗,則心境非一。以寂對真,則心境非異。雖雙融空有二境。寂照二心。終不得言,境則不礙真而恒俗。智則不礙照而恒寂。境則不礙俗而恒真。智則不礙寂而常照。
中觀論偈云。 若人不能知。分別於二諦。 則於深佛法。不知真實義。
金剛般若不壞假名論云。佛所說法,咸歸二諦。一者,俗諦。二者,真諦。 俗諦者。謂諸凡夫,聲聞獨覺。菩薩如來。乃至名義智境,業果相屬。 真諦者。謂即於此,都無所得。如說第一義,非智之所行。何況文字。乃至無業,無業果,是諸聖種性。
是故此般若波羅蜜中,說不住布施。一切法無相,不可取,不可說。生法無我,無所得,無能證,無成就,無來無去等。此釋真諦
又說內外世間出世間一切法相。及諸功德。此建立俗諦。
又台教約四教,四證,三接。立七種二諦,及五種三諦。
如法華玄義云。夫經論異說,悉是如來善權方便。

知根知欲,種種不同。略有三異
一謂隨情。二隨情智。三隨智。
  • 隨情說者。情性不同。說隨情異。如毘婆沙明世第一法,有無量種。真際尚爾。況復餘耶。如順盲情,種種示乳。盲聞異說而諍白色,豈即乳耶。眾師不達此意。各執一文,自起見諍。互相是非。信一不信一。浩浩亂哉。莫知孰是。若世三說及能破者。有經文證,皆判是隨情二諦意耶。無文證者,悉是邪見。謂同彼外道,非二諦攝也。
  • 隨情智者。情謂二諦。二皆是俗。若悟諦理,乃可為真。真則唯一。如五百比丘各說身因。身因乃多。正理唯一。經云。世人心所見,名為世諦。出世人心所見,名第一義諦。如此說者,即隨情智二諦也。
  • 隨智者。聖人悟理,非但見真,亦能了俗。如眼除膜,見色見空。又如入禪者出觀之時,身虛心豁。似輕雲藹空。已不同散心。何況悟真而不了俗。
毘曇云。小雲發障。大雲發障。無漏逾深。世智轉淨。故經偈云。凡人行世間。不知世間相。如來行世間。明了世間相。此是隨智二諦也。
若解此三意。將尋經論。雖說種種。於一一諦,皆備三意也。二正明二諦者。取意存略。但點法性為真諦。無明十二因緣為俗諦。於義即足。但人麁淺,不覺其深妙。更須開拓,則論七種二諦。一一二諦,更開三種。合二十一種二諦。若用初番二諦,破一切邪。謂執著皆盡。如劫火燒,不留遺芥。況鋪後諸諦,迴出文外。非復世情圖度。
所言七種二諦者。 一者,實有為俗。實有滅為真。 二者,幻有為俗。即幻有空為真。 三者,幻有為俗。即幻有空不空共為真。 四者,幻有為俗。幻有即空不空,一切法趣空不空為真。 五者,幻有幻有即空皆名為俗。不有不空為真。 六者,幻有幻有即空皆名為俗。不有不空,一切法趣不有不空為真。 七者,幻有幻有即空皆為俗。一切法趣有趣空,趣不有不空為真。
實有二諦者。陰入界等,皆是實法。實法所成森羅萬品。故名為俗。方便修道,滅此俗已。乃得會真。
大品經云。空色色空。以滅色故,謂為空色。不滅色故,謂為色空。病中無藥。文字中無菩提。皆此意。是為實有二諦相也。約此亦有隨情智等三義。準上可知。
幻有空二諦者。斥前意也。何者。實有時無真。滅有時無俗。二諦義不成。若明幻有者,幻有是俗。幻有不可得,即俗而真。
大品經云。即色是空。即空是色。空色相即。二諦義成是名幻有二諦也。約此亦有隨情,情智,智等三義。隨智小當分別。何者。實有隨智照真,與此不異。隨智照俗不同。何者。通人入觀巧。復局照俗亦巧。如百川會海,其味不別。復局還源,江河則異。俗是事法,照異非疑。真是理法,不可不同。只就通人出假,亦人人不同。可以意得。例三藏出假,亦應如是。
幻有空不空二諦者。俗不異前。真則三種不同。一俗隨三真。即成三種二諦。其相云何。如大品明非漏非無漏。初人謂非漏是非俗。非無漏是遣著。何者。行人緣無漏生著。如緣滅生使。破其心還入無漏。此是一番二諦也。次人聞非漏非無漏,謂非二邊,別顯中理。中理為真。又是一番二諦也。又人聞非有漏非無漏,即知雙非,正顯中道。中道法界,力用廣大,與虛空等。一切法趣非有漏非無漏。又是一番二諦也。
大涅槃經云。聲聞之人,但見於空,不見不空。智者見空,及與不空。即是此意。二乘謂著此空。破著空故,故言不空。空著若破。但是見空。不見不空也。利人謂不空是妙有,故言不空。利人聞不空謂是如來藏。一切法趣如來藏。還約空不空。即有三種二諦也
復次一切法趣非漏非無漏顯三種異者。初人聞一切法趣非漏非無漏者,諸法不離空。周行十方界。還是瓶處如。又人聞趣,知此中理,須一切行來趣發之。
又一人聞一切趣,即非漏非無漏具一切法也。是故說此一俗,隨三真轉。或對單真。或對複真。或對不思議真。無量形勢。婉轉赴機。出沒利物。一一皆有隨情,情智,智等三義。若隨智證。俗隨智轉。智證偏真。即成通二諦。智證不空真。即成別入通二諦。智證一切趣不空真。即成圓入通二諦。三人入智不同。復局照俗亦異。何故三人同聞二諦,而取解各異者。此是不共般若,與二乘共說。則深淺之殊耳。
大品經云。有菩薩初發心,與薩婆若相應。有菩薩初發心,遊戲神通,淨佛國土。有菩薩初發心,即坐道場為如佛。即此意也。幻有無為俗,不有不無為真者。有無二故為俗。中道不有不無不二為真。二乘聞此真俗,俱皆不解。故如啞如聾。
大涅槃經云。我與彌勒,共論世諦。五百聲聞,謂說真諦。即此意也。約此亦有隨情,情智,智等三義。
圓入別二諦者。俗與別同。真諦則異。別人不空。但理而已。欲顯此理,須緣修方便。故言一切法趣不空。圓人聞不空理。即知具一切佛法,無有缺減。故言一切趣不空也。約此亦有隨情等三義。
圓教二諦者。直說不思議二諦也。真即是俗。俗即是真。如如意珠。以珠譬真。用以譬俗。即珠是用。即用是珠。不二而二。分真俗耳。約此亦有隨情,情智等三義。
身子偈云。佛以種種緣。譬喻巧言說。其心安如海。我聞疑網斷。即其義焉。
: 真俗應相對。云何不同耶。 : 此應四句。俗異真同。真異俗同。真俗異相對。真俗不異而異相對。三藏與通,真同而俗異。二人通真異而俗同。別,真俗皆異而相對。圓,真俗不異而異相對。不同而同。若不相入,當分真俗即相對。七種二諦。廣說如前。略說者。界內相即不相即。界外相即不相即。四種二諦也。別接通五也。圓接通六也。圓接別七也。
: 何不接三藏。 : 三藏是界內不相即。小乘取證,根敗之士。故不論接。餘六是摩訶衍門。若欲前進。亦可得去。是故被接。
: 若不接亦不會。 : 接義非會義。未會之前,即論被接。判麁妙者。實有二諦,半字法門。引鈍根人,蠲除戲論之糞。二諦義不成。此法為麁。如幻二諦,滿字法門。為教利根,諸法實相。三人共得,比前為妙。同見但空,方後則麁。以別入通,能見不空。是則為妙。教談理不融,是故為麁。以圓入通為妙。妙不異後帶通方便。是故為麁。別二諦不帶通方便,故為妙。教談理不融。是故為麁。圓入別,理融為妙。帶別方便為麁。唯圓二諦,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是故為妙。
次約隨情智等判麁妙者。且約三藏。初聞隨情二諦。執實語為虛語。起語見故。生死浩然。無佛法氣分。若能勤修念處。發四善根。是時隨情二諦,皆名為俗。發得無漏。所照二諦,皆名為真。從四果人,以無漏智,所照真俗。皆名隨智二諦。隨情則麁。隨智則妙。
譬如轉乳,始得成酪。既成酪已。心相體信,入出無難。即得隨情情智智等,說通別入通。圓入通。令其恥小慕大。自悲敗種。渴仰上乘。是時如轉酪為生酥。心漸通泰。即為隨情情智智等,說別圓入別。明不共般若。命領家業。金銀珍寶。出入取與。皆使令知。既知是已。即如轉生酥為熟酥。諸佛法久後。要當說真實。即隨情情智智等,說圓二諦。如轉熟酥為醍醐。是則六種二諦,調熟眾生。雖成四味,是故為麁。醍醐一味,是則為妙。
又束判麁妙。前二教雖有隨智等。一向是隨情,說他意語故。故名為麁。別入通去,雖有隨情等。一向束為隨情智,說自他意語。故亦麁亦妙。圓二諦雖有隨情等。一向是隨智,說佛自智。說佛自意語。故稱為妙。
: 前二二諦,一向是隨情。應非見諦。亦不得道。 : 不得中道,故稱隨情。諸佛如來,不空說法。雖非中道第一義悉檀。不失三悉檀益。大概判之,皆屬隨情為麁耳。
次明三諦者。妙却前兩種二諦。以不明中道故。就五種二諦得論中道,即有五種三諦。約別入通點。非有漏,非無漏,三諦義成。有漏是俗。無漏是真。非有漏非無漏是中。當教論中,但異空而已。中無功用。不備諸法。
圓入通三諦者。二諦不異前點。非漏非無漏具一切法。與前中異也。別三諦者。彼俗為兩諦。對真為中。中理而已。
圓入別三諦者。二諦不異前點。真中道具足佛法也。
圓三諦者。非但中道具足佛法。真俗亦然。三諦圓融。一三三一。判麁妙者。別圓入通。帶通方便故為麁。別不帶通為妙。圓入別,帶別方便為麁。圓不帶方便最妙。
約五味教者。乳教說三種三諦。二麁一妙。酪教但麁為妙。生酥熟酥,皆是五種三諦。四麁一妙。此經唯一種三諦。即相待妙也。
開麁顯妙者。決前諸麁入一妙。三諦無所可待。是為絕待妙也
又明一諦者。大涅槃經云。所言二諦。其實是一。方便說二。如醉未吐。見日月轉。謂有轉日。及不轉日。醒人但見不轉。不見於轉。轉二為麁。不轉為妙。三藏全是轉二。同彼醉人。
諸大乘經,帶轉二說不轉一。今經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不轉一實。是故為妙。諸諦不可說者。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那得諸諦,紛紜相礙。一諦尚無。諸諦安有。一一皆不可說。可說為麁。不可說為妙。不可說亦不可說。是妙亦妙。言語道斷故。若通作不可說者。生生不可說。乃至不生不生不可說。前不可說為麁。不生不生不可說為妙。若麁異妙,相待不融。麁妙不二,即絕待妙也。
: 何故大小通論無諦。 : 釋論云。不破聖人心中所得涅槃。為未得者,執涅槃生戲論。如緣無生使。故破言無諦也。
: 若爾。小乘得與不得,俱皆被破。大乘得與不得,亦俱應破。 : 不例小乘,猶有別惑可除。別理可顯。故雖得須破。中道不爾,云何破。
: 若爾。中道唯應有一實諦。不應言無諦。 : 為未得者,執中生惑。故須無諦。實得者有。戲論者無。
又唯識論,於真俗二諦,名開四重。都成八諦。

俗諦四者
  • 一,假名無實諦。謂瓶盆等,但有假名,而無實體。從能詮說,故名為諦。
  • 二,隨事差別諦。謂蘊界等,隨彼彼事,立蘊等法。
  • 三,方便安立諦。謂苦集等,由證得理。而安立故。
  • 四,假名非安立諦。謂二空理,依彼空門,說為真性。由彼真性內證智境,不可言說。名二空如,但假說故。

勝義四者
  • 一,體用顯現諦。謂蘊界等,有實體性。過初世俗,名勝義。隨事差別,說名蘊等。故名顯現。
  • 二,因果差別諦。謂苦集等,智斷證修,因果差別。
  • 三,依門顯實諦。謂二空理,過俗證得,故名勝義。依空能證,以顯於實,故名依門。
  • 四,廢詮談旨諦。謂一實真如,體妙離言,已名勝義。又真不自真,待俗故真。即前三真,亦說為俗。俗不自俗,待真故俗。即後三俗,亦名為真。至理沖玄。彌驗於此。
又華嚴經,約其圓數。立於十諦等。乃至一一法,圓融無盡。
《宗鏡錄》 卷六十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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