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內有個事業單位主管M君,對於業務單位找進來的案子非常的挑。毛利不夠的不接、品牌不大的不接、業績量體太小的不接。M君的單位大概服務五、六個客戶而已,但也有一定的營業額和不錯的毛利,該事業單位人數卻僅不到公司總人數的1%。有次業務找了一家國內品牌的上櫃的F公司,也被M君以人力不足的理由拒絕。
業務向事業部副總反映後,副總找了M君一起討論。
M君說: 「如果要接F公司的話,我會提出一個最低的報價,除非客戶能接受這個報價,否則對他來說根本不符成本。」接著又說:「如果非要我賠錢接,那副總就要想辦法幫我把賠錢的部分補足。」
的確,經營一家公司就樣經營一家餐廳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