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在予大眾給予的認同點,認了錯在於你內心反省過。
犯了錯,道歉致予當事者,而不是與事無關的旁人。
犯了錯與知了錯,你認為他們的差異在哪裡?
前者是,我明知這是不應該做的事,但我依然做了,而被大眾所知,我犯了錯。後者是,我意識到我做了件錯的事,我造成了何種後果,而我又該如何去降低因為我所導致的這些存在傷害和後續問題。
道歉,無法解決問題,但道歉卻是最基礎的傳達必須。
對於弱者總是容易誘起我們的同情心;對於錯者總是給予一再的批評和打擊。
我認為弱者承受過的傷害,不會希望被一再的點醒,而錯者犯的錯,也不會在他的內心掃淨。在一段關係裡,傷害與被傷害的兩人,他們才擁有話語權,旁人給予的只是再一次的揭開傷疤並撒上鹽巴。別給予太過複雜的評判,也別想著錯就應該承擔所有,他犯的錯,能追究的只有當事人。
在你一昧的討伐時,你是否意識到了,其實自己也正在做著傷害人的事?
引發一件事情,他必須是來自二個人以上,只是各自承擔的不同。不是誰受的傷害比較多就是弱者,另一個就是加害者。我們不傷人,更不利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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