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有兩種截然不同的「道歉」:一種是有兩方參與者,一個人希望透過向對方承認自己的錯誤來承接對方的痛苦,試圖讓對方好受一些或修復兩個人之間的關係。這樣的道歉的核心在於接納對方的敘事,在那個敘事裡面,無論雙方原來的關係是什麼,由於我是犯錯的、對對方有所求的(即便是「希望你好受一些」也是一種求取),雙方的關係相對平等,道歉者通常還要釋放一些自身的權力給對方。
但另一類道歉則是以自己為中心,為了自身利益或讓自己好受一點,將對方納入到自己的敘事中,去用自己的角度重新敘述一遍故事。在這樣的嘗試裡面,無論有心或是無意,道歉者勢必會強調那些自我感覺良好的「我的掙扎」與「我的貢獻」。
很多時候犯錯的人的確是痛苦的。一些情況裡,他們也真誠地想要承擔錯誤並解決事情。但同時,這種強烈的「道歉欲」與「解決問題的急迫感」並不彰顯你的誠意,反而表達了一種自私與對對方心情的缺乏同理。
在一些時候,尤其是親密關係、家人關係或摯友關係,犯錯的情境和後果是讓雙方都特別難受的。由於你們原來就有一些感情與信賴基礎,被犯錯的人其實有很強烈的想要原諒犯錯者的心理動因,所以往往在言行中透露出一種或隱或顯的「聽聽看你怎麼說」與「再給你一次機會」。但人在犯錯後的那種避重就輕與自我中心的再敘事傾向,往往讓本來還留有一絲互動空間的被傷害者在聽到道歉後感到更加不適。
確實你認真表達了一種歉意,但那彷彿是你在和自己道歉、在和自己解釋出一個你自己能夠接受的版本。即便你沒有說出「我都道歉了你還想怎樣」,而是「能不能接受取決於你」或「如果還有什麼想談的我都願意談」,都還是在爭奪那對故事的解釋權,都還是「把我想說的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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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另一個人準備進一步說出自己故事的公開場合中無預警出現,不管對方意願地逕自道歉並不是一種誠意的表達。尤其當一個人完全知道自己的名氣與社會關注度遠高於另一個人時,這樣的動作更加地彰顯了兩人之間一直存在著的權力不對等。
設想另一種有類似結構的公開場合,伴侶中的其中一人在球賽的觀眾席上大張旗鼓與另一個人求婚。整個周遭的氛圍和聲音都給他一種強烈的「接受他」的壓力。很多人因為「不想當壞人」而表達同意,也許事後能鼓起用氣告訴他當下其實不舒服也需要更多時間考慮,但在另一些情況,就這麼順水推舟的按那個人和整體情境的要求走下去了。
還好耀樂並沒有被這個壓力和敘事直接捲進去。還是去說出了那些他覺得自己需要說出來的話。但衝進現場道歉的人還是成功地分到了屬於他的媒體版面,並強化了其在粉絲中「了不起,負責」的形象。
當然,對比於其它死不認帳的加害者,炎亞綸「勇敢面對」了。但這份勇敢展現出任何對受害者有意義的誠意或歉意了嗎?即便我們試著去相信他真的不只是在做公關,他也只是活在自己的敘事中,用只能感動他自己和粉絲的那種「誠意」繼續宣揚他自己版本的故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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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道歉的內容與他道歉的形式以一種諷刺到有些荒謬的方式組合在一起。他說著「對不起,讓你的人生承受了你不該承受的事情」的同時,正持續地讓對方承受他不該承受的事。他說著「今天是你的記者會,我相信你有很多話要說」的同時,正在搶用對方的記者會時間說他自己想說的話。他說「我是要跟你道歉,所以還是對著你比較好」的時候,他的那些內容真正的對象卻是自己與即將看到這則新聞的觀眾。那句聲淚俱下的「沒有任何強迫意願的事情」顯得毫無說服力,因為他真真切切地在每個人面前展示他如何熟練地強迫對方接受自己的意願。
在「感情關係裡犯錯」具有極高的模稜兩可性。一類意思是犯了和感情有關的錯事,另一個,則像是「在學生時期犯了錯」或「在花田裡犯了錯」一樣,只是一種時間、地點或當時狀況的限定。如果一個人不應該強行與另一個人發生性關係,不會因為他們是伴侶就變得可以;如果一個人不應該不顧對方意願拍攝私密影像,也不會因為他們是伴侶就變得可以。有太多人在拍攝私密影像後,轉而用這種影像去威脅對方或傷害對方。在雙方同意下就已經是需要小心的事情了,何況其中有一方並不樂意。
當其中存在著權力不對等,一個人以為的玩笑有時對另一個人而言是綿延的傷害;一個人看似的道歉,其實是再一次地剝奪了對方好不容易拿回的話語權。無論是言語互動、肢體互動、或任何形式的「溝通」,當對方沒有想要、甚至明確表達了他不想時,請不要再騙自己這種「比較積極的行為」不算是一種強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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