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總處2月19日公布「112 年 12 月暨全年工業及服務業薪資統計結果」報告,2023 年全年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平均為 4 萬 5496 元,加上獎金及加班費等非經常性薪資共 1 萬 3049 元, 合計後全體受僱員工的總薪資平均為 5 萬 8545 元,年增1.42%。
這是中介數,會影響受薪者的心理素質。但是也會成為公司薪酬設計的中介變數。
另外勞保局統計去(112)年查核7549件案件,不少雇主申報不實的情況。
其中:
︎2023 年全年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平均為 4 萬 5496 元,加上獎金及加班費等非經常性薪資共 1 萬 3049 元, 合計後全體受僱員工的總薪資平均為 5 萬 8545 元。
︎這個定義問題常常是雇主心中的痛!
只要是員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含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像是加班費、職務津貼、全勤獎金、員工特休未休工資、員工因工作達成預定目標的績效獎金、業績獎金等,都屬於工作報酬,都應計入當月的月薪資總額。
只要是勞務對價與經常性給與就是官方認定的工資。
這是你知、我知,連巷子口的阿姨都知道!
因工作達成預定目標的績效獎金、業績獎金是不是工資?影響著公司的薪酬設計甚鉅。
以業務業績取向的職類,只要是因工作達成預定目標的獎金,在這個認定要件下就是勞務對價,全部都是工資。公司在薪資二次費用馬上再加約25%成本,老闆牙齒咬著真的會很痛!
突破對法令的恐懼,才能創造對價值的想像!
現實與法令的距離,其實差的就是那一點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