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以來大家對勞動法令都有距離感,心態上大都是為了遵守而做,過程就是好累好累。
事實上可以把勞動法遵生活化與公司的商業模式相結合,是可以迭代永續發展的。
勞基法規定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於是雇主未按規定給勞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加班費)變成為被政府開罰大宗。
台北市勞動局113年3月5日公布企業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97家事業單位遭到裁處,結果發現光寶科被罰100萬最高,而富胖達也遭罰60萬。
台北市勞動局說明,光寶科已多次未依法備置記載至分鐘為止之出勤紀錄,進一步發現員工打卡時間都是固定的時間,全都是機器設定好的,沒辦法實際看出員工是否有超時、加班工作,而光寶科在五年內已經是第六次被抓到違法,因此違法次數累積,不斷加重罰鍰金額到100萬。
如果員工加班是常態,當然是可以盤點加班時數給予”逾時津貼”。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1 年度勞訴字第 107 號民事判決》
雇主與勞工為便利計算薪酬,就應給付勞工含加班費、特別休假未休工資等工資項目,雖非不得採取一定額度給付(常稱為統包制),但仍須可明確區分何者為平日工資,何者為加班費,以判斷延長工時、特別休假未休工資之給與,是否合於法律規定之標準。
薪資統包究竟是以基本工資、獲得工資或者議定工資為計算標準?
有些老闆的口頭禪是:「規則都是參考用」。也懶得聽有建設性的建議。
這時候就要用技術去因勢利導!
企業要獲利才能請員工來工作,把企業商業模式迭代組織架構是理所當然;再把商業策略結合成職位說明書,就可以把組織長期發展策略,產品研發與解決方案與人才規劃綁在一起。讓經驗、技術、專業,進行典範轉移。
這樣的思維就不會把人事薪資當費用,就不會是一直用減法思維去思考。
山不轉路轉、要突破限制就是「繞過」或「跨過」,能讓我們在面對意外或挑戰時,靈活調整想法,提升解決問題的能力。
多點「變通」突破框架,別一味照著目前的方法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