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土地法》談土地哲學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席德進,1981,〈淡水梯田〉

席德進,1981,〈淡水梯田〉



  在洛克(John Locke)的3種基本權利中(財產、生命與自由),土地作為一個物,便是財產權、物權的範疇。然而,權利並非等於「物」,財產權並非財產,在法治國中,法律非「物」本身,卻賦予「物」權利,其之間是如何運作?又法的概念如何落實到「物」之上?本文將以《土地法》為例,說明土地與《土地法》之間的關係,以及思考土地背後的土地哲學。


  何謂《土地法》中所談論的土地?依據《土地法》第1條:「本法所稱土地,謂水陸及天然富源」。土地分為地表上的土地(水陸)及土地上、下的資源(如其上的風景、其下的天然氣)。兩者皆要登記,才能產生效力(享有權利並負擔義務)。「水陸」規定在《民法》758條:「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天然富源」則規定在《礦業法》第14條:「礦業權之設定、展限、變更、自行廢業或因讓與、信託而移轉者,非經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登記,不生效力。」然而,「水陸」在空間上已包含地表所有的土地,為何還需要加個「天然富源」?


  在《土地法》中共分為5編,即總則(地權)、地籍、土地使用、土地稅與土地征收。其中最核心的為「地籍」,地籍雖不涉及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卻是控管土地不可或缺的工具。地籍(圖簿二元)藉由土地測量(測+繪、物理空間的呈現)後公告並據以辦理土地標示、登記(法律上狀態的呈現),最後成為土地的身分證─土地謄本。若地籍資料出錯,地權、地稅、地用、征收亦會連帶跟著出錯。故如何定義、控管地籍便是掌控國土重中之重的核心。然而,「天然富源」有在現行的地籍資料中呈現嗎?有被測量嗎?答案是否定的,甚至如何使用「天然富源」、課「天然富源」稅、征收「天然富源」等亦未載明於《土地法》。是故,「天然富源」的概念應屬土地經濟學討論的範疇,而非《土地法》土地概念的範疇。那麼土地便回到我們一般對土地的理解,即泛指地表上的所有土地。但現行土地謄本上的土地,是否有反應土地本身的特性呢?


  首先,何謂土地謄本上的土地?土地謄本分為3部分,即標示部、所有權部與他項權利部。標示部載明土地的面積、地目、使用分區(如住宅、商業或工業區)、公告現值等;所有權部載明所有權人的姓名、住址、權利範圍、取得時間、登記原因(如買賣、贈與、拍賣)等;他項權利部則載明權利人(如銀行、壽險公司)、權利種類(如抵押權)、擔保債權金額等。其次,土地謄本上的土地只標示面積(撇開地籍圖上的線是一條線放大、尺度模糊有寬度的線),其空間「概念」為平面,而不考慮土地上、下「無限延伸」的空間,故無法反映土地本身實際的起伏、地質、使用強度、甚至淹水與否等特性。


  是故,土地與《土地法》之間的關係在於土地管理,透過法治管理「物權」,若物滅失,物權便無法附著於物而同時滅失。然而,土地只是物嗎?何謂土地背後的土地哲學?德勒茲(Deleuze)認為:「思想非起源於主客對立,而是對土地的思索。」土地不只作為權利的物,土地亦孕育、承載著人們的記憶、思想與情懷(睹物思情)。是土地讓我們得以站立並看向遙遠的他方(未來),是土地讓我們在生活、生產與生態中留下時間的痕跡(過去)。思考土地便是思考根源、思考時間、思考人與人、人與自然的關係,並以此做為創造的來源。


  當人們思考土地哲學,思考普遍的、整體的、永續的、共有的土地時,土地的使用不再是如《土地法》第2條所規定的僅有4類(即建築用地、直接生產用地、交通水利用地與其他土地),或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條規定的11種使用分區(特定農業、一般農業、工業、鄉村、森林、山坡地保育、風景、國家公園、河川、海域、特定專用)、或第3條規定的19種用地(甲種建築、乙種建築、丙種建築、丁種建築、農牧、林業、養殖、鹽業、礦業、窯業、交通、水利、遊憩、古蹟保存、生態保護、國土保安、殯葬、海域、特定目的事業)。思考土地哲學將打破法律為了減少物權的複雜法律關係,偏向消滅共同共有的預設,一物不再是一權,而是回到憲法第143條:「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的共有存在(共有不增加權利數量,權利及於物之全部),及落實「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的漲價歸公。


  土地作為一個物,我們只能思考它,而無法擁有它(但能管理它)。當我們思考它,便能進一步思考其所孕育、承載的建築與景觀、自然與社會、生活與生產的關係,並以此做為創造的來源。例如:以土地思考文化資產,便不是看到土地私有或公有、徵收與否的管理層面,而是從思考土地出發,從更跨時空的土地思考其上所孕育、承載的記憶、思想與情懷。讓過去的文化資產「產值」、屬於所有人的「產值」,在與該土地思考的運動中、在「現實化」的重複(過去)與差異(現在)過程中,使得文化資產由土地重獲創造性(未來)的力量。

參考資料:

戴秀雄,2018,政大開放式課程─《土地法》

2021/2/4

avatar-img
49會員
577內容數
「我以為别人尊重我,是因為我很優秀,後來才明白,别人尊重我,是因為别人很優秀。」——魯迅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辯證人生 的其他內容
  前兩篇分別談認識德國,絕不能繞過的兩條路,即德國哲學與德語。其實還有一條路是想繞過也繞不過的,就是「猶太文化」,或者說是異文化與德國文化的共同歷史、共同文化。在二次大戰德國屠殺600萬猶太人之前,歐洲曾是世界猶太人口最多的地區(60%),其中以波蘭為最,約300萬人。德國則從戰前(193
  要在短時間內對德國文化有一深入淺出的認識,非本書莫屬。作者為苔雅‧朵恩(2017年起為廣電文學節目「文學四重奏」之主持人)與理查‧華格納(羅馬尼亞裔德國作家、詩人),藉由闡述64個涵蓋德語世界的歷史、社會、科學、藝術、文學、醫學、宗教、語言等面向的詞彙,傳達了德國文化、德國人對其普遍的看
  「一個國家的強大與道德程度,端看它對待動物的態度。」─甘地   到一個陌生的國家,要知道此國是否強大、值得學習,除了看該國對無障礙設施是否具系統性的設置之外,亦可從路上是否有流浪動物得知,該國在生命教育中對人命之外是否包含對其他生命的尊重。   本書作者劉良威女士,中山護理系
  經濟學是當代的「通識」,是每個人、每個專業都會碰到的知識。不管政治體制為何,資本主義已然讓經濟的市場供需成了世界語言。然而,大學建築系卻沒有一門「通識建築經濟學」的課,導致初出社會的建築新鮮人,不知道為什麼辛辛苦苦念了5年的建築系,到頭來在建築師事務所的起薪卻只有區區2萬6,為理想燃燒生
  作者蔡慶樺現任職於外交部,曾派駐德國。很佩服他在公務之餘,還能介紹德國法蘭克福的思想、文化、語言、政治、文學、社會議題等給國人,讓我們在想到法蘭克福時,不再只有刻板的機場、車展、書展、商業高樓。或甚至如當初去德國時領隊所說的,法蘭克福沒什麼、很少人會來此觀光(跟附近的科隆比的話)。蔡慶樺
  在談職場的腥風血雨之前,我想先談談我在德國看到的「奇景」。遊覽車的捷克籍司機,在空閒的時候,竟然是在看書而不是滑手機。先不管他看得是《理想國》還是《哈利波特》,光是看紙本書,在台灣除了在圖書館看到學生讀參考書外就很少看到了。為什麼這位司機大哥不是用滑手機克服無聊,而是用閱讀書籍呢?或許面
  前兩篇分別談認識德國,絕不能繞過的兩條路,即德國哲學與德語。其實還有一條路是想繞過也繞不過的,就是「猶太文化」,或者說是異文化與德國文化的共同歷史、共同文化。在二次大戰德國屠殺600萬猶太人之前,歐洲曾是世界猶太人口最多的地區(60%),其中以波蘭為最,約300萬人。德國則從戰前(193
  要在短時間內對德國文化有一深入淺出的認識,非本書莫屬。作者為苔雅‧朵恩(2017年起為廣電文學節目「文學四重奏」之主持人)與理查‧華格納(羅馬尼亞裔德國作家、詩人),藉由闡述64個涵蓋德語世界的歷史、社會、科學、藝術、文學、醫學、宗教、語言等面向的詞彙,傳達了德國文化、德國人對其普遍的看
  「一個國家的強大與道德程度,端看它對待動物的態度。」─甘地   到一個陌生的國家,要知道此國是否強大、值得學習,除了看該國對無障礙設施是否具系統性的設置之外,亦可從路上是否有流浪動物得知,該國在生命教育中對人命之外是否包含對其他生命的尊重。   本書作者劉良威女士,中山護理系
  經濟學是當代的「通識」,是每個人、每個專業都會碰到的知識。不管政治體制為何,資本主義已然讓經濟的市場供需成了世界語言。然而,大學建築系卻沒有一門「通識建築經濟學」的課,導致初出社會的建築新鮮人,不知道為什麼辛辛苦苦念了5年的建築系,到頭來在建築師事務所的起薪卻只有區區2萬6,為理想燃燒生
  作者蔡慶樺現任職於外交部,曾派駐德國。很佩服他在公務之餘,還能介紹德國法蘭克福的思想、文化、語言、政治、文學、社會議題等給國人,讓我們在想到法蘭克福時,不再只有刻板的機場、車展、書展、商業高樓。或甚至如當初去德國時領隊所說的,法蘭克福沒什麼、很少人會來此觀光(跟附近的科隆比的話)。蔡慶樺
  在談職場的腥風血雨之前,我想先談談我在德國看到的「奇景」。遊覽車的捷克籍司機,在空閒的時候,竟然是在看書而不是滑手機。先不管他看得是《理想國》還是《哈利波特》,光是看紙本書,在台灣除了在圖書館看到學生讀參考書外就很少看到了。為什麼這位司機大哥不是用滑手機克服無聊,而是用閱讀書籍呢?或許面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隨著理財資訊的普及,越來越多台灣人不再將資產侷限於台股,而是將視野拓展到國際市場。特別是美國市場,其豐富的理財選擇,讓不少人開始思考將資金配置於海外市場的可能性。 然而,要參與美國市場並不只是盲目跟隨標的這麼簡單,而是需要策略和方式,尤其對新手而言,除了選股以外還會遇到語言、開戶流程、Ap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土地增值稅計算的各個項目之說明,包括土地增值稅的稅基、稅率、稅額、自用住宅優惠、重購退稅與其他減免之情形等,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土地增值稅的各項相關條文,包括土地增值稅的定義、納稅義務人、課稅標的和課稅時間等內容。土地增值稅是政府對土地增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課徵土地移轉稅,本文將逐一解釋相關條文,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地價稅計算的各個項目之說明,包括地價稅的稅基、稅率、稅額與其他減免之情形等,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地價稅的各項相關條文,包括地價稅的定義、納稅義務人、課稅標的和課稅時間等內容。地價稅是政府對土地所有權人所擁有的土地,每年課徵的土地持有稅,本文將逐一解釋相關條文,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在自家魚塭地上鋪設水泥道路供自己通行居然有可能受罰?這不是我自己的土地嗎?為什麼還會有違法的疑慮呢?本文以下將帶您了解違反土地使用管制的相關規定可能涉及什麼罰則,以及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Thumbnail
外國人(含外國法人)在臺投資事業、求學、生活等,有其取得我國土地權利的需求,但是外國人在取得我國土地權利上,必須與我國國民有所區別,故土地法在外國人在取得我國土地權利做有限制之規定。本文介紹外國人取得臺灣土地權利所受到的平等互惠原則、土地種類、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和土地所在地點的限制。
Thumbnail
本文介紹了土地所有權的不同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基於法律的規定而獨立且新生成的所有權,無需承受土地上原有的負擔。而繼受取得則是基於他人既存的權利而取得,同時需承受該土地上原有的負擔。文章中舉了一些相關的法條例子,並對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進行了比較。
Thumbnail
平均地權條例(The Equalization of Land Rights Act)是規範土地使用、地價、徵稅、收買和歸公等事項的法律。目的是遏阻土地投機或壟斷,穩定土地和房屋價格。包括限制換約轉售、重罰炒作行為、建立檢舉獎金制度、管制私法人購屋和解約申報登錄
Thumbnail
#法律新聞瞧一下 #憲法法庭20號判決日治時期土地總登記案 重點摘要 憲法法庭認為認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311號民事判例(下稱系爭判例)牴觸憲法、司法院釋字第107號解釋(下稱系爭解釋)應予補充,提高保障人民財產權利、降低國家財產權利,在特定情況下限制國家提出時效抗辯之權利。 判決主文
Thumbnail
72台抗94之重點: 共有人間互為買賣應有部分,他共有人並無土地法§34-1 Ⅳ規定之先買權。 例子: 甲、乙、丙共有A地,應有部分各3分之1,甲出賣其應有部分3分之1給乙,丙並無土地法§34-1 Ⅳ規定之先買權。
Thumbnail
隨著理財資訊的普及,越來越多台灣人不再將資產侷限於台股,而是將視野拓展到國際市場。特別是美國市場,其豐富的理財選擇,讓不少人開始思考將資金配置於海外市場的可能性。 然而,要參與美國市場並不只是盲目跟隨標的這麼簡單,而是需要策略和方式,尤其對新手而言,除了選股以外還會遇到語言、開戶流程、Ap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土地增值稅計算的各個項目之說明,包括土地增值稅的稅基、稅率、稅額、自用住宅優惠、重購退稅與其他減免之情形等,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土地增值稅的各項相關條文,包括土地增值稅的定義、納稅義務人、課稅標的和課稅時間等內容。土地增值稅是政府對土地增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課徵土地移轉稅,本文將逐一解釋相關條文,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地價稅計算的各個項目之說明,包括地價稅的稅基、稅率、稅額與其他減免之情形等,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地價稅的各項相關條文,包括地價稅的定義、納稅義務人、課稅標的和課稅時間等內容。地價稅是政府對土地所有權人所擁有的土地,每年課徵的土地持有稅,本文將逐一解釋相關條文,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在自家魚塭地上鋪設水泥道路供自己通行居然有可能受罰?這不是我自己的土地嗎?為什麼還會有違法的疑慮呢?本文以下將帶您了解違反土地使用管制的相關規定可能涉及什麼罰則,以及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Thumbnail
外國人(含外國法人)在臺投資事業、求學、生活等,有其取得我國土地權利的需求,但是外國人在取得我國土地權利上,必須與我國國民有所區別,故土地法在外國人在取得我國土地權利做有限制之規定。本文介紹外國人取得臺灣土地權利所受到的平等互惠原則、土地種類、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和土地所在地點的限制。
Thumbnail
本文介紹了土地所有權的不同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基於法律的規定而獨立且新生成的所有權,無需承受土地上原有的負擔。而繼受取得則是基於他人既存的權利而取得,同時需承受該土地上原有的負擔。文章中舉了一些相關的法條例子,並對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進行了比較。
Thumbnail
平均地權條例(The Equalization of Land Rights Act)是規範土地使用、地價、徵稅、收買和歸公等事項的法律。目的是遏阻土地投機或壟斷,穩定土地和房屋價格。包括限制換約轉售、重罰炒作行為、建立檢舉獎金制度、管制私法人購屋和解約申報登錄
Thumbnail
#法律新聞瞧一下 #憲法法庭20號判決日治時期土地總登記案 重點摘要 憲法法庭認為認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311號民事判例(下稱系爭判例)牴觸憲法、司法院釋字第107號解釋(下稱系爭解釋)應予補充,提高保障人民財產權利、降低國家財產權利,在特定情況下限制國家提出時效抗辯之權利。 判決主文
Thumbnail
72台抗94之重點: 共有人間互為買賣應有部分,他共有人並無土地法§34-1 Ⅳ規定之先買權。 例子: 甲、乙、丙共有A地,應有部分各3分之1,甲出賣其應有部分3分之1給乙,丙並無土地法§34-1 Ⅳ規定之先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