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6|閱讀時間 ‧ 約 22 分鐘

【兩岸法律信箱】配偶財產知情權

聽眾來信

兩位主持人好。我現在與配偶正在談離婚。

我知道最理想的目標就是好聚好散。但談到錢,真的不容易耶。因為我對配偶的金錢財物狀況完全不瞭解,但這段婚姻以來,我為了家庭犧牲好多,放棄了自己的事業,全心全意照顧家裡十多年。

最近在新聞中,看到中國福建省通過「婦女查詢配偶財產知情權」的規定,臺灣不知有沒有類似的規定?總不能因為卡在不知對方財產有多少,就被迫淨身出戶?


本集許律師將在節目中討論配偶財產的知情權。

本集重點

  1. 今年2024年6月1日《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正式生效,其中,有一條規定「婦女持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等證明夫妻關係的有效證件,可以依法向房地產行政管理、車輛管理等單位申請查詢配偶的財產狀況,有關單位應當受理,並且為其出具相應的書面材料」引發中國熱烈討論。
  2. 淺談中國的夫妻財產制: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但在登記實務上,雖然說是「共有」,仍可以登記在一方名下,而產生他方不知對方名下有多少財產。當在離婚時,只能透過「司法訴訟」請法院調閱財產。而福建省的規定並沒有變動民法間夫妻權利義務的關係,而是在「執行面」上去強化。
  3. 理論上,在共同財產制之下,應該夫和妻都應該對他方財產有知情權。但《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看起來只有「妻」才有知情權?夫似乎沒有?從法條中可看出,中國仍存在很大量的男女不平等的情況。
  4. 美、加也有類似規定的「夫妻聯名財產」,但並沒有遇到類似中國的問題,一方配偶不知他方配偶的財產?比較法律後可以發現,中國這個共有財產制度,有點像是做半套的概念,仍然有父權色彩的影子在其中,有「家父長」的概念。
  5. 中國這套共有財產的制度,是否有足以讓臺灣借鑑之處?
  6. 臺灣法律規定,夫妻財產各自保有自己的財產,同時配合個資法的運用,幾乎不太可能有夫妻查調的知情權。
  7. 歌曲推薦:A-lin的《分手需要練習的》,願有情人終成眷屬,無緣時各自無憂。如何好好的分手,分的乾淨,分的無憂,是一門功課,是需要練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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