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樓友們可能知道,H跟J平常都是有正職工作,過往都是在企業內部擔任人資。只是J在2023年9月毅然決然,決定轉換跑道成為招募顧問,也就是大家熟悉的獵頭。所以今天想來跟大家聊聊,從獵頭角度,到底應該在職找工作還是裸辭也沒關係?
必須先說,這其實沒有標準答案,只是還是會有一個大數法則,加上這也只是這幾個月短暫的觀察,不代表絕對正確。畢竟找工作很多時候就像之前說的一樣,其實很看天時地利人和,最終會不會被錄取拿到offer,其實影響的因素還真的不少。
回到這篇的主題,如果是從獵頭的角度來說,在職找工作的議價能力的確有時候比較高。因為有一些客戶(公司)認為,如果你裸辭沒先找好下一份工作,甚至待業一段時間還在找工作,是不是代表有什麼問題?是你當初是被辭退、資遣?還是有什麼其他不適合說的原因?畢竟在真正面試之前,只能透過幾張A4的履歷來判斷,無可厚非人都會依著自己的價值觀來進行判斷。
但不得不說,在職找工作的人,由於往往需要時間交接,尤其在公司待滿3年以上,依照勞基法規定至少都得要1個月離職預告,並沒有辦法馬上到職,所以比起待業中的人選,有時候往往就會輸在:報到日。因為當客戶很急的時候,也就是公司希望這個人可以早點報到的時候,如果同時有好幾個人選的專業能力其實都差不多,人格特質也都適合這份工作,那麼究竟誰可以越早報到開始上班,往往就很有可能成為最後的決定因素。當然有時候薪資也會是另一個影響關鍵。
總歸來說,雖然好像在職找工作會比較有議價空間,但裸辭再找工作真的也不代表一定找不到自己喜歡而且適合的,祝福大家在轉職路上都能找到自己心之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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