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朋友幫我組電腦的時候曾經打算幫我裝免費的盜版Windows。我拒絕了,但其實我說不太出除了「我不想用盜版」之外更深的具體理由。這和不想玩盜版遊戲、不想看盜版影視的狀況不太一樣,微軟並不像是一個「需要被我們支持的創作者」,而是一個巨大的跨國資本企業。
在這個差異下,我很難去覺得使用盜版的微軟軟體是一件需要在道德上被譴責的事,甚至從人類的權益來說,我認為每個人都有權共享某些科技的果實。在這一點上,OpenAI早期的開源想法與做法令我十分敬重;相對的,我會認為像作業系統這樣的東西,如果設有資本上的門檻,總體來說對人類社會並不是一件好事。
但我依然不想使用盜版的。這使我必須重新去思考,有沒有什麼比「支持創作者」更加一般性的,讓我不想使用盜版的理由?是什麼理由「真正地」使我們不再玩盜版遊戲、不再聽盜版音樂、不再看盜版影視作品?這個問題帶我們回到十年前,又或者更久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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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年齡不算太小的台灣電腦遊戲玩家,應該多數都接觸過(或至少聽過)兩個「玩遊戲」的網站:「史萊姆的第一個家」和「平水相逢」。這兩個至今仍有營運的網站經歷過多次改版,已經和我小時候印象中的樣子有很大的不同,我也非常多年沒有再打開它們。但在還沒有智慧型手機的那個時代裡面,喜歡玩遊戲的小孩幾乎天天都會使用這些網站。
以後見之明來說,當時上面的許多遊戲是有版權疑慮的,但我們並未感覺自己在使用盜版軟體。前者提供的是「很多免費的小遊戲」、後者則是「遊戲模擬器和虛擬卡帶」。在那個時代裡會有這樣的想法或許是難以避免的,一部份當然和當時人們版權觀念還普遍比較稀薄有關,另一方面,類似「史萊姆的第一個家」的網站中能下載的那些遊戲很多本來也就是個人創作者發布在網路上向同好分享的免費遊戲。
譬如經典的「小朋友下樓梯」(《NS-Shaft》)與「小朋友上樓梯」(《NS-TOWER》)從一開始就是開源軟體。當初的製作者草薙昭彥至今也依然活躍在程式界,並在日本疫情期間持續開發「疫情傳播圖」、「東京公共交通即時地圖」等公共開源項目。當盜版遊戲出現在這些免費遊戲之間,小朋友們根本不會想到它們可能有些本來應該是要錢的。
而模擬器遊戲,更因為那些遊戲很多都已經絕版,甚至遊戲機也不易取得,所以玩家更會將之理解為「復活了本來玩不到的遊戲」,而沒有想到裡面可能存在的版權疑慮。我們可以從「任天堂與Yuzu模擬器之間的版權戰」以及「ios開放模擬器上架」這兩個看起來方向相悖的是見看到,模擬器至今仍是一個還未被釐清的領域。
然而,應該是在我高中的某個暑假,表哥來家裡玩的時候帶了一個硬碟,裡面裝了當時最新的一代《刺客教條》。過去除了上述小遊戲之外,通常只玩策略遊戲、模擬遊戲和體育遊戲的我被精細的3D畫面和流暢的動作表現震懾到了。
在終於全破那款遊戲之後,某次詢問表哥還有沒有其他類似的好玩遊戲,他回答:「自己上網找就好啦」。大概是在那個時候,我才算相對清晰地意識到盜版,我前陣子玩的那款厲害的遊戲「就是」盜版。因為,這種遊戲明顯就不是免費的,它們是在百貨公司的遊戲區中,一片要一千多塊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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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從此一直玩盜版遊戲並不是因為良心發現。事實上,我在知道「原來有盜版遊戲可以玩」之後的確自己試著下載過一些遊戲。但那個時候並不真正把遊戲當作一個「正經事」,不知道自己喜歡什麼,也覺得玩遊戲浪費時間,所以也沒有因為可以免費玩就一直玩。
而在我真的開始注意到遊戲中的文化屬性和懂得去享受那些樂趣的時候,Steam已經開始逐漸普及,我也很快從下載盜版遊戲轉向購買Steam遊戲。一方面Steam上的遊戲經常特價,所以即使是學生也能負擔得起,另一方面,Steam提供了遊戲自動更新的功能,而不必像盜版遊戲那樣,玩一款遊戲可能需要多次上網找更新的版本。
更重要的是:很多可多人遊玩的遊戲是透過Steam連線,譬如當時我就是想和朋友一起玩《Don't Starve Together》和《文明帝國VI》。雖然《文明》剛出的時後有點貴,但還是咬著牙買了。然後,這種便利性和安全性(我們不必再擔心夾雜在盜版軟體間的病毒軟體和木馬程式),讓我基本上從此就沒有任何想要再下載盜版的動機。
影視劇也是如此,如果是動畫,有免費的巴哈姆特動畫瘋可以看;如果是電影,當時的學校圖書館有相當豐富的DVD館藏。無關乎道德,僅僅因為那些方便又不需要高昂成本的正版內容具有充分的吸引力,就讓我們不自覺地遠離盜版了。
的確,無論是圖書館、巴哈姆特、或甚至現在家裡有付費使用的Netflix,都一定還是有想看但看不到的內容。但一個再清楚不過的事實讓我不會想去看那些盜版:想看的正版內容就已經多到永遠看不完了,沒有理由去做那些事。在遊戲上更明顯,看看Steam遊戲庫裡那些買了之後沒全破就放著的遊戲,還有朋友之間共享的遊戲,有什麼道理非要去玩盜版遊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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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裡,原先問題的答案已經呼之欲出了。關於具體處境下一個人要不要使用盜版,我的評估標準或許可以粗略地表示為「我們有沒有其他選擇?」。從人類智慧的共享、知識不該被階級壟斷等角度來說,我會相信有需要但沒有足夠資源合法取得授權的人也應該要有機會透過網路得到免費資源。
然而,在我們這些處境相對沒有那麼糟糕的人的狀況裡面,我會相信我們應該優先去使用那些我們負擔得起,或本來就是免費或開源的內容。如果人們更願意使用開源內容,那販售非開源內容的人可能因此必須調整它們的商業策略,來讓它們的內容至少可以部分免費。
另一方面,透過我們能負擔得起的消費,我們也會更加審慎與珍惜那些我們能通達到的內容。譬如在一款價格不斐的新遊戲推出之時,我們可能會經過反覆考慮之後才決定購買或不購買。如此一來,我們對內容的重視程度也很可能會高於那些「反正都先下載免費盜版玩看看」的人,我們將因此更有機會在作品中得到深刻的體會。
之前在尋找新的租屋處時,其中一個房東介紹房間的時候說她們電視用的是「安博盒子」,有很多台可以看。我立刻有一個不太好的預感,很快問了她那裡能不能申請租屋補助。房東面有難色,「你有這個需求是不是?」,「我們這邊不能申請,或者我們可以討論看看房租調低一點?」。我的理解是:他們屬於有選擇權,但仍會選擇使用盜版的那一類人。而我不打算再踏入那棟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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