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5|閱讀時間 ‧ 約 24 分鐘

【兩岸法律信箱】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違反人權

聽眾來信

以往在戲劇或古典小說裡,會看到中國十大酷刑的描述,沒想到,這些並不是古代社會才有,在今日的中國社會依然存在,指定居所監視住居就是一個最好的例證。從新聞報導中看到,中國有許多犯罪嫌犯在指居期間死亡,引發學界、媒體的改革呼聲。

請兩位主持人從人權的角度跟我們分析分析指居這制度的問題,謝謝。


本集許律師將討論臺灣與中國關於強制處分之法律規定異同。



本集重點

  1. 從南方周末新聞報導《多名被“指居”者死亡,背后的制度陷存废之争》談起。
  2. 臺灣在所有的強制處分幾乎全面令狀化,且完全是法官保留。別說警察,連檢察官也無法做任何強制處分的權利;而中國舉凡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等等,公安機關都可以自行決定並為執行。(僅「逮捕」的強制處分則必須要檢、法單位決定)。
  3. 中國在2012年以後,除了原先的「輕案一般監視居住」以外,多了另一種「特殊」的監視居住,為了「辦案需求」所增定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主要是為因應無固定住處的犯罪行為人,以及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的增多而產生的,變成一種「特別羈押」的概念。
  4. 保護衛士「在中國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秘密監獄內」看中國指居措施及抓捕。
  5. 中國的抓補:午夜敲門、鑽頭開鎖、制伏、反銬、戴上黑頭套、全程保持低頭、坐在審訊椅。
  6. 中國的指定居所:沒有即時通知家人、沒有律師、沒有辦法要求提審。
  7. 談世界人權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精神。
  8. 中國指定住居監禁期間各種違反人權的行為包括:單獨監禁、脫光檢查、名為健檢的醫療處遇、疲勞審訊、刑求。
  9. 日人鈴木英司所著《被中國拘禁的2279日》中提到,被逮捕後最辛苦的是被「監視居住」的7個月。不能見律師、不能見家人、不能看電視和書本報刊。二十四小時有人在旁監視,睡覺不能關燈。除了被提審的時間以外,只能一個人默默地坐在床前,也不被允許發出聲。最痛苦的,是所有的窗簾都被關上,完全見不到太陽。在7個月之中、他只有一次被允許到陽台上曬了15分鐘的太陽。是在他苦苦哀求下才爭取到的。他說,自己也完全沒有想到,當坐到太陽下時,竟然淚流滿面。
  10. 歌曲推薦:石川小百合演唱的《越過天城》。在日人鈴木英司遭中國指居期間的7個月,他在心中默默地一遍又一片唱著這首歌曲,鼓勵自己,精神才未被擊垮。



收聽網址

https://www.rti.org.tw/radio/programMessagePlayer/programId/109/id/153185

鈴木英司所著《被中國拘禁的227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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