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31:【约伯表明自己是清白的】
一、自言虽遭困苦守道不偏(1-40)
一、自言虽遭困苦守道不偏(1-40)
约伯没有纵欲和施诡诈害人。约伯对仆人公正,对孤苦者仁爱。约伯从未以钱财为靠山,也未曾敬拜天上万象。约伯对人对己诚实无私,故他以义者身分向神发出挑战。约伯的申诉与自辩到此结束。要到神发言后,他才再说话。
【伯三十一1】「“我与眼睛立约,怎能恋恋瞻望处女呢?」
约伯再一次声明自己的无辜:在个人生活里(1~12节)对待邻居(13~23节)和对待神的态度(24~34节)。在第1至12节,他否认曾动淫念(1节)、说谎言(5节)、贪婪(7节),或犯奸淫(9节)。 本章为约伯独白的最后也最重要的部分。他因为敬畏神,抛弃了内心一切的私欲;他若有全章所列的罪,甘愿受罚。
我与自己的眼睛立了约,决不恋恋盯视处女。「我与眼睛立约」:本文暗示了为要对付眼目的情欲,约伯很早便履行了坚定的信仰决意(约壹2:16)。眼睛是心灵之窗,同时也是一切诱惑之门,因此抵挡眼目的情欲,就是与神交通的必备条件。最具代表性的眼目之诱惑就是淫念(太5:28),约伯对这一点也有很深入的认识(9~11节)。
1-4节是否认贪恋女色的罪。
【伯三十一2-3】2「从至上的神所得之份,从至高全能者所得之业是什么呢?」3「岂不是祸患临到不义的,灾害临到作孽的呢?」
2-3节我清楚地知道至高全能的神会降灾祸给那些心怀邪念的人。约伯抱怨自己没有得到应得的对待,神如果察看他的所作所为,就不会让他遭遇祸患和灾害。 约伯的行为都是从心发出的。因此,在情欲的试探面前,约伯所关心的并不是在人前如何表现,而是在神面前如何交账:「从至上的神所得之分,从至高全能者所得之业是什么呢」(2节)?「神岂不是察看我的道路,数点我的脚步呢」(4节)?
【伯三十一4】「神岂不是察看我的道路,数点我的脚步呢?」
神不是在察看我的行径,数算我的脚步吗?约伯知道神的眼目洞察一切。他相信神了解他的纯洁,所以他受到鼓舞,怀着对神的责任感,继续走前面公义的道路(伯34:21;诗139:3;箴5:21;15:3)
【伯三十一5-6】5「“我若与虚谎同行,脚若追随诡诈;」6「我若被公道的天平称度,使神可以知道我的纯正;」
我难道做了虚妄的事?难道我的脚步追随了诡诈?愿神把我放在公道的天平上;他会知道我无辜。「虚谎」是指虚假伪善。最令约伯心痛不已的一个经历就是朋友们论断他是“伪君子”(4:7~9;8:6,12;11:4~6,11~14;15:30~35;18:5~21;20:5~29)。若他们指出的其它的罪状,约伯还可以以过去的言行为例一一地进行反驳,然而,他们竟将这一切善行都归于虚假与伪善,这使约伯无言以对;并要呼吁神为他的正直作证。他知道自己的生活中没有欺骗或伪善,所以他不怕世人的揭露。耶稣称赞拿但业的理由主要是因为“他心里没有诡诈”(约1:47)。同样,离天国近的人,乃是那些对神和邻舍并对自己正直的人。
5-8节是否认虚谎诡诈的罪。
【伯三十一7-8】7「我的脚步若偏离正路,我的心若随着我的眼目,若有玷污粘在我手上,」8「就愿我所种的有别人吃;我田所产的被拔出来。」
「若有玷污粘在我手上」:应该指的是约伯不接受不义之财。如果说有行为是从心里发出的,手就是流露出内心动机的手段。心灵与手密切相关,耶稣所说砍掉犯罪之臂的话语(太59),包含着恶人的罪行是借着手付诸实行的。因此,第7节证明约伯的行动是清洁的。
7-8节我若有违背旨意的行为、贪图眼目情欲,或者犯了别的罪,就愿我的谷物由别人来收割,我所种的都被连根拔起。」
【伯三十一9-10】9「“我若受迷惑,向妇人起淫念,在邻舍的门外蹲伏,」10「就愿我的妻子给别人推磨,别人也与她同室。」
我的心若因人的妻子而受迷惑,而在邻舍门外蹲伏着;就让我的妻子给人推磨作奴仆,让别人与她同寝。「受迷惑」:「被引诱」、「被骗」;「就愿我的妻子给别人推磨」:指最低下的仆人才做推磨的工作(出一一5)。本节下半的意思是“愿别人与她行淫”。约伯认为奸淫是极其严重的罪(11节),除了本节的刑罚之外,犯奸淫的人还理当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12节)。这表明约伯的性伦理与圣经相一致。在古代以色列社会,奸淫是破坏神所制定神圣的婚姻制度与家族的行为(创2:21~25),凡犯奸淫的人不论是男是女都要处以死刑(利20:10;申22:22)。而今天颓废、淫乱的风气到处蔓延,性伦理紊乱,从而很多时候将奸淫仅仅视为不道德的行为。在这样的时代,圣徒也要遵行神的话语,抵挡一切淫思邪念(太5:28),并且视婚姻为神圣(林前7:25~38,基督徒的婚姻观)。
9-12节是否认通奸行淫的罪。
【伯三十一11-12】11「因为这是大罪,是审判官当罚的罪孽。」12「这本是火焚烧,直到毁灭,必拔除我所有的家产。」
犯奸淫这是罪大恶极的事;这是该受死刑的罪。这是一场焚烧至毁灭的火,将燃尽我的全部财产。奸淫的罪有如火焚烧直到灭亡,因此犯这罪值得毁灭约伯一切的家产。给人生带来悲惨的结局。道德败坏导致人类贫困交加的事例屡见不鲜(路15:11-32)。
【伯三十一13-14】13「“我的仆婢与我争辩的时候,我若藐视不听他们的情节;」14「神兴起,我怎样行呢?祂察问,我怎样回答呢?」
13-14节如果我的仆婢与我争论的时候,我若轻视他们的案件;我还怎能面对神呢?要是他来察问我的时候,我又怎样回答呢?以利法曾指责约伯是以强欺弱者(伯22:5-9)。约伯用他对待仆人的态度来驳斥这个指控。奴隶在法律面前是没有什么权利的,但是约伯愿意听取仆人的怨情,体谅他们的痛苦。约伯觉得自己将在神前就如何对待仆人作出回答。如果他虐待了他们,就会担心惧怕神的愤怒。
13-15节是否认藐视仆婢的罪。
【伯三十一15】「造我在腹中的,不也是造他吗?将他与我抟在腹中的,岂不是一位吗?」
那造我在母腹中的,不也造他吗?造我们在母胎里的,不是同一位吗?神不是也同样造了我的仆婢吗? 本节奇妙地表达了在神面前人人平等的见解(徒17:26)。约伯对主仆关系的认识远远超过他的同时代人。圣经的重大启示之一,就是神是全人类的创造主,包括神也是主人和奴隶的创造主。
【伯三十一16】「“我若不容贫寒人得其所愿,或叫寡妇眼中失望;」
我若不给穷人所要的,或使寡妇的眼所期待的落空。第16-23节证实约伯善待无助者。以利法曾指控约伯虐待穷人(伯22:6,7)。约伯否认了这个指控(伯29:12-16)。在这里约伯重申了他的否认。
16-23节是否认吝于行善的罪。
【伯三十一17-18】17「或独自吃我一点食物,孤儿没有与我同吃;」18「(从幼年时孤儿与我同长,好像父子一样,我从出母腹就扶助寡妇(“扶助”原文作“引领”)。)」
「从幼年时孤儿与我同长」:我从孤儿年幼时就抚养他。整本圣经都在说孤儿寡妇是特别的保护对象(出22:22;申10:18;诗68:5;箴15:25;赛1:17;耶22:3;结22:7;玛3:5;徒6:1;提前5:16;雅1:27)。在初期教会,见证福音的事工与对孤儿寡妇的救济事工同等重要。在以利法责备他蔑视苦待了孤寡之后(22:9),约伯曾进行过一番反驳(29:12,13)。在本文,他更加详细地回顾了自己的往事,想要驳倒朋友们无根无据的诽谤。因为,自年少之时他就经常向那些不幸之人伸出援助之手。
【伯三十一19-20】19「我若见人因无衣死亡,或见穷乏人身无遮盖;」20「我若不使他因我羊的毛得暖,为我祝福;」
19-20节倘若我看见人家冻得要死也不肯给他衣服,拒绝取我家的羊毛给他御寒;穷乏人若不由我的羊毛而得暖,而他们内心若不向我祝福感恩。这两节是描述穷乏人的身体因约伯的慈善而得到温暖,表示穷乏人对施主约伯的感激(伯29:11,13)。
【伯三十一21】「我若在城门口见有帮助我的,举手攻击孤儿;」
我若在城门口见有支持我的,就挥手攻击孤儿。“城门口”是集会和行审判的地方。约伯有势力,但没有冤枉过好人。「我若在城门口见有帮助我的」:指城中的有力之士是约伯的密友,这就暗示约伯也拥有相当的权力。「举手攻击孤儿」:古今中外,社会不缺少那些与特权阶级相勾结剥削软弱之人,和狐假虎威之势的人。可以说,他们是不正之风与各样腐败的温床。而约伯并没有被这些腐败风气所浸染,反而最大限度地善用自己所拥有的力量和权势,想要努力实现神的公义与福祉。约伯之所以能够拥有如此高度的社会责任意识,是因他敬畏耶和华。
【伯三十一22】「情愿我的肩头从缺盆骨脱落,我的膀臂从羊矢骨折断。」
本节说明约伯如果欺压穷人,他情愿接受的咒诅。他愿惩罚落在身体上做错事或不愿做善事的肩头和膀臂,即情愿我的肩头从肩胛脱落,愿我的前臂从由肘处折断。约伯用强烈的措辞表明他相信自己的无辜,并憎恶他所指的罪恶。
【伯三十一23】「因神降的灾祸使我恐惧;因祂的威严,我不能妄为。」
因为神所降的灾难使我恐惧,因他的威严我不敢妄为。约伯宣称自己一生敬畏神,绝不会犯下别人指控他的暴行。
【伯三十一24-25】24「“我若以黄金为指望,对精金说,你是我的倚靠;」25「我若因财物丰裕,因我手多得资财而欢喜;」
24-25节约伯曾经富有过,但他没有以黄金为指望或依靠;因为他信靠的是神。钱财可使我们的生活更加滋润和舒适,同时也有可能使我们沉迷于安逸和放纵。富饶可使人从种种生活的疾苦得到解放,也可诱惑人陷入充满刺激的享乐之中,不能深切地体恤邻人的苦难与痛苦,然而,对约伯而言资财本身并不是他的骄傲和依靠。约伯遭受苦难之前的态度可以充分证明这是事实(1:1~5,21,22)。总而言之,约伯至少没有事奉神又事奉玛门(太6:24),且认识到了作为神管家的重要性。
24-28节是否认崇拜偶像而背弃真神的罪。
【伯三十一26】「我若见太阳发光,明月行在空中,」
本节特指偶像崇拜。太阳崇拜在东方是很普遍的。从很早的时候起,太阳就在埃及占主导地位。月亮崇拜通常居太阳崇拜之后。那时的人似乎喜欢崇拜发光的物体(申4:19;王下23:5;结8:16)。
【伯三十一27】「心就暗暗被引诱,口便亲手;」
心里暗暗受迷惑,手向日月挥接吻。罪是从心中开始的;天体崇拜及其仪式对人有很强的诱惑力。「口便亲手」:古时一种崇拜的手势。口亲手,用手扬向所拜之物,如日、月等天体,有如送飞吻;吻是崇拜仪式之一(王上十九18;何十三2)。心被诱惑以后就会动手。亲吻偶像是一种习俗(王上19:18;何13:2)。天体十分遥远,崇拜者们无法接近,所以就用亲手来表示崇敬。约伯说他从未参加这种偶像崇拜。约伯否认曾纠缠在膜拜众天体的异教之中。
【伯三十一28】「这也是审判官当罚的罪孽,又是我背弃在上的神。」
崇拜日月星辰是最为古老的偶像崇拜。尤其是埃及、亚述、巴比伦,波斯等地大都尊太阳神为最高的神,奉月神为第二神。约伯所居住的地区也属于在拜偶像的范围之内。古代社会一般都是政教合一,虚妄、虚假的宗教所带来的诱惑非常强大。因此,我们当高度评价约伯的信仰,他在那样的宗教、文化背景之下坚定持守了对神的纯全信仰。约伯的这种信仰与三番五次背叛神而陷进偶像崇拜的软弱以色列百姓形成鲜明的对比(士6:1;10:6)。约伯对神只具备比较单纯、朴素的知识,却持有如此坚固的信仰,何况我们这些领受神丰盛启示和确切盼望的圣徒,岂不更当持守住自己的信仰吗?
【伯三十一29-30】29「“我若见恨我的遭报就欢喜,见他遭灾便高兴;」30「(我没有容口犯罪,咒诅他的生命。)」
29-30节我若因恨我的人遭灾祸而欢喜,或因他遇患难而高兴;我并没有容许我的口犯罪,咒诅他的性命。因为如果我这样做,就等于背弃了天上的神。旧约圣经多处记录了愿使仇敌败亡的内容;这既可以说是报复的心理,也可说是盼望神的公义得以实现的期待。然而,约伯似乎超越了只关注公义的层次,而羡慕怜悯仇敌的更高层次的生活(箴17:5;24:17)。基督徒要顺服神“要爱仇敌”的积极诫命。从古至今,许多人都会因仇敌的失败而幸灾乐祸。但约伯具有更深的属灵眼光,有了爱自己仇敌的信念(太5:44注释)。
29-30节是约伯否认幸灾乐祸的罪。
【伯三十一31】「若我帐棚的人未尝说,谁不以主人的食物吃饱呢?」
「主人的食物」:原文是「他的肉」;也就是「约伯提供的美食」。我们是否如同约伯一样,把照顾有需要的人当成是自己的责任?而不只是消极的迫不得已。本节是约伯在质问任何怀疑他慷慨与好客的人。
31-32节是否认吝啬待人的罪。
【伯三十一32】「(从来我没有容客旅在街上住宿,却开门迎接行路的人。)」
「客旅」只是暂时路过,并非贫寒人和孤儿寡母一直生活在周围(16~17节),完全可以在不方便的时候假装不见。但是,约伯「开门迎接行路的人」(32节),并不是被动地避免做错事,而是主动地照顾有需要的客旅。
「从来我没有容客旅在街上住宿」:热情接待客旅的风俗可追溯到族长时代(创18:1~8;19:1),初期教会亦认为这是美德之一(罗12:13)。尤其是以色列百姓,曾在埃及为奴400年,在旷野漂流40年,因此认为热情地接待、保护客旅是理所当然的事(出22:21;诗146:9)。自古以来我国也有乐于接待旅人的美好传统,但随着社会的复杂多元化,被功利之心和契约思想所主导的人际关系占据了重大比重,充满人情味的相交也就日益苍白。甚至,教会也受到了世界邪恶风气的影响,有时候亦会形成有所施当必有所得的利害关系。因此,圣徒更要躬身实践爱的命令(路14:12,14)。
【伯三十一33】「我若像亚当(“亚当”或作“别人”)遮掩我的过犯,将罪孽藏在怀中,」
约伯并没有否认自己是罪人,但他一旦发现自己有罪,就立刻献祭(一5),并不隐瞒(33~34节)。他确信自己已经对付了所有的罪,所以才敢在神面前坚持自己无罪(二十七6)。约伯用亚当的事来说明他决不沾假冒为善的罪。「亚当」:可能是指「创世记中的亚当」,也可能是指「常人」或「别人」。约伯在此是说自己决不因为怕公开承认罪过将导致别人的指责与藐视,而像其他人(或亚当)一样的隐藏自己的罪恶。外国人常常认为华人很重视「面子」,我们常常因为面子问题做出许多不可思议的决定,我们是否能抛开面子问题而勇于认错吗?
33-34节是否认假冒为善的罪。
【伯三十一34】「因惧怕大众,又因宗族藐视我使我惊恐,以致闭口无言,杜门不出,」
我若像别人遮掩我的过犯,将罪孽藏在怀中:在这里约伯对比了堕落的亚当躲避耶和华的容颜而隐藏的事与自己的立场(创3:8)。自从亚当堕落之后,所有人都沦为罪恶的俘虏。为了从中获得释放,有人倡导高度的人格修养,有人则索性一味地放荡沉沦,使良心日益迟钝麻木。然而,这些努力都有不可突破的局限性,而且本身就是虚妄的。在本文与35~37节,约伯在神面前毫无畏惧地主张自己是无愧于心的,这可以说是他还没有深刻认识人的全然腐败性。约伯竭力表白自己从未因惧怕别人而不敢行义。“我曾因惧怕众人的声音而不行善了吗?当家庭或族人强迫我做坏事时,我屈从了吗?我在理应维护正义的时候,有畏缩不前了吗?”约伯觉得自己诚实待人,问心无愧。
【伯三十一35】「惟愿有一位肯听我,(看哪,在这里有我所画的押,愿全能者回答我。)」
但愿有一位肯听我的,看哪,这是我所划的押,愿全能者回答我,愿那与我争讼的写好状词。约伯一再呼求神给他机会自辩,并听神亲口告诉他,究竟为何他须受此苦难。在本节他发出同样的呼声。本节是指诉状,约伯似乎想要澄清自己与神之间的问题。
35-37节是约伯请求法官接受他的申诉。
【伯三十一36】「愿那敌我者所写的状词在我这里,我必带在肩上,又绑在头上为冠冕。」
「带在肩上,又绑在头上」:让人人都可看见。约伯坚信自己无罪,所以如果收到控诉者所写的「状词」,他「必带在肩上,又绑在头上为冠冕」,就像有尊严的王子一样(37节),充满自信地进到神的面前,陈明自己的案件(37节)。
【伯三十一37】「我必向祂述说我脚步的数目,必如君王进到祂面前。」
约伯无需向神隐瞒了什么。他愿意公开自己的一举一动,详细回答神的诉状。他站在神面前,不是囚犯,而是君王。我将像一个王子那样勇敢地去见他,向他详述我所做过的每一件事。就算是约伯完全干净好了,神为什么一定要理会他呢?这点是约伯的迷思,好像他的纯正就足以让神必须响应他。
【伯三十一38】「“我若夺取田地,这地向我喊冤,犁沟一同哭泣;」
如果我夺取过别人的田地,从合法业主手中抢来,地的犁沟若都一同哀哭。约伯在结束辩护时,为了保证自己在财产问题上的诚实;约伯呼吁他所耕耘的每一块土地为他说话。他想知道土地对他有没有怨言。
38-40节是否认巧取抢夺的罪。
【伯三十一39】「我若吃地的出产不给价值,或叫原主丧命;」
约伯说:要是他的田地呼冤,说他讲的话与事实不符,他愿田地长满野草、荆棘,不能种植。约伯确信自己与许多大地主所常犯的罪行无关。琐法和以利法都指控他抢夺和压迫(伯20:12-19;22:5-9)。约伯给予断然否认。约伯的申诉与自辩到此结束。要到神发言后,他才再说话。
【伯三十一40】「愿这地长蒺藜代替麦子,长恶草代替大麦。”约伯的话说完了。」
约伯说,如果我不诚实,就愿我的土地长出蒺藜来代替麦子,长出野草来代替大麦;”约伯的话说完了。先祖约伯就这样结束了他的话。他到最后还为自己的正直辩护。他在希望与绝望之间动摇。他对神的信心受到了伤害,希望得到医治。他已朝着问题的解决迈出了步伐,但还有线头没有理清,要等到神的显现(伯38:1)。
约伯的话终于说到了尽头。人的尽头,就是神的起头。但实际上,神的起头早就开始了(一7),是神主动把约伯带到这样一个尽头,让他把所有的话都讲完了,所有的痛苦都发表了,然后安静下来,等候神对他说话。人里面的「我」被神显明的过程很痛苦,结果也很痛苦,但这只是第一步。「那耕地为要撒种的,岂是常常耕地呢?岂是常常开垦耙地呢?他拉平了地面,岂不就撒种小茴香,播种大茴香,按行列种小麦,在定处种大麦,在田边种粗麦呢」(赛二十八24~25),神从来都不是消极的神:出埃及不是目的,进迦南才是;倒空不是目的,充满才是;拆毁不是目的,建造才是;苦难也不是目的,「主给他的结局」(雅五11)才是。因此,神的工作并没有停留在显明人的「我」,祂不但要让约伯认识自己,更要让他认识神:「没有对自己的认识,就没有对神的认识;没有对神的认识,就没有对自己的认识」(《基督教要义》卷1第1章)。神绝不会让约伯一直「像尘土和炉灰一般」(三十19),而是要让他从「尘土和炉灰」中发出呼喊:「我从前风闻有祢,现在亲眼看见祢。因此我厌恶自己,在尘土和炉灰中懊悔」(四十二5~6),然后得着生命的更新——因为「认识祢——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祢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十七3)。
上图:主前1250年的古埃及纸莎草纸《死者之书》(或译为亡灵书、死亡之书)的一部分。《死者之书》是图文并茂的卷轴,放在棺材中,内容因人而异。目的都是教导死者在前往阴间的路上保护自己,并回答42位神明的审问,以证明自己无罪,甚至不惜用咒语愚弄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