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啦,講一堆割禮跟洗禮的歷史,現在來談一點嚴肅的。
首先,這兩個行為的本質都是一種立約,但麻煩就在這裡,這跟你對約的概念是怎樣的有關。
西方文明基本上非常重視契約(所以聖經直接叫新約與舊約),於是對契約的態度,可能會拉高到「神聖」的地步。
但東方價值觀在很多方面反倒把「破壞契約」視為一種權力展示,簡單說,有能力不守約的人反倒得到地位,所以很愛追求特權,然後強迫別人守約--東方文明的守約往往很不甘願。
這跟宗教善惡觀的本質有關,交換論宗教會認為一切都有價格,例如過犯可以透過做善事、念經、執行某些儀式來抵銷,但一神論宗教則會直接認定一些完全不能用交換(交易)來處理的東西,需要的是「最終裁判者」的憐憫與恩典。
這也是為何基督教的各種文獻裡面,認罪悔改等詞彙非常常見,而與認罪悔改連著出現的,而是救贖與恩典。
如果不先處理價值觀的差異,對於同樣語彙的認知就會有偏差。
認罪這一點比較容易理解,就是「承認自己有錯」,但接下來面對自己過錯的處理就不一樣了,交換論系統會出現用捐錢辦法會之類方式抵銷罪債的作法,但一神論系統不行(雖說舊約律法的確有些這種意味,但那更多是一種告示作用,因為舊約聖經同樣不斷記載神不愛祭物,卻要人民回轉面對祂),所以在悔改這個階段,兩種價值觀的差異就很大了。
於是接下來的救贖與恩典,差別會更大,因為交換論系統裡,救贖是可以「靠自己力量」得到,捐夠多錢或做夠多功德就可以,而且是作給別人看的那種,總之可以用外加的資源來換取罪惡的抵免。
其實從這個地方反推回去認罪同樣會有差異,一種認罪是知道自己哪裡做了不該做的事情,一種則是發現自己忽略了哪個漏洞所以被逮到。
這一點在討論司法案件的時候還滿明顯的,對於罪犯或受刑人的教育、輔導、治療或者修復是正義、廢除死刑這些概念,都是源自基督教國家,因為這兩個社會在認罪悔改的觀點上有著極大差異,台灣社會如果想要抄歐美制度過來,就不能不先處理基督教神學的問題,如果你逃避這個討論,只一昧的強調這樣比較好,是不成的,社會的反撲也會很強,因為你根本說不出怎樣叫比較好,因為這種概念是奠基在有個最終的裁判者的思維上的,但多神論的價值觀並非如此(所以孫悟空可以自己把名字劃掉)。
至於恩典,基督教的恩典指的是「得到原本『不配得』的東西(不管多努力都沒資格得到)」,但交換論宗教則傾向於將這些恩典視為一種報酬,是透過行為交換來的「工價」。
所以罪得到赦免,在基督教這是一種恩典,因為我們不配。但交換論體系裡面,不管是哪種滔天大罪,反正都有相對映的價碼可以購買(或者直接解釋為那是別人前世欠你的……反正就是一個機制不透明但宣稱公平交易的系統,至於機制的來原則不願解釋)。
總之,基督教的洗禮的確只是儀式,因為要與上帝建立合宜的關係。
「與上帝建立合宜的關係」,舊的翻譯叫做「稱義」,看見「稱義」絕大多數人一定不知道這是在講什麼,然後胡亂解釋,其實就是與上帝和好的意思,所以才會說要先認罪, 再說一次,SIN這個字意思就是「走鐘」,簡單說,在上帝面前承認自己是不完美的、有限的、是會犯錯的,這應該不會太難,老是用「罪」,結果就是大家躲得遠遠的。
當然,承認自己的不足也未免太簡單了,認罪其實也包含了面對自己過去所犯的錯,而且理解「過去犯的錯不可能消失」這件事情,沒那種用另一件事情就可以取消前面的事情這回事,那是交換論的思維,過去的錯誤,只能被「赦免、原諒」,但不會不見,或許你的「處罰」可以被撤銷,但曾經做過得行為不會不見,更沒什麼「輪迴」下次改進這回事,沒有,人就只有一輩子,所以的過犯,都只能透過謙卑承認自己的有限,然後來到無限的上帝面前請求救贖的恩典。
這才是洗禮這個立約儀式要表達的,那是一個「象徵」人從谷底反彈的時刻(雖說其實我們還會一直彈跳、上上下下的),我們來到低谷,而且期待這一刻就是人生的最低谷,之後要跟上帝在一起,開始從谷底往上爬。
那是「重生」的時刻,對個人而言可以非常神聖,但實際上我們在一生中會不斷受到試探,然後不斷悔改(希望如此),因此聖經說要日日更新,「從」新得力(不是「重」新)。
這個才是聖靈的洗,絕不是什麼起乩倒地抽筋之類的,更不可能由某些大牌牧師拍你一下就變這樣,少騙人了,那叫巫術。
這種奧秘是非常私密的事情,只跟你與上帝之間有關,如果能有幸經歷這種神聖體驗,真要恭喜你。
但可別因此覺得自己很厲害或很屬靈之類,拜託,那麼驕傲就不指望能跟上帝有好的關係了,我再說一次,那可是你生命中的低谷,不是外在的遭遇,而是自己的徹底認罪與悔改。
我對能與上帝同在感恩,但這絕不是什麼值得到處炫耀的事情。
這只是與上帝「恢復合宜的關係」--「合宜」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