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志力與做決定(四):面對不同時間尺度的自己〉2026-01-28
前一篇文章中,我們介紹了「真實抉擇」的概念與三個判斷條件:1.選項對你而言都必須是活的、2.選擇必須是受迫的、3.選擇的結果需要是重大的。並指出唯有在我們面對的選擇是真實抉擇時,我們才能得到有意義的「意志力體驗」,真正從行動中,感受到貫徹意志、實踐目標的自由。
真實抉擇的前提是:每個選項都是你可能選擇的
如果我們注意看,會發現詹姆士提的這三個「真實抉擇」的條件具有一個共通點,它們其實都是「對你來說」。譬如對一個美國人來說成為基督徒可能是個活的選項,但對一個阿拉伯人來說,成為基督徒不是選項,成為穆斯林才是。
或者,與可以不用出門的人不同,對於確定今天要出門的人來說,他就真的需要回答要不要帶傘的問題;而一個選擇的結果重不重要,也同樣會因人而異,不能用「我覺得不重要」就否定對別人而言關鍵的問題。
雖然這些條件都是對個人而言,但它們卻不會因此變成任意,好像「想選什麼都可以」。就算我們很想相信一件事、很想做出那個自己嚮往的選擇,如果它離我們自己的文化與習慣太遠,我們終究不會去做。
譬如近期成功攀登台北101的攀岩家艾力克斯.霍諾德(Alex Honnold),雖然我們都願意讚賞他的冒險精神與行動力,但如果要我們真的去做相似的決定或鼓勵身邊的人去做,往往是不太可能的。
這並不代表人生充滿限制、或者自己渴望的改變不可能發生。但我們需要強調的事情是,改變從來就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們不能透過「鼓起勇氣」或「下定決心」就做出自己想都不曾想過的決定,真正的選擇發生在「每個選項對自己而言都有真實吸引力」的時候。
意志力不等於「堅持」或「對抗痛苦」
以馬拉松比賽為例,當我們已經跑了三十多公里,比賽鄰近終點時,我們的雙腿通常已經相當疲累,身體也已經處於一定程度的受損狀態。在這個時候,我們的身體會向我們發出「停下來」的呼喊,我們深刻地感受到疲憊、知道停下來會讓雙腿比較舒服。
但由於這樣的疲憊和不適是跑者早就預見,且主動去承接的,所以其實認真準備後參賽的選手,雖然可能強烈渴望比賽的結束,但心目中的選項通常只有「趕快跑完」,鮮少把「棄賽」當做一個真正的、具有吸引力的選項。
這時候,如果一名跑者感覺自己好像要抽筋了,或出現其他更不舒服的狀態,他才真正開始面臨到抉擇:自己到底是要傾聽身體的聲音停下腳步,還是拖著受傷的身體堅持完賽?
我的意思並不是在說「在極端情況下讓馬拉松選手得以完賽的,才叫做意志力」,意志力的確可能在一名選手的完賽過程中扮演角色,但這個角色或許和一般人直覺以為的不太一樣。這部份我們會在後續的文章中會繼續討論,但在這裡,我們要談的是相反的情況:
很多時候,當這名抽筋或受傷的選手已經接近終點,「勇敢地放棄」可能反而更是那個需要透過意志力才能做出的「艱難選擇」。
意志力,讓我們聚焦於不同時間尺度的當下
以這個感覺到自己抽筋或受傷的選手來說,在那個當下,因為身體的痛苦和疲憊,他發自內心地想要停下腳步;但同時,稍微長一點點的當下也在告訴自己「只要再跑兩公里,我就能完成這場比賽,對自己這段時間的努力做出交代」。這個想要完賽的想法,在那個當下也一樣真實可欲。
同時,如果這位選手對運動的理解更深,可能還有一個更長的時間尺度在告訴自己:「我應該要停下來,避免為了單次比賽的結果造成永久或長期的身體傷害」。
在這裡,我們會發現傳統意志力觀點的不足之處,我們不能將他的任何一個選擇理解為服從於「過去的決定」或服務於「未來的結果」。這三個理由都直接關聯到當下的自己,只是這個「當下」有所不同。可能是指疼痛發生的這幾十分鐘、包括準備期在內的整場比賽、仍有其他比賽的今年、甚至整個跑步生涯與人生。不管繼續跑或停下來都沒有錯,都是他自己真正想要的選項,而他必須做出選擇。
無論這名選手最後選擇停下來或者繼續跑,他都必須動用意志力,去排除那些對自己而言同樣具有吸引力的選項,堅持那個自己認為最合適的行動。如同詹姆士所言,這裡牽涉到的是行動者個人的「情感本性」,是他勇敢落實自身意志,並準備好承擔後果的表現。
我們會看到,意志力在這裡扮演的角色不是「存天理、去人欲」,不是「用高尚情操對抗動物欲望」,而是讓我們能夠在諸多不同時間尺度的當下中,確立那條真正要走的道路,讓自己心無旁鶩地堅持走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