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有一個過年長假,很多人除了選擇出去玩或拜訪親友以外,也常常會利用這個難得的假期補眠,這個時候如果遇到鄰居家傳來的唱歌聲(想強迫大家參加他的個人演唱會的概念……)或是徹夜的麻將聲(別人贏錢沒有分紅還要被吵……),又或是說半夜時睡的正甜,卻有廟會或是鞭炮聲叫你起床,如果大家遇到這樣的情況恐怕都會森七七或是嚴重影響休息或是睡眠品質吧!而且現代人普遍工作壓力大,生活型態也是較為緊湊,如果再被噪音騷擾下去,很有可能會影響健康或是工作的表現。
所以本篇就來告訴大家,如果在過年期間遇到鄰居傳來的噪音的時候該怎麼辦呢?
如果是廟會、喪事整個晚上都在播放音樂怎麼辦呢?
(以台北市為例)
→如果有這樣的情形可以直接向環保局檢舉
- 在臺北市各級學校、衛生醫療機構(診所除外)、文教區及其周圍50公尺範圍內全日不得從事使用擴音設施從事寺廟(含未立案宗教場所)、廟會、婚喪等民俗活動。
- 在臺北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點至翌日上午8點不得從事使用擴音設施從事寺廟(含未立案宗教場所)、廟會、婚喪等民俗活動 。[1]
- 如果有違反以上規定,經通報後環保局會到場稽查,一旦有違規事實,不需量測噪音值即可取締違規行為,並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同時令其立即改善;如果還是未遵行的話,是可以按次處罰的。[2]
燃放爆竹及施放煙火製造噪音,是不是有管制?
(以台北市為例)
→如果有這樣的情形可以直接向環保局檢舉
- 在晚上10時至上午8時這段時間是不可以施放專業爆竹煙火以及會發出笛音或爆音的一般煙火。
- 除非是經台北市政府專案核准的民俗節慶,而且時間是在元旦、春節(農曆1月1日)、元宵節、端午節、中元節、中秋節、國慶日、除夕及政府辦理的文化活動或國際交流,就不在此限制。
- 在學校、衛生醫療機構(診所除外)以及文教區周圍50公尺範圍內,是全日都不可以施放專業爆竹煙火以及會發出笛音或爆音的一般煙火。
- 任意燃放爆竹及施放煙火製造噪音的話,是可以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的 。[3]
遇到鄰居在半夜打麻將、大聲高歌或是喧嘩怎麼辦?
- 可以向管委會申訴 。[4]
- 可以報警處理 。[5]
- 可以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規定及說明提供給大家參考,因為經常收到有人來詢問關於噪音檢舉、民事排除侵害之訴,甚至因為噪音問題而衍生的刑事責任(例如強制罪等等)的問題,之後我們也會陸續再為大家介紹!
最後還是希望大家都可以互相體諒一下對方的立場,開開心心的過個好年,也讓大家的生活環境可以更和諧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