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交往伴侶時,有時心中會有一些猶豫:「該不該把自己過去的情史,告知對方?」,比如說,是否交往過別人?什麼原因分手的?現在有沒有被糾纏?⋯等。理論上來說,如果你夠自我肯定,相信自己值得被愛,那麼不用特別告知現在交往的對方,因為跟在正在交往的對方無關。不過實務上我看到的,人總是喜歡比較,擔心自己會被取代(現在交往的對方),所以自己會想告知對方:「這事情都過去了,現在你是我的唯一。我不作第二人想。」,但是有時這種主動告知,卻會引起對方懷疑,對方並不把這動作視為你宣誓忠誠,對他坦白的方式,反而覺得「這關我什麼事?這才有鬼吧?」反而引起猜測,再討論下去,對方可能內心翻白眼想:「誰沒有過去?你當我是這麼小氣的人嗎?」。但是的確我看過有些伴侶,覺得對方沒有告知,而勃然大怒,認為對方有意欺瞞他。所以實務上。並沒有絕對的答案,我覺得端看對方和你的關係狀況,雙方的自我強度而定。
假使我們拉高一個層級來問:「我離過婚?我該告知對方嗎?」,同樣地,在理論上,是否結過婚並不能做為評斷此人的標準;但在實際上,通常我們會認為一開始就該告訴正在交往的對方,這是為什麼呢?我認為要看場合而定,在相親的場合大概是一定要言明的,因為相親是一個考慮雙方條件性很強的場合,「有沒有結過婚?」成為是否要交往因子的重要考量;但是在自由戀愛的場合,我認為就不見得,不過我認為還是要在交往初期儘早就主動告知,因為我們社會的氛圍,還是對於是否結過婚很在意,雖然理論上是否有過婚姻和這個人的價值、個性無關,但是你心臟夠強的話,不怕失去對方時,就可堅持不必事先告知的必要性。
話說回來,在談戀愛期呢?「該不該把自己過去的情史,告知對方?」,同樣地,就學理來說,可以不必告知對方,因為過去情史的對象與現在交往的對象一點關係也沒有,告訴對方好像似乎把他和過往情史的對象並列比較,而也會造成對方內心的疙答,比如吵架時,對方會猜想你是不是和對待以前伴侶同一招?徒增困擾,但在實務上,如果你重視戀情和彼此的關係,不能冒著失去對方的風險,我們必須評估自己和對方的自我強度,我們可以在交往初期就說:「我很重視你,但我不知道你介不介意我的過去,如果你想知道,我可以誠實地告訴你,我過去的情史,我不知道你的態度如何?」,把球丟給對方決定,也順便評估一下對方的反應,是否吃醋?是否如你所想的樣子?如果對方認為沒有必要,就不用再提了。如果對方很介意,除了可以觀察評估對方在意的點是什麼?也可以向對方說明,每一段的戀情的對象,包括他(對方)都是唯一而無法比較的。再看看對方的反應如何?如此,在交往初期就提出詢問,避免往後產生兩人間的信任問題。
所以「該不該把自己過去的情史,告知對方?」,處理方法是在不失去對方為最高指導原則的狀況下,因場合因自己的自我強度及對方是否會在意而定。但若我們自己不擔心失去對方,想要找一個完全不在意自己過往的人,就沒必要主動告知對方,但當對方問起來的時候,就必須像說明其他一般的歴史事件一樣,誠實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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