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Jaakko Seikkula
(工作者工作日誌)
2017/10/20 六年以來,海風才再住院
急診醫師來電會所,這次醫師想瞭解的是,海風平時於會所的精神情緒狀態、人際相處和家人互動。
(工作者的私人日記)10/20
我才知道海風強制住院了,這讓我感到震驚,平常總聽著他說:來到了會所後,已經六年沒有住院了。聽著他說的時候,我知道他是多麼努力讓自己變好的。
2017/10/23 大家可以來看我嗎?
接到海風來電表示取得探視權,希望會所的夥伴可以去探訪他,電話中可以感受到他多麼的期待我們的探視。
(工作者的私人日記)10/23
海風是這裡重要的一員,今年五月還通過選拔,做為會員代表跟兩個職員去香港受三週的國際會所訓練,回來後,也致力於實現所學,真的非常用心,因此,我們許多人都想去探望海風。
2017/10/27 跟醫院聯絡
我致電聯繫海風主責醫院社工,表達對海風住院的關心及期待能夠探訪海風。主責社工:「基本上只要醫療團隊同意,你們隨時都可以來看」於是我回覆「等海風再次來電會所,跟他確認探訪日期,再與主責社工聯繫」
2017/10/31 牧師可以來看我嗎?
海風來電會所,告訴我們希望牧師可以到病房訪視,希望能透過信仰讓自己度過難關。
(海風出院後的日記本)10/31
希望信仰當做心中的依靠,期待牧師為我禱告,平復我的擔憂,心裡害怕的事。
(海風出院後的日記本)
我從101~106年沒有住院,待在會所學習,因為吃感冒藥而停藥幾天,卻因此發病。我對醫院很害怕,怕被欺負,因為我會打呼。
所以我渴望,相當渴望,會所的朋友能夠來看我。住院期間,不自由,不能做自己想做的事。精神上活得很痛苦,不能與好友話家常,減緩壓力。
有人說住院很涼、很爽,有吃、有睡,那你來住一個月看看?
10/31 牧師也不能探訪
海風回電表達醫院拒絕牧師探訪,因為家人不同意。而且在10/29凌晨至10/30中午12點,被關保護室,起因與醫護人員為探視受阻事件,口語衝突。
10/31 會所為專業人員,醫療團隊應該會同意
忍住心裡的情緒,致電主責醫院社工了解海風住院狀態,以及探視可能。
醫院社工表示會所為專業人員,醫療團隊應該會同意。
10/31取得醫療團隊同意,你們隨時都可以來看
為了確認和海風確認探訪日期,我聯繫九又四分之三病房,表達想與海風通話,確認探訪時間,病房內護理站便回應:「探視病人需要醫療團隊的同意,不是問病人」我再向護理師表達:「因為被探視的是海風本人,所以希望能尊重他想安排的時間,希望能再請海風回電」。
(工作者的私人日記)10/31
掛上電話後,覺得住院對海風是治療還是懲罰呢?我心裡響起的聲音,醫院說:看吶!他就是情緒不穩定,不會控制情緒,所以才要治療,不適合會客呀!我心裡跟著在流淚…
(海風出院後的日記本)10/31
當牧師不能來探訪時,心情非常低落難受,難以用言語形容,就好像心中很渴望好久不見的朋友來探訪,卻被拒絕於門外。本來期待牧師為我禱告,平復我的擔憂,心裡害怕的事,如今,卻被剝奪探視,心情憤怒,而跟醫護人員有衝突,進入保護室,還加了安眠藥。
會所的人來的話,可以跟職員、好朋友們談天,降低在住院期間的那一種孤單且痛苦的感覺,一起笑,一起哭,畢竟精障者也是有血、有淚、有感情,雖然我是精障者,我常常緊張,但我不是炸彈。
(工作者心裡的私人日記)10/31
明明精神衛生法第 25 條說的是:住院病人應享有個人隱私、自由通訊及會客之權利;精神醫療機構非因「病人病情或醫療需要」,不得予以限制。為何在工作生涯我要不斷地遇到擴張「病人病情或醫療需要」這種說法的醫院呢?
11/02 家人同意才能去訪視
再致電病房,確認11/8下午是否能夠前往探訪,海風主責護理師表示海風狀況不穩定,與家人協議探視海風需經家人同意,因本次住院是由弟弟通報強制住院,希望我們徵得弟弟同意,由弟弟致電護理站告知同意會所訪視,醫院表示探視限制是為了保護病人。
11/02 弟弟希望我們不要去探視
弟弟希望我們不要急著去醫院看海風,先讓海風好好閉關休息,並且學習不要依賴他人。海風今天也打給弟弟,弟弟要海風不要一直找人去看他,尤其是海風會打給弟弟,要求他拿東西來醫院探視。
(工作者的私人日記)11/02
故事從醫療團隊的判斷,現在變成家人同意,是不是到醫院探視比上天堂還難呀!不是醫療原因的話,為何不能尊重本人意願!
11/8-11/14 家屬同意了,還是不能去探視,因為…
因為同時間有三位會員和海風住在同一病房,陸續聯繫三位會員的家人,取得家人同意,他們也支持會所工作人員及其他會員一起探視,家人也分別致電護理站,表達同意會所的人員前往探視。
確認一同去探視人員的名單,告知會員李OO的母親,案母回覆護理站表示探視人數過多,必須由7人減少為3人
致電護理站,表明因會所同時有三位會員在同一病房,若總探視人數8人,是否可以分為三組,分批進去,皆可探視三位住院會員,抑或每一位住院會員一日只能接受三人探視,同樣可以分成三組,個別只看某一位住院會員。嘗試與護理站確認什麼形式,合乎醫院的探視規定,護理師回覆需交由醫療團隊決定,請我隔日早上再來電。
11/15 繞了好大圈,還是不能去探視
早上致電護理站,重述前日下午的問題。
A護理師:主治醫師早上開會決定不能接受訪視,你們來探視的原因是什麼?
我:我們探視病人,是因為住院會員都長期和我們互動頻繁,其他會員也很關心他們的狀況,想要去醫院關心他們。我們也依循醫院的規定,一一詢問病人的家人,也請家人聯繫護理站,家人也表示希望我們去訪視,也還是不能訪視病人嗎?
A護理師:如果只是想關心病人,不是因為服務計畫的必要,等病人出院我們會告訴他們可以去找你們。
我:上周護理站的回應,是可以探視,怎麼今天會變化這麼大?我們前往探視會員,當然也包含了解他住院的狀態,之後出院可以銜接。是因為我們一次訪視三個病人不適合?是否能夠將8個探視的人分成三組,個別只看某一位住院會員呢?
換B護理師:(大致是又重複問講一次)然後問我有懂她的意思嗎?就是病人還在急性病房,這是為了病人的狀態著想!
我:我明白你這樣字面的意思,但是整個過程為什麼會轉變成這樣,我不太能理解,即便家人也表示希望我們去看病人,也不行嗎?
B護理師:主治醫師就是這樣決定,病人狀態怎麼樣是病人隱私,我們只需要告訴家人。我現在要去忙了,沒辦法跟你講這麼多!
11/15 換社工來電表示不能探視
醫院社工回電給我,說是她們主任請她回電跟我討論。醫院社工提到,OO精神醫院的病人探視有三個要件:病人本人意願、家人同意以及醫療團隊的評估。
這次無法同意我們在明天早上由2個職員及6個會員一同去探視海風、小丰和明恩的原因,是醫療團隊評估不適合探視。無法探視的原因在於會所一次要來2個職員、6個會員,探視的人數過多,評估影響到急性病房的運作,故拒絕。
醫院社工解釋,所謂影響急性病房,包含病人本身的療程、其他病人的權利以及護理站的運作,如果一口氣這麼多人來,就算是分批進去病房,不同的人來來去去是會影響到其他病人的情緒,同時護理站也要因為不同的人進來探視而需要分散工作人力,更不用說個別被探視的病人要在短時間內一口氣看這麼多人,無論是個別或整體上都會影響到病房的運作。
醫院社工強調醫療團隊絕對是站在病人立場,也絕對不會沒來由地拒絕探視,這次的癥結點真的是在於會所一次去八個人太多了,導致團隊評估會影響急性病房運作而拒絕。但至於為什麼護理站沒有和我們保有討論的空間(例如:改為一次只探視一位會員或單次探視最多三個人去,不分批),這過程有許多的誤會,她和團隊間會再做確認,也會再了解兩個禮拜前說同意可以來探視的護理師是誰,會再做溝通,但同時也建議以後探視都和主責社工告知,由社工來安排會較適宜。
同時表示病人在急性病房真的不會太久的時間,通常都是建議好好休息,等出了急性之後再探視。我的回應是很多會員都有住院的經驗,知道在急性病房是最需要支持的時候,所以大家會希望可以去提供支持。醫院社工則表示醫療團隊都會進行整體考量,不僅僅是受探視者的權利,還包含其他病人的狀況。
我詢問後,護理站說海風漸趨穩定,快出院了,所以建議等她出院後直接去會所就好,不用急著現在來探視;但又說民恩狀況不穩定,建議先不要來,那請問到底什麼狀況適合探視呢?醫院社工表示急性病房最多只會讓病人住一個月,在這個期間主要就是讓病人充分接受治療,所以即使病人有接受探視的意願,家人也同意,但團隊仍然會評估病人的狀況。至於這次的拒絕徵結點仍然是一次性的人數過多,個別病人的狀況反而不是主因。
(海風出院後的日記本)11/15
當知道會所的朋友不能來探望時,好像生命的掌控權在別人手中,沒有自主權,我生病了,我需要支援,我需要支持,我需要陪伴,我需要同儕,哪一個住院的病人不希望有人關心。
(工作者的私人日記)11/15
老實說,覺得自己很窩囊,很沮喪,看著一個重要的夥伴需要的是連結與陪伴,在這樣孤單的時候,我們卻被隔絕於院外,做為一名要為會員爭取基本權益的社工,卻眼睜睜看著這樣權利的剝奪,而不能阻止。因此,我們才開始在台北市政府身心障礙權益委員會提案爭取精障者的探視權,時至今日,卻仍束之高閣,難以達成,這究竟是什麼樣的結構與照護文化,導致這樣以各種理由,侵害探視權利的結果。
這個故事想說的是...
權利侵害的現況:
1.會客權:部份病房沒有明文禁止,實際卻限制3-5等親,友人、雇主、社工會被排除。部份醫院使用探病證並限制人數,造成探視上的困擾。以醫療為由的限制探視,並無具體標準,令人無所適從,連住院中病人申請法律扶助律師的服務,也多次被阻擋。
2.通訊權:過度以個資安全、避免滋擾為由,阻擋各種通訊軟體的使用。通常病房只有1-2部公用電話,並且有電話卡管制,也會限制通話時間、次數,被詢問聯絡對象及目的,造成通訊不便,缺乏隱私。
想被理解的訴求/可行方式:
1. 會客權:
˙入院流程中加入與病人討論「可會客名單」或「不可會客名單」。
˙於住院時定期更新個人服務計畫,即時做適當調整,以落實病人自主決定誰來會客的權利。
˙訂定因病情或醫療而需要限制會客的「具體狀況」,不單以親等或曾是同院病友為由限制。
2. 通訊權:
˙待急性症狀緩解後由病人自主決定是否要保留手機,以平衡醫療照護需求及通訊自由權。
˙參考國軍安裝防火牆APP,卸除照相或其它有個資疑慮之功能,接受攜入傳統型、無照相功能之手機。.
˙充電線如有安全疑慮,可考慮替代性充電之方式,像是行動電源固定充電時間或統一管理線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