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於種族、洗白等非常敏感,敏感到相信應該有很多人認為就只是政治正確、矯枉過正,其實反面的思考是:會不會是之前的大家太過遲鈍?
前幾天看到無影無蹤一篇報導,提到海倫.米蘭(Helen Mirren)在《贖罪日之戰 Golda》飾演猶太人遭到的批評。
我也一直在想,種族、性向甚至天生疾病這種角色設定,難道不能用演的嗎?或是,或許同志也想要演異性戀,或是黑人也想要演白人的角色。
也許用演的可不可以接受,其實跟背後的大環境有關,如果這環境還不夠公平到可以讓白人、健全人或異性戀以外的人,擁有相同的(演出)機會,那麼就不該用演的。
台灣在這方面的討論不太明顯,有人認為這是因為台灣沒有這類問題,我倒是覺得雖然程度可能不像美國,但其實還是有的,只是台灣人還沒有明顯感覺到這問題。其中一個例子是之前台劇《我們與惡的距離》,李曉明的父母都是講台語的,但在電視台裡的人員,以及律師界等「高級知識圈」都是講華語的,也是因為有少數人點出來,才有人開始注意到,這種細微設定的問題是取自一種刻板印象,且很有可能加深一種偏見。
這些戲劇本身以外的討論,是可以幫助我們多瞭解這世界一點,教會我們對這世界多一點關心和溫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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